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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73(立高食品)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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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973 立高食品 更新日期:2026-05-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25 18:18 │立高食品(30097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25 18:18 │立高食品(30097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21 17:00 │立高食品(300973):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 ├─────────┼──────────────────────────────────────────────┤ │2026-05-13 17:18 │立高食品(300973):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 ├─────────┼──────────────────────────────────────────────┤ │2026-05-11 16:41 │立高食品(300973):中信建投关于立高食品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 ├─────────┼──────────────────────────────────────────────┤ │2026-05-11 16:41 │立高食品(300973):中信建投关于立高食品2025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 │2026-05-11 16:41 │立高食品(300973):中信建投关于立高食品2025年度跟踪报告 │ ├─────────┼──────────────────────────────────────────────┤ │2026-05-07 17:58 │立高食品(300973):关于不向下修正立高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 ├─────────┼──────────────────────────────────────────────┤ │2026-05-07 17:56 │立高食品(30097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5-06 19:00 │立高食品(300973):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 ─────────┬──────────────────────────────────────────────── 2026-05-25 18:18│立高食品(30097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 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 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 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25日在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兴石一路 3号 3A楼立高食品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 彭裕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5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5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经查 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 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 203人,代表股份86,892,021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所持股份数)的 52.1440%。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有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86,664,3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7380%; 反对 18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171%; 弃权 39,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50%。 (二)表决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86,667,9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7421%; 反对 18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129%; 弃权 39,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50%。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86,678,2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7539%; 反对 174,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011%; 弃权 39,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50%。 (四)表决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 86,663,0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7365%; 反对 189,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185%; 弃权 39,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50%。 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 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进行 了述职。 经查验,上述第四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5/6386f846-1f5d-448a-9e06-7ff5afcad37d.PDF ─────────┬──────────────────────────────────────────────── 2026-05-25 18:18│立高食品(30097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5月25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2026年5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5日(星期一)上午9:1 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5日(星期一)上午 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兴石一路3号3A楼立高食品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彭裕辉先生主持。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3人,代表股份 86,892,0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1440%(“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人,代表股份 68,983,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39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1 人,代表股份 17,908,2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 0.746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7人,代表股份 17,911,9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4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6人,代表股份3,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1人,代表股份 17,908,22 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467%。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 (三)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664,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80%;反对 18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171%;弃权 3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0%。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作了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667,9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21%;反对 1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129%;弃权 3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687,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89%;反对 185,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28%;弃权 3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83%。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678,2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39%;反对 17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011%;弃权 3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698,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64%;反对 174,7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53%;弃权 3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83%。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663,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65%;反对 18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185%;弃权 3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名称:桑健、曲艺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5/8e8ccd51-541a-4282-b18c-358b8856b38e.PDF ─────────┬──────────────────────────────────────────────── 2026-05-21 17:00│立高食品(300973):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 近日,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89号)同意注 册,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42,34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8.28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97,375,2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1,507,294.9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105, 867,905.08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年 4月 12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编号为“众环验字(2021)0600004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年 4月 12日全部到账并存放于公司募集 资金专户管理。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43号)予以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9,5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0, 00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包括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置换部分)合计人民币 12,162,518.81 元(不含税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37,837,481.19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3年 3月 13日到位,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众环验字(2023)060000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推进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25,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其中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5,000.00 万元(含本数),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 金不超过 20,000.00万元(含本数),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董 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公司及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奥昆食品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立高食品有限公司、全资子 公司河南奥昆食品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并在监管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设立募集资金暂时补流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公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账户状态 立高食品股份有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1209****0000 使用部分闲置 本次注销 限公司佛山分公 公司广州分行营业 募集资金暂时 司 部 补充流动资金 广州奥昆食品有 1209****0001 的管理、存放和 本次注销 限公司 使用 河南立高食品有 3719****0001 本次注销 限公司 河南奥昆食品有 3719****0000 本次注销 限公司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鉴于公司已将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公司上述四个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专户无后续使用计划,为方便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已于近日办理完毕上述四个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账户注销后,与该账户对应的相关监管协议也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四个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专户销户的证明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33fdd119-0520-4e64-bd01-1a4e6ba14196.PDF ─────────┬──────────────────────────────────────────────── 2026-05-13 17:18│立高食品(300973):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 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推进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5,000.00万元 (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5,000.00万元(含本数),使用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0,000.00万元(含本数),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 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2,500.00万元(其中首发募集资金 2,500.00万元,可转债募集资 金 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个月。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 了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f7dac191-2969-4d01-8b8c-cf8d78b06ae4.PDF ─────────┬──────────────────────────────────────────────── 2026-05-11 16:41│立高食品(300973):中信建投关于立高食品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高食品” 或“公司”或“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现持续督导期届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号楼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 11层 法定代表人 刘成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翁嘉辉、周祎飞 项目联系人 翁嘉辉 联系电话 020-38381063 是否更换保荐机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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