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77 深圳瑞捷 更新日期:2025-07-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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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8:36 │深圳瑞捷(30097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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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8:36 │深圳瑞捷(30097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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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8:29 │深圳瑞捷(30097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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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8:29 │深圳瑞捷(300977):公司章程(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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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8:27 │深圳瑞捷(300977):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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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8:27 │深圳瑞捷(300977):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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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8:26 │深圳瑞捷(300977):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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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7:25 │深圳瑞捷(300977):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进展暨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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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6:32 │深圳瑞捷(300977):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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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0:02 │深圳瑞捷(300977):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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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8:36│深圳瑞捷(30097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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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 年 7 月 14 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7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4 日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雅星路 8号星河双子塔东塔26楼尊重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范文宏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9人,代表股份 113,632,006股,占公
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64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人,代表股份 113,421,19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
4.50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1 人,代表股份 210,81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85%。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2 人,代表股份 210,913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1 人,代表股份 210,813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85%。
(二)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3,626,00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反对 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9%;弃权 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4,9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552%;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41%;弃权 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70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洪玉珍律师和袁普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
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4/fa479752-12be-4429-9e20-a43abe14f4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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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8:36│深圳瑞捷(30097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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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了贵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
信达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
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信达律师仅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
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信达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信达及信达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
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信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
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一并公告。
鉴此,信达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
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2025 年 6 月 27 日 , 贵 公 司 董 事 会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深圳瑞捷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5年7月14日15:00,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依照前述公告在深圳
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雅星路8号星河双子塔东塔26楼尊重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贵公
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信达律师审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 8 名,持有贵公司股份 113,421,193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4.5081 %。
经信达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51 名,
持有贵公司股份 210,813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85 %。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验证其身份。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贵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达律师。
信达律师认为,上述人员均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现场表决,并按《股东会规则》与《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
计票监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向贵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资料,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当场
公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113,626,00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7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009 %;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 %。
本次股东大会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签名,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没
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4/0c83491d-d194-4e7f-b196-3033a76eba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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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8:29│深圳瑞捷(30097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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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经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深圳瑞捷”)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星期一)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则、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7 月 14 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4 日 9:15—15:00。
5.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8 日(星期二)。
7. 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雅星路 8 号星河双子塔东塔 26 楼尊重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注册地址暨修订< √
公司章程>的议案》
1.提案 1.00 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2.上述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以上提案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0 日 10:00-12:00,14:00-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
东须在 2025 年 7 月 10 日 16:3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2. 登记地点:深圳市坂田街道雅星路 8 号星河 WORLD 双子塔.东塔 26 层公司证券法务部,邮编:518129(如通过信函方式登
记,信封上请注明“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3. 登记方式:(1)法人股东登记: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
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
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
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附件 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并填写《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并附身份证
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4. 联系方式:
(1)联系人:付林辉、HE HO ROXANY
(2)电话:0755-8950 9995(不接受电话登记)
(3)传真:0755-8486 2643
(4)电子邮箱:ir@szridge.com(邮件主题请注明: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5. 其他事项: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给公司董事会。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
记者出席。
(3)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4)相关议案内容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
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3.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6/74d07267-c260-415b-8a4b-9494fcba93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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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8:29│深圳瑞捷(300977):公司章程(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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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300977):公司章程(2025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4beda98a-12c0-4c07-a25c-57ed0153eb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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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8:27│深圳瑞捷(300977):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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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圳瑞捷”)于 2025 年 6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地址,并对《公司章程》的
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增加经营范围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依照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范性要求,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如下:
一般经营项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
台技术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运行能效评估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大数据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业务
培训(不含教育培训);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公共安全管理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
涉外调查);标准化服务;规划设计管理;专业设计服务;咨询策划服务;政策法规课题研究。
许可经营项目:检验检测服务;安全生产检验检测。
二、变更注册地址情况
因公司总部搬迁,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雅宝路 1号A栋 A3101、A3103、A3108 号”变更为“深圳市龙岗
区坂田街道南坑社区雅星路8号星河 WORLD双子塔.东塔 26层”。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经营范围的增加和注册地址的变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岗区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
坂田街道雅宝路 1 号 A 栋 A3101、 道南坑社区雅星路 8 号星河 WORLD 双子
A3103、A3108 号 邮编:518129 塔.东塔 26层 邮编:518129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营范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第 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第三方评估与
三方评估与咨询服务;项目管理; 咨询服务:项目管理:工程管理、工程咨
工程管理、工程咨询;企业管理咨 询:企业管理咨询:提供建筑材料评估服
询;提供建筑材料评估服务;城市 务;城市建设及配套的质量、安全评估服
建设及配套的质量、安全评估服务; 务;电子信息技术、高新技术服务;计算机
电子信息技术、高新技术服务;计 软件研发与销售、技术转让;建设工程的
算机软件研发与销售、技术转让; 数据平台软件研发与销售。建设工程质量
建设工程的数据平台软件研发与销 检测、环境检测、环境监测、产品质量检
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环境检测、 测;消防技术咨询服务、安全生产咨询服
环境监测、产品质量检测;消防技 务,消防工程咨询与技术服务。非居住房
术咨询服务、安全生产咨询服务, 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人工智能行业应用
消防工程咨询与技术服务。非居住 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
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以上项目 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 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
及限制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 务;运行能效评估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
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 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大数据服务;企
可经营项目:消防设施检测、消防 业管理咨询;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
安全评估。 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公共安全管理咨询服
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
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标准
化服务;规划设计管理;专业设计服务;
咨询策划服务;政策法规课题研究。(以
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
及限制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
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检验检测
服务;安全生产检验检测。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为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增加经营范围、公司章程备案等工商登
记事宜。上述修订内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四、备查文件
1.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880d1a65-8116-48cf-bdd7-b64205d519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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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8:27│深圳瑞捷(300977):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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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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