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63 中洲特材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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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30 │中洲特材(30096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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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30 │中洲特材(30096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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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8:58 │中洲特材(300963):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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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8:58 │中洲特材(300963):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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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04 │中洲特材(30096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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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11 │中洲特材(30096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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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9 │中洲特材(300963):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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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9 │中洲特材(300963):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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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9 │中洲特材(300963):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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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8:36 │中洲特材(30096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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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30│中洲特材(30096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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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明明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盾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冯明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盾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盾佳”)合计持有上海中洲特种
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份 183,455,9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0000%,权益变动触及 5%的
整数倍。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5-060),持有本公司股份 162,997,12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5.54%)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明明先生计
划自上述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5,603,300 股
(含本数),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22%。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对该股份做同等处
理。
近日,公司收到冯明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盾佳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
次权益变动后,冯明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盾佳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83,455,9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0000%,权益变动触及
5%的整数倍。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冯明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盾佳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2,092,0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120,000,000 股
)的 43.4100%,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冯明明 合计持有股份 42,381,000 35.317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42,381,000 35.3175
上海盾佳 合计持有股份 9,711,000 8.092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9,711,000 8.0925
合计持有股份 52,092,000 43.4100
自 2021 年 4月 8日公司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后,由于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东增持/减持
等原因,导致上述主体拥有公司权益发生如下变化:
股东名称 变动方式 变动期间 变动股数 交易当时均 占当时总 说明
(股) 价(元/股) 股本比例
冯明明 2021 年年度 2022/7/6 12,714,300 - - 每 10 股
权益分派 转增 3股
集中竞价增持 2022/7/8- 156,100 16.01 0.1001% 资金来源:
2022/7/12 自有资金
2022 年年度 2023/6/15 27,625,700 - - 每 10 股
权益分派 转增 5股
集中竞价增持 2024/1/23- 284,700 10.32 0.1217% 资金来源:
2024/2/21 自有资金
2023 年年度 2024/7/18 33,264,720 - - 每 10 股
权益分派 转增 4股
2024 年年度 2025/6/9 46,570,608 - - 每 10 股
权益分派 转增 4股
集中竞价减持 2025/12/2- 4,165,436 19.43 0.9082% -
2025/12/17
上海盾佳 2021 年年度 2022/7/6 2,913,300 - - 每 10 股
权益分派 转增 3股
2022 年年度 2023/6/15 6,312,150 - - 每 10 股
权益分派 转增 5股
2023 年年度 2024/7/18 7,574,580 - - 每 10 股
权益分派 转增 4股
集中竞价减持 2024/12/30 3,165,700 9.09 0.9663% -
-2025/2/26
2024 年年度 2025/6/9 9,338,132 - - 每 10 股
权益分派 转增 4股
集中竞价减持 2025/8/29- 4,568,100 19.27 0.9960% -
2025/9/25
大宗交易减持 2025/8/29- 3,491,112 17.39 0.7612% -
2025/10/9
本次权益变动后,冯明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盾佳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3,455,94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458,640,000 股
)的 40.0000%,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冯明明 合计持有股份 158,831,692 34.631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6,583,846 7.9766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2,247,846 26.6544
上海盾佳 合计持有股份 24,624,250 5.369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4,624,250 5.369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合计持有股份 183,455,942 40.0000
注:1、以上股份种类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A股。
2、若合计数与加计数存在差异,系数字进行四舍五入计算形成的尾差。
二、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上述减持的实施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明明先生严格遵守了在《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所持股份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4、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截至本公告日,冯明明先生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根据股东后续持股变动情况,督促股东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持股变动明细;
2、冯明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盾佳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3、冯明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盾佳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8/c14fe1a1-62a8-46bf-8bda-20e9396d5e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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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30│中洲特材(30096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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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洲特材(30096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8/26ee33b8-2d9c-4dd7-9016-afaf9729c9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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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8:58│中洲特材(300963):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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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指派本所律师通过现场会议方式参加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
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以下简称“
《董事会决议公告》”)、《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
会通知》”)、《公司章程》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
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
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本法律意见如下:
21F,JinMaoTower,88CenturyAvenue,Shanghai,China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10月28日通过巨潮资讯网发布了《董事
会决议公告》《股东会通知》及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内容。
上述公告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
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登记手续、公司联系地址与联系人、网络投票的具体
操作流程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11月14日14:30在上海市嘉定工业区世盛路580号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4楼会议室
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事项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21F,JinMaoTower,88CenturyAvenue,Shanghai,China根据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的
持股证明、身份证明等资料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证信”)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
股东398人,代表股份256,988,6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3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45,904,3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1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2人,
代表股份11,084,2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68%。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4人,代表股份11,314,3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30,0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2人,代表股份11,084,29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68%。
经查验,上述通过现场会议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资格均合法有效。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
机构深圳证信验证其身份。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通过现场会议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部分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以现场会议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信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统计表。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股东会通知》中列明,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新增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经逐项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 《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127,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47%;反对812,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1
21F,JinMaoTower,88CenturyAvenue,Shanghai,China%;弃权4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452,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844%;反对812,453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07%;弃权4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8%。
表决结果:通过。
2.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6,110,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83%;反对831,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6%;弃权4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36,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395%;反对831,653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04%;弃权4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01%。
表决结果:通过。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
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无副本,经本所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981bc0f6-ff95-4e7a-b81e-e17638b901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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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8:58│中洲特材(300963):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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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洲特材(300963):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c312ecc0-495e-492a-9cb9-c3a6d27f95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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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04│中洲特材(30096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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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洲特材(30096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0/247f0858-05d2-4b95-aeed-038ade33a9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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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11│中洲特材(30096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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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或其他
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下午14:3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
人,其中董事冯晓航先生、毕文龙先生、袁智慧先生、独立董事韩木林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冯明明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第46号上市公司季度报告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
,编制完成《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
报告》(公告编号:2025-05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津贴水平,公司拟自2026年起将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每人5.71万元/年(税前)调整为每人8万元/年(税前)。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鉴于关联委员回避表决后,参与表决的非关联委员人数不足全体委员的半数,无法形
成有效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公司独立董事韩木林先生、宁振波先生、周昌生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
025-05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719671eb-f87a-418f-b512-28047a4bef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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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9│中洲特材(300963):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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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会
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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