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80 祥源新材 更新日期:2025-06-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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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5:42 │祥源新材(300980):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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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8:46 │祥源新材(300980):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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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20:12 │祥源新材(30098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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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20:12 │祥源新材(30098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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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祥源新材(300980):关于参加湖北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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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9:17 │祥源新材(300980):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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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7:24 │祥源新材(300980):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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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7:22 │祥源新材(30098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邓文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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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7:22 │祥源新材(300980):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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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7:22 │祥源新材(30098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周楷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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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5:42│祥源新材(300980):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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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志祥先生的通知,获悉魏志祥
先生将其持有的质押给深圳市高新投小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本公司200万股股票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 质押起始 解除日 质权人
或第一大股东及 质押数量 份比例 股本比例 日 期
其一致行动人 (万股) (%) (%)
魏志祥 是 200 6.26 1.45 2025年5 2025年6 深 圳 市
月6日 月13日 高 新 投
小 微 融
资 担 保
有 限 公
司
注1: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相关股份数据表填写。注2:上述数据尾差为计算时四舍五入
所致。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志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 持股 本次 本次 占 其 占 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量 比例 解除 解除 所 持 司 总 已 质 占 已 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万 (% 质押 质押 股 份 股 本 押 股 押 股 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股) ) 前质 后质 比例 比例 份 限 比例 冻结数量 比例
押股 押股 (%) (%) 售 和 (%) (万股) (%)
份数 份数 冻 结
量 量 数量
(万 (万 ( 万
股) 股) 股)
魏志 3,196.50 23.10 950 750 23.46 5.42 220 29.33 2,177.375 89.00
祥
魏琼 2,107.929 15.24 91 91 4.32 0.66 91 100 1,491.929 73.97
武汉 387 2.80 0 0 0 0 0 0 0 0
祥源
众鑫
新材
料投
资合
伙企
业
(有
限合
伙)
合计 5,691.429 41.14 1,041 841 14.78 6.08 311 36.98 3,669.304 75.65
注1: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相关股份数据表填写。注2:上述数据尾差为计算时四舍五入
所致。
注3:魏志祥先生所持限售股均为高管锁定股,魏琼女士所持限售股为高管锁定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魏志祥先生所持上述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票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
,并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7/12237eea-0acf-474f-8ed3-73f5b47635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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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8:46│祥源新材(300980):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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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志祥先生的通知,获悉魏志祥
先生将其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票办理了股票质押登记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 本次质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限 是否 质押 质押 质权 质
称 股股东或 押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售股(如 为补 起始 到期 人 押
第一大股 (万 比例 比例 是,注明 充质 日 日 用
东及其一 股) (%) (%) 限售类 押 途
致行动人 型)
魏志祥 是 220 6.88 1.59 是(高管 否 2025 办理 深圳 个人
锁定股) 年6月 解除 市高 资金
11日 质押 新投 需求
手续 小微
之日 融资
担保
有限
公司
注1: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相关股份数据表填写。注2:上述数据尾差为计算时四舍五入
所致。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志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 持股 本次 本次 占 其 占 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量 比例 质押 质押 所 持 司 总 已 质 占 已 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万 (% 前质 后质 股 份 股 本 押 股 押 股 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股) ) 押股 押股 比例 比例 份 限 比例 冻结数量 比例
份数 份数 (%) (%) 售 和 (%) (万股) (%)
量 量 冻 结
(万 (万 数量
股) 股) ( 万
股)
魏志 3,196.50 23.10 730 950 29.72 6.87 220 23.16 2,177.375 96.92
祥
魏琼 2,107.929 15.24 91 91 4.32 0.66 91 100 1,491.929 73.97
武汉 387 2.80 0 0 0 0 0 0 0 0
祥源
众鑫
新材
料投
资合
伙企
业
(有
限合
伙)
合计 5,691.429 41.14 821 1,041 18.29 7.52 311 29.88 3,669.304 78.90
注1: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相关股份数据表填写。注2:上述数据尾差为计算时四舍五入
所致。
注3:魏志祥先生所持限售股均为高管锁定股,魏琼女士所持限售股为高管锁定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魏志祥先生所持上述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票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
,并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512a9c63-32ed-470f-870f-0ef784b1da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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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20:12│祥源新材(30098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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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和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
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10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10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星期二)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星期二)9:15-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汉川市经济开发区华一村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
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魏志祥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和《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22,984,8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03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22,984,8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30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人,代表股份1,905,5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1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人,代表股份1,905,5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119%。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股份数。
2、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关于补选周楷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2,721,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721,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337%。
表决结果:周楷唐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
1.02《关于补选邓文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2,721,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721,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335%。
表决结果:邓文娟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
1.03《关于补选熊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2,722,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722,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859%。
表决结果:熊涛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潘波、付雄师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656a243a-e205-44ce-9bd6-7b09184657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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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20:12│祥源新材(30098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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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5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s://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
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10日在湖北省汉川市经济开发区华一村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由贵公司董事长魏志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9:15~9:25、9:30
~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经查验,本次会议无股东(股东代理人)以股东(股东代理人)身份现场出席,故无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根据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27人,代表股份22,984,843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301%(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所持有股份数)。
除贵公司股东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有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查验,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关于补选周楷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22,721,3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98.8537%,周楷唐先生当选为独立董事;
2.关于补选邓文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22,721,3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98.8536%,邓文娟女士当选为独立董事;
3.关于补选熊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22,722,3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98.8580%,熊涛先生当选为独立董事。
鉴于本次股东大会无股东(股东代理人)以股东(股东代理人)身份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由本所律师、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
监票。最终表决结果经统计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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