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65 恒宇信通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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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12 │恒宇信通(300965):关于公司2025年1-9月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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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11 │恒宇信通(300965):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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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10 │恒宇信通(300965):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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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10 │恒宇信通(300965):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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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10 │恒宇信通(300965):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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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9 │恒宇信通(300965):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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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9 │恒宇信通(300965):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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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18:02 │恒宇信通(300965):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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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6:04 │恒宇信通(300965):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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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08 │恒宇信通(30096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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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12│恒宇信通(300965):关于公司2025年1-9月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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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宇信通(300965):关于公司2025年1-9月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18f3f252-b48c-475d-8b0a-c655338865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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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11│恒宇信通(300965):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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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通过邮件和专人寄送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董事 7名(其中刘永丽女士、刘锋建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吴琉滨先生
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
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公司 2025 年第三
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第三季
度报告》。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 1-9 月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
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 202
5年 1-9月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资金安排,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
度为人民币 3000 万元,期限为 1年。具体授信额度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签订的协议为准,具体融资金
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与
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公司董事会不再就上述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的每笔信贷业务等再行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
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变更及延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
利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公告》。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拟于 2025 年 11 月 14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审议《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审计委员会决议;
3.2025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b998034a-c732-436c-b22e-570ff5382e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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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10│恒宇信通(300965):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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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申请综合授信基本情况
2025 年 10 月 27 日,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资金安排,公司拟向中
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3,000.00 万元,期限为 1年。
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签订的协议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
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与
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公司董事会不再就上述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的每笔信贷业务等再行决议。
二、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257cdf9e-ac24-46a7-af4f-20dc3020e7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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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10│恒宇信通(300965):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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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宇信通(300965):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ba0e7101-7827-4ac2-8de3-07e749fa41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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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10│恒宇信通(300965):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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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宇信通(300965):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d31d2498-703d-4fda-b122-f2b42b899d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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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9│恒宇信通(300965):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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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由董
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4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1月14日9:15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
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11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
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纬二十六路 169 号中交科技城高端产业集成区(一期)东区 5号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非累计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
关公告。
2.特别提示事项
上述提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
,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
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或传真件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
函在 2025 年 11 月 13 日下午 16:30 前传真或送达公司证券部,来信请寄: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纬二十六路169 号中交科技城高
端产业集成区(一期)东区 5号楼,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710117(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3、登记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纬二十六路 169 号中交科技城高端产业集成区(一期)东区 5号楼,公司证券部。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本次股东会与会股东
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5、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纬二十六路 169 号中交科技城高端产业集成区(一期)东区 5号楼,恒宇信通航空装备(
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联系人:张娜
(3)联系电话:029-63389916
(4)传真:029-63389919-8008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六、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610cc8f0-a571-4471-8caf-9d409176a4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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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9│恒宇信通(300965):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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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宇信通(300965):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69697db5-c030-4f99-a788-34968c94dc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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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18:02│恒宇信通(300965):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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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年 9月 12
日召开的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年 9月 12 日召开的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本
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准,向全体在册股东按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3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
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报告期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总股本 6,000万股进行测算,公司合计派
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3,800,000.00 元(含税)。
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30 元(含税)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分红总金额。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 2025年 9月 1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
2、公司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2.300000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2.070000元;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60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3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10月 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0月 2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0 月 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10月 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283 饶丹妮
2 08*****801 淄博恒宇同德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3*****582 王舒公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 10月 13日至登记日:2025年10月 2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部分股东、董事及高管承诺:“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
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纬二十六路 169号中交科技城高端产业集成区(一期)东区 5号楼
咨询联系人:王冯禹
咨询电话:029-85721116
传真电话:029-63389916-800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6/4358ea9d-9660-4835-9ec6-2d89e6fedb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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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6:04│恒宇信通(300965):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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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本
次解除限售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2名,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5,104,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5075%。
2.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0月9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3月8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1]742号文《关于同意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于2021年4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45,000,000股变更为60,000,00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60,000,000股,其中无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股票数量为20,609,25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为34.35%,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股票数量39,390,75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65.65%。
自上市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作出的承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饶丹妮女士、王舒公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变动情
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数的 25%;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直接或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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