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84 金沃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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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6:55 │金沃股份(300984):广发证券关于金沃股份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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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6:52 │金沃股份(300984):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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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6:51 │金沃股份(300984):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5%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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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6:51 │金沃股份(300984):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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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6:51 │金沃股份(300984):金沃股份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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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5:42 │金沃股份(300984):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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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5:42 │金沃股份(300984):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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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5:42 │金沃股份(300984):广发证券关于金沃股份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 │
│ │规性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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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5:42 │金沃股份(300984):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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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5:40 │金沃股份(300984):金沃股份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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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6:55│金沃股份(300984):广发证券关于金沃股份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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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沃股份(300984):广发证券关于金沃股份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011beded-edd7-4c35-ad77-27877128f5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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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6:52│金沃股份(300984):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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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89
号)同意注册,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987,769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1.51 元/股。本次发行完成及相关股份登记事项办结后,公司总股本由原 123,478,427.00 股增
加至 137,466,196.00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不变,
持股比例因股本总数变动而被动稀释,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职位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杨伟 董事长 12,633,587 10.23% 12,633,587 9.19%
郑立成 董事、总经理 16,079,112 13.02% 16,079,112 11.70%
赵国权 董事、副总经理 12,059,334 9.77% 12,059,334 8.77%
叶建阳 董事 5,742,540 4.65% 5,742,540 4.18%
陈亦霏 董事、董事会秘 - - - -
书、财务总监
陆凯 职工董事 - - - -
邓颖 独立董事 - - - -
蔡卫华 独立董事 - - - -
时大方 独立董事 - - - -
张健 副总经理 - - - -
注:1、小数点后四位数字取值可能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上表中持股数量指登记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名下账户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a39c39bf-d6ec-4ae8-83be-3df483d5be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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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6:51│金沃股份(300984):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5%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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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沃股份(300984):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5%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b270e256-8c20-432b-804a-7e79de7501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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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6:51│金沃股份(300984):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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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等相关文件已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03733729-785d-486b-bbea-ed513b8345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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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6:51│金沃股份(300984):金沃股份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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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沃股份(300984):金沃股份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403d5ccd-4ac5-454f-82c3-513ca1920d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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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5:42│金沃股份(300984):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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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5〕2789号),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13,987,769 股,
每股发行价格 51.5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0,509,981.1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9,223,156.00元,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711,286,825.19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截至 2026年 5月 7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6)0004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批准,公司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6 年 5月 1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序 户名 银行 专项账户账 截至 2026 年 5 月 11 日 募集资金用途
号 号 专项账户余额(万元)
1 浙江金沃精工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3305016835 0 轴承套圈智能智造生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衢州分行 0000003153 产基地改扩建项目
序 户名 银行 专项账户账 截至 2026 年 5 月 11 日 募集资金用途
号 号 专项账户余额(万元)
2 浙江金沃精工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5709001201 71,321.94 锻件产能提升项目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衢州分行营业 10007
部
3 浙江金沃精工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7962018800 0.00 补充流动资金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杭州庆春 0139411
支行
注:因部分支行或营业部无签署权限,由其上级分行与公司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称“甲方”)与三家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称“乙方”)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3050168350000003153,截至 2026 年 5月 11 日,专户余
额为 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轴承套圈智能智造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已在乙方开
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570900120110007,截至 2026 年 5月 11 日,专户余额为 71,321.94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锻件
产能提升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79620188000139411,截至
2026 年 5月 11 日,专户余额为 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甲方应当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的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
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
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
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
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玉国、李姝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
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
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甲方应尽快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应当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
户银行及丙方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公告。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
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六、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40d3aa4c-2f95-48c5-813b-c527e44340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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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5:42│金沃股份(300984):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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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沃股份(300984):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5ff442d0-4973-4b94-9905-c01272f3fb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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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5:42│金沃股份(300984):广发证券关于金沃股份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
│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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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沃股份(300984):广发证券关于金沃股份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048e3987-1757-40da-a4f7-7ca7353d23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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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5:42│金沃股份(300984):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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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承销总结及相关文件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通过,
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尽快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事宜。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文件已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278bbdcc-d769-4ace-9b22-fbf2b84d33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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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5:40│金沃股份(300984):金沃股份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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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沃股份(300984):金沃股份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acfc875d-ff34-4bde-95a4-4fd300a52d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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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7:22│金沃股份(300984):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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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6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月 6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6日9:15-15: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刘山一路 1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伟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8人,代表股份 53,146,5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04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52,895,1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3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3 人,代表股份 251,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36%。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3 人,代表股份 251,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3 人,代表股份 251,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36%。
(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 律师出席情况
公司聘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
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 2项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股东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141,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8%;反对 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5%;弃权 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09%;反对 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2%;弃权 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
09%。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123,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0%;反对 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63%;弃权 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921%;反对 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770%;弃权 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09%。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叶雨宁、钟昊
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8369469f-7fff-46e1-8238-03721aee5a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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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7:22│金沃股份(300984):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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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沃股份”或“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
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金沃股份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金沃股份本次股东会所涉
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6年 4月 16日在指定媒体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6日下午 14点 30分;召开地点为浙江省衢州市柯城
区航埠镇刘山一路 1号公司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所告
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6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6日 9:15-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2、《关于延长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6年 4月 27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
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4、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人,持股数共计 52,895,172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376%。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
3名,代表股份共计 251,400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36%。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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