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65 恒宇信通 更新日期:2026-04-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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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9:15 │恒宇信通(30096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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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9:15 │恒宇信通(30096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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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9:15 │恒宇信通(30096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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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9:15 │恒宇信通(300965):众环专字(2026)0800020号-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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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9:15 │恒宇信通(300965):众环审字(2026)0800017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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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9:14 │恒宇信通(30096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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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9:14 │恒宇信通(30096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健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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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9:14 │恒宇信通(300965):恒宇信通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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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9:14 │恒宇信通(30096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叶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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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9:14 │恒宇信通(30096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姬淑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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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9:15│恒宇信通(30096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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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宇信通(30096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34483e0e-f284-4eea-9c21-965ad4a73f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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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9:15│恒宇信通(30096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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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宇信通(30096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2332ea7d-bfa5-4050-8475-d925895c95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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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9:15│恒宇信通(30096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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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宇信通(30096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af91d087-7247-4f20-ad67-504e95727a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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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9:15│恒宇信通(300965):众环专字(2026)0800020号-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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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宇信通(300965):众环专字(2026)0800020号-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9b122f30-06d0-4117-a1ad-3bc21f7f53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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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9:15│恒宇信通(300965):众环审字(2026)0800017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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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宇信通(300965):众环审字(2026)0800017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2e3ca05f-017c-4ee7-9266-6d5954da36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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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9:14│恒宇信通(30096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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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
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岗位薪酬与岗位价值、责任义务相匹配,权责利对等;
(二)薪酬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三)与公司长远利益、持续健康发展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
(五)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
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如有董事会成员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或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对其作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评或者讨论其薪酬时,该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应当回避。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方案与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评
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的追索扣回程序;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六条 公司董事
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基本薪酬考虑担任职位和岗位、承担
责任、任职能力、所做贡献及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主要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完成情况并结合管理团队
、本人任职岗位绩效考核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确定年度的基
本薪酬。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绩效管理体系,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个人业绩相挂钩,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公司
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且绩效评价完成后支付。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执行。上述人员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行使其他职责或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薪酬标准与发放管理
第八条 公司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性质、风险和压力等,确定不同的薪酬标准:
(一)独立董事: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均适用同一津贴标准,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
津贴所涉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依法代扣代缴。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
定履行职责(如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会等)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办法的规定,领取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不领取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津贴。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
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领取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办法的规定考核发放。
(三)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主要根据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
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经营业绩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薪酬标准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
费用、按照公司考勤及绩效考核制度等扣减的薪酬部分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缴纳的费用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第十条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等原因离任,薪酬按照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
原因。
第十三条 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四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第十五条 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以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经营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任免。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市场薪酬水平、董事履职情况等,提出薪酬调整建议方案,董事会对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提出的董事薪酬调整方案进行审议,审议时,涉及个人薪酬的董事需回避表决。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董事薪酬调整方案,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由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六章 薪酬止付追索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
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的追索扣回机制,并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
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09d94738-70b2-4659-b4b1-b2cd0712a9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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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9:14│恒宇信通(30096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健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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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履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
2025 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高健存,男,196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1984 年 7月毕业于清华大学光电子与激光专业获学士
学位,1984 年 9月至 1987年 7月就读于清华大学光学专业获硕士学位。1987 年 9月至 1998 年 2月就职于清华大学物理系任教师
。1998年2月至2004年12月赴德国斯图加特(Stuttgart)大学机械系射线工具研究所(Institut fuer Strahlwerkzeug-IFSW)作访问
学者并攻读博士学位。2005 年 1 月至今于清华大学物理系任副教授兼博士生导师。2019 年至 2025 年 5月,于恒宇信通任独立董
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 2次、股东会 1 次,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本人对
2025 年任职期间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应参加委员会会议 3次,均亲自出
席会议,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2025 年度各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要求,积极履行委员职责,参与审议了有关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等议题,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出了建议,达成意见
后向董事会提出专门委员会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治理。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在任期间,共参加公司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并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
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1 2025 年 3 月 31日 2025 年第一次独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立董事专门会议 《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
案》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
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2 2025 年 4 月 18日 2025 年第二次独 《关于公司 2025 年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
立董事专门会议 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在任期间,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
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内审部门定期工作状况并听取内审负责人报告、与会计
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的健全与实施情况、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的
执行情况,重点与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外部审计机构等针对公司财务状况及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充分沟通。与公司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为公司的规范治理和良好发展献计献策,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
公司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为我们履职创造有力的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行
职责的情况。
(七)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为保障公司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期内时刻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进
行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信息披露工作。关注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重视中小投资者的关切,以保障全体股东及时、全面、
公平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同时监督高管人员的言行规范,防止发生信息披露不规范的情形。
2.重视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的维护
关注公司通过规范的平台与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重视公司建立良好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对公司创业板上市
后如何利用规范的平台保持与投资者日常交流提出了相关建议。
3.重视对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监督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监督尤其重要,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监督、检查了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情况。经核查认为公司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公司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存储和使
用以及相关信息未按规定披露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严格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及
关联交易具体情况进行审慎判断,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
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审查了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中非独立董事薪酬的方案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上述薪
酬方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对公司规范治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报告人:高健存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28d1d97b-5e2c-4f80-9b10-d93dc2b08a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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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9:14│恒宇信通(300965):恒宇信通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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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4 月 23 日 14:00: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4月 2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4
月 23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4 月 20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4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
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纬二十六路 169 号中交科技城高端产业集成区(一期)东区 5号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4.00 《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5.00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8.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特别提示事项
(1)上述提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
披露。
(2)上述第 8 项议案涉及关联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东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
,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2)自然人股
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
账户卡、身份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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