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80 祥源新材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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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12 │祥源新材(30098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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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12 │祥源新材(300980):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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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26 │祥源新材(30098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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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20:32 │祥源新材(300980):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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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20:32 │祥源新材(300980):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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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49 │祥源新材(300980):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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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6 │祥源新材(300980):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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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5 │祥源新材(30098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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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5 │祥源新材(300980):华林证券关于祥源新材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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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5 │祥源新材(300980):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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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12│祥源新材(30098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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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和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发布
的相关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9:15-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汉川市经济开发区华一村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魏志祥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和《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7 人,代表股份 33,028,7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2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7 人,代表股份33,028,768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4.524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5人,代表股份9,107,2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76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
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5人,代表股份9,107,2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6.7624%。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股份数。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59,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97%;反对6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966%;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37,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74%;反对6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32%;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
494%。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60,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3%;反对67,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39,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39%;反对67,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62,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3%;反对63,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921%;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41,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59%;反对63,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67%;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
275%。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949,7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07%;反对 79,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39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28,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20%;反对79,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43,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5%;反对85,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5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22,2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61%;反对 85,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3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潘波、付雄师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1008e01e-6506-4e30-8c51-a6d12b82c4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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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12│祥源新材(300980):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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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
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s://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
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1日在湖北省汉川市经济开发区华一村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由贵公司董事长魏志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9:25、9:30
~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经查验,本次会议无股东(股东代理人)现场出席,故无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
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57
人,代表股份33,028,768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249%(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股份数)。
除贵公司股东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有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查验,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2,959,3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897%;
反对64,9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966%;
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36%。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32,960,8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943%;
反对67,9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05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32,962,8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003%;
反对63,4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921%;
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76%。
(四)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32,949,7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607%;
反对79,0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393%;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五)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32,943,7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425%;
反对85,0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575%;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鉴于本次股东会无股东(股东代理人)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由本所律师负责计票、监票。最终表决结果经统计后予以公布。其中
,贵公司对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一)至(四)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第(五)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
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ec8ba274-e445-4bc6-8363-c6f41ec9f8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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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26│祥源新材(30098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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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
称“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尚需提交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
,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
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5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
超过 35名(含 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
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限售期
1、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由
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竞价方式确定。若公司股票在该 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
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
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
调整。
3、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规定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
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
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八、决议的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九、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
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
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
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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