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77 深圳瑞捷 更新日期:2025-09-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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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54 │深圳瑞捷(30097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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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52 │深圳瑞捷(300977):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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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52 │深圳瑞捷(300977):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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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52 │深圳瑞捷(300977):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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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52 │深圳瑞捷(300977):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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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52 │深圳瑞捷(300977):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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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51 │深圳瑞捷(300977):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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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50 │深圳瑞捷(300977):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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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50 │深圳瑞捷(300977):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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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14 │深圳瑞捷(300977):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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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54│深圳瑞捷(30097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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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经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深圳瑞捷”)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 2025年 10月
9日(星期四)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则、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0月 9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0月 9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0月 9日 9:15—15:00。5. 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26日(星期五)。
7. 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南坑社区雅星路 8 号星河 WORLD 双子塔东塔 26 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1.提案 1.00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4.提案 1.00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5年 9月 29日 10:00-12:00,14:00-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须
在 2025年 9月 29日 16:3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2. 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南坑社区雅星路 8 号星河 WORLD 双子塔东塔 26 层公司证券法务部,邮编:518129(如
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3. 登记方式:(1)法人股东登记: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
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
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
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附件 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并填写《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并附身份证
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4. 联系方式:
(1)联系人:付林辉
(2)电话:0755-8950 9995(不接受电话登记)
(3)传真:0755-8486 2643
(4)电子邮箱:ir@szridge.com(邮件主题请注明: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5. 其他事项: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给公司董事会。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
记者出席。
(3)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4)相关议案内容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
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0cd9f6b4-1f27-4583-a260-cc28fa04be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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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52│深圳瑞捷(300977):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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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
务办理》和《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三、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不
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
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8a2b268f-cd9b-4590-86ab-d718b4500f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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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52│深圳瑞捷(300977):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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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姓名 职务 国籍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首次授予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量 时公司股本
(万股) 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吴小玲 职工董事 中国 2.00 0.67% 0.01%
郑琦 财务总监 中国 6.00 2.00% 0.04%
孙维 董事会秘书 中国 3.00 1.00% 0.02%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及经 256.00 85.33% 1.68%
董事会认定有卓越贡献的其他员工
(合计 43人)
合计 267.00 89.00% 1.7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
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70b2025a-23f5-46db-aa15-a57ee42bb2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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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52│深圳瑞捷(300977):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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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职,
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一)投保人: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四)保费支出:每个保险年度不超过人民币 20 万元(含),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五)保险期限:12 个月(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保险方案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的相关购买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确定被保险人范围、保险公司、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
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上述权限范围内,在董监高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相关事
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由于公司全体董事均
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均回避
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b99503a9-824d-4f0e-bb9d-7f07052394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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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52│深圳瑞捷(300977):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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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深
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三、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不
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综上,监事会认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62bb5198-f217-4098-9d81-8b0c22d725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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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52│深圳瑞捷(300977):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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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300977):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e82567ac-3c30-4cd4-9460-3dd1777b62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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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51│深圳瑞捷(300977):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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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瑞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9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
话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并于 2025 年 9月 16日在深圳市坂田街道雅星路 8号星河 WORLD 双子塔 东塔 26层尊重会议室以现
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人,实际出席董事 5人,由董事长范文宏先生主持,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营造公
司稳健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
买责任保险,每次及累计赔偿责任限额为 3,000万元,保费不超过人民币 20万元/年(具体金额以保险合同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
的的公告》。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 2
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将 2025 年 9 月
16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并以 13.1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7 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吴小玲先生已回避表决,同意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5 年 10 月 09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但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1.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c61eec8f-817f-4c85-bc44-b00c775a0d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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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50│深圳瑞捷(300977):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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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ebsite):https://www.sundiallawfirm.com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信达励字(2025)第 136号致: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瑞捷”或“公司”)的委托,以特
聘专项法律顾问的身份参与深圳瑞捷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项目,于2025年 8月 28日出具了《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现信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
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瑞捷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
除本法律意见书特别说明外,信达律师在《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法律意见书》所使用的简称仍适用于本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引言
信达是在中国注册、具有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有资格就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和适用提供本法律意见书项
下之法律意见。
信达依据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对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有关事实的了解发表
法律意见。
公司已向信达保证,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
信达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及文件上的签名和印章均是真实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完全
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之目的而使用,非经信达事先书面许可,不得被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达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开披露,并依法对出具的法
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信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
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
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意见书正文
1.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宜的批准和授权
1.1. 2025年 8月 28日,深圳瑞捷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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