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59 线上线下 更新日期:2025-06-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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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 │线上线下(300959):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暨停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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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21:02 │线上线下(300959):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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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7:28 │线上线下(300959):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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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9:20 │线上线下(300959):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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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0:00 │线上线下(30095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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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0:00 │线上线下(300959):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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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8:06 │线上线下(300959):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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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8:06 │线上线下(300959):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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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6:34 │线上线下(300959):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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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18:46 │线上线下(300959):国信证券关于线上线下2024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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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线上线下(300959):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暨停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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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汪坤先生、门庆娟女士正在筹划公司
控制权变更相关事宜,该事项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代码:
300959,证券简称:线上线下)自2025年6月20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2个交易日。
2、本次交易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收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汪坤先生、门庆娟女士通知,其近日正在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相关事宜,该事
项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目前各方尚未签署相关协议,正就具体交易方案、协议等相关事项进行论证和磋商
,具体情况以各方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上述事项的具体方案尚在筹划中,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停复牌》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代码:300959
,证券简称:线上线下)自2025年6月20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2个交易日。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发布
相关公告并申请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
准。因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9/b525f486-8034-4229-8d31-e6bd3324dc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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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21:02│线上线下(300959):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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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横琴广金美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金美好佳悦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横琴广金美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金美好佳悦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广金美好”)持有无锡线
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4,018,367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后股本的5.04%
。广金美好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
000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后股本的2.51%。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广金美好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的总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 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
(股) 比例 用账户的股份数后股本的
比例
广金美好 4,018,367 4.99997% 5.0375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协议转让受让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本次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后股本的2.51%。
其中,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按照减持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9月29日)。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广金美好于2022年受让广西牧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银投资”)持有的本公司股份4,421,167股。上述股份系牧银
投资(原名: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牧银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此外,牧银投资与广金美好签署了
《一致行动人协议》,广金美好就其持有的线上线下的全部股份与牧银投资达成一致行动关系,并约定双方持股合并适用股份减持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此外,牧银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
书》中承诺:在发行人上市1年后,在实施减持(且仍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时,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告知公司,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
告等信息披露工作。广金美好作为牧银投资一致行动人,仍需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所有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上述股东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
露的意向、承诺相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东广金美好将根据市场情况等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
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广金美好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3、广金美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不得减持的
情形。
4、本次拟减持股东广金美好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
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广金美好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50a7bd6f-9a24-426d-860c-74fecc3b6a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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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7:28│线上线下(300959):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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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
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汪坤、曹建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2025﹞73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汪坤、曹建新:
2022年至2024年三季度你公司对数字营销业务进行核算时,未能根据合同条款和交易实质判断业务的性质,将部分应按净额法确
认收入的数字营销业务按总额法确认,导致相关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汪坤、财务总监曹建新未按照《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以上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
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
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更正,于 2025年 4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将 2022年至 2024年 9月数字营销业务的部分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
”,并追溯调整公司 2022 年、2023年、2024年前三季度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本次更正仅涉及公司各报告期的营业收入及营业成
本,不影响公司财务报表中的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以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等指标,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学习,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将持续强化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努力提高信息披露质
量,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推动公司稳健、高质量发展。
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5/8889434f-03e2-427f-afb1-e63d71fac2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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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9:20│线上线下(300959):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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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598,9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367,8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598,900股后的股本79,768,9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6,323,737元。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
2.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红利总额 /总
股本*10=26,323,737元/80,367,800股*10股=3.275408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275408元/股。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36
7,8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598,900股后的股本79,768,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0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6,323,737元。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分红后的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
年度分配。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 、 2025 年 5 月 20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367,8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598,900股后的股本7
9,768,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9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6元;持
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对应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1XXXXX882 汪坤
2 02XXXXX272 门庆娟
3 08XXXXX432 无锡峻茂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22日至登记日:2025年5月3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以及
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红利总额/总股本
*10=26,323,737元/80,367,800股*10股=3.275408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
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275408元/股。
2.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公司股票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股份的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的调整。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无锡市高浪东路999号-8-C1-1201
咨询联系人:韦雯、颜姚
咨询电话:0510-68880518
咨询传真:0510-68869309
咨询邮箱:ir@wxxsxx.com
八、备查文件
1.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6/3b99eda0-90f2-466a-9066-e1860b430b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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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0:00│线上线下(30095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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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上午9:15-9:25,9
: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市高浪东路999号-8-C1-12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汪坤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80,367,800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598,900股。因回购
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9,768,900 股。
1.会议总体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3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43,445,7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4.464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所持股份43,067,2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3.99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6人,所持股份37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4745%。
2.中小股东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共68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418,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为0.5251%。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3,436,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8%;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弃权 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0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8038%;反对 1,6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820%;弃权 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143%。
2.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3,436,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8%;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弃权 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0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8038%;反对 1,6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820%;弃权 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143%。
3.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3,436,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8%;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弃权 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0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8038%;反对 1,6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820%;弃权 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143%。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434,3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8%;反对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弃权 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0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2786%;反对 3,8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071%;弃权 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143%。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436,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8%;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弃权 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0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8038%;反对 1,6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820%;弃权 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143%。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431,7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8%;反对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弃权 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0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6579%;反对 3,8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071%;弃权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4349%。
7.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432,1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7%;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弃权 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0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7534%;反对 3,7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8833%;弃权 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63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大鹏、何敏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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