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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85(致远新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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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985 致远新能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20 18:04 │致远新能(30098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20 18:04 │致远新能(30098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13 15:42 │致远新能(300985):关于参加2026年吉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业绩说明会暨举行2025年度业绩│ │ │说明会的公告 │ ├─────────┼──────────────────────────────────────────────┤ │2026-04-30 19:06 │致远新能(300985):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和质押的公告 │ ├─────────┼──────────────────────────────────────────────┤ │2026-04-28 19:00 │致远新能(300985):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 ├─────────┼──────────────────────────────────────────────┤ │2026-04-28 18:59 │致远新能(300985):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4-28 18:59 │致远新能(30098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秀珍) │ ├─────────┼──────────────────────────────────────────────┤ │2026-04-28 18:59 │致远新能(30098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君) │ ├─────────┼──────────────────────────────────────────────┤ │2026-04-28 18:59 │致远新能(300985):公司章程 │ ├─────────┼──────────────────────────────────────────────┤ │2026-04-28 18:59 │致远新能(30098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烜-已离任) │ └─────────┴──────────────────────────────────────────────┘ ─────────┬──────────────────────────────────────────────── 2026-05-20 18:04│致远新能(30098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股东出席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15:0 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朝阳区硅谷大街13888号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远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长春致远新 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会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3人,代表股份共计133,14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 2.8436%(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86,512,48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3,725,416股后,本次股 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82,787,064股,下同)。 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股份133,03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7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11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9%。 2.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0人,代表股份11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 649%。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共计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人,代表股份11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649%。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1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0%;反对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83%;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858%;反对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0.5560%;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82% 。 (3)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李君先生、王秀珍女士、张永锋先生、李烜女士(已离任)、王彦明先生(已离任)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因 李烜女士、王彦明先生已于 2025 年 12月 16 日离任,分别委托现任独立董事王秀珍女士、张永锋先生代述职)。 2.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1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0%;反对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83%;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858%;反对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0.5560%;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82% 。 (3)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1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0%;反对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83%;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858%;反对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0.5560%;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82% 。 (3)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00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1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0%;反对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858%;反对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1.31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1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0%;反对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858%;反对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1.31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00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14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5%;反对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8%;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199%;反对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0219%;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82%。 (3)审议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焦健、陈思佳 (三)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7dac08df-2fee-4885-bad2-8c48ef7efbc6.PDF ─────────┬──────────────────────────────────────────────── 2026-05-20 18:04│致远新能(30098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远新能(30098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cca21af9-0901-4450-9604-bc56b049c99f.PDF ─────────┬──────────────────────────────────────────────── 2026-05-13 15:42│致远新能(300985):关于参加2026年吉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业绩说明会暨举行2025年度业绩说明 │会的公告 ─────────┴────────────────────────────────────────────────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5年 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公司将参加由吉林省证监局、吉林省证券业协会、深圳市 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2026年吉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暨举行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 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名称:全 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9 日(周二)15:00-16:30。 届时公司董事长张远先生;董事、财务总监周波女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淑英女士;独立董事王秀珍女士(如有特殊情况 ,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将在线就公司2025 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5a302dd6-01c2-489d-8fc7-e0c0c4999fc4.PDF ─────────┬──────────────────────────────────────────────── 2026-04-30 19:06│致远新能(300985):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和质押的公告 ─────────┴──────────────────────────────────────────────── 近日,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长春市汇锋新能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汇锋集团”)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和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 质押起始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股东或第一 押数量(股) 份比例(%) 本比例(%) 日 大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 汇锋 是 7,784,000 8.01 4.17 2021 年 12 2026 年 4 吉林春城 集团 月 16 日 月 29 日 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合计 - 7,784,000 8.01 4.17 - - 注 1:上述质押股份未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本次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 本次质押 占其 占公 是否为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质 名称 控股股 数量(股) 所持 司总 限售股 为补 始日 期日 押 东或第 股份 股本 充质 用 一大股 比例 比例 押 途 东及其 (%) (%) 一致行 动人 汇锋 是 5,560,000 5.72 2.98 否 否 2026 年 至办理 吉林农村 注 2 集团 4 月 29 解除质 商业银行 日 押登记 股份有限 手续之 公司长春 日止 汽开区支 行 合计 - 5,560,000 5.72 2.98 - - - - - - 注 2:为汇锋集团向吉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汽开区支行借款提供股份质押担保。(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被质 合计占其 合计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 例(% 押 所 司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押 未质押 占未质 ) 数量(股 持股份比 比例(% 份限售和 股份比例 股份限 押股份 ) 例 ) 冻结、标 (%) 售和冻 比例(% (%) 记 结合计 合计数量 数量 (股) (股) 汇锋集团 97,160,000 52.09 43,560,00 44.83 23.36 0 0 0 0 0 王然 35,000,000 18.77 2,000,000 5.71 1.07 0 0 0 0 长春市众 870,000 0.47 0 0 0 0 0 0 0 志 汇远投资 合 伙企业(有 限合伙) 合计 133,030,00 71.32 45,560,00 34.25 24.43 0 0 0 0 0 0 二、其他说明 1.本次为控股股东汇锋集团对前期部分股份质押的解除,及新增质押融资,用于满足自身经营需求;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未超过 50%,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上述股份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 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98df19f0-e575-4296-8abc-8ee26e26a2f5.PDF ─────────┬──────────────────────────────────────────────── 2026-04-28 19:00│致远新能(300985):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 一、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1-2 二、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1-2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www.dahua-cpa.com关 于 营 业 收 入 扣 除 事 项 的专 项 核 查 意 见 大华核字[2026]0011004573号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远新能)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审字[20 26]0011007069 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贵公司编制的后附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 。该明细表已由致远新能管理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明细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 使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专项核查工 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专项核查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致远新能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明细表中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以满足 监管要求。 四、编制基础 我们提醒明细表使用者关注,明细表是致远新能为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明细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本报告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大华审字[2026]0011007069 号审计报告一并阅读。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专项核查意见。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杨卫国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长学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中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规定,本公司编制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 具体情况如下: 编制单位: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 情况 况 营业收入金额 169,698.80 115,162.37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6,813.40 4,013.00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 4.01% 3.48% 比重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 6,813.40 出租固定 4,013.00 出租固定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 资产、无 资产、无 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 形资产, 形资产, 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 销售材料 销售材料 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 收入 收入 的收入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 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 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 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 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 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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