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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57(贝泰妮)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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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957 贝泰妮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7-24 20:22 │贝泰妮(300957):贝泰妮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 │2025-05-22 19:18 │贝泰妮(300957):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5-15 21:24 │贝泰妮(300957):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5-15 21:24 │贝泰妮(300957):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 ├─────────┼──────────────────────────────────────────────┤ │2025-05-15 21:24 │贝泰妮(30095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5-15 21:24 │贝泰妮(30095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13 16:24 │贝泰妮(300957):关于参加云南辖区上市公司2024年度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 │2025-05-06 21:18 │贝泰妮(30095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贝泰妮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 │ │告 │ ├─────────┼──────────────────────────────────────────────┤ │2025-05-06 21:18 │贝泰妮(300957):贝泰妮关于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相关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5-06 21:18 │贝泰妮(30095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红杉聚业 │ └─────────┴──────────────────────────────────────────────┘ ─────────┬──────────────────────────────────────────────── 2025-07-24 20:22│贝泰妮(300957):贝泰妮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津红杉聚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杉聚业”)持有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发行人”)股份40,698,6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66%(本公告中公司股份总数421 ,292,882股,系按公司总股本423,600,000股剔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计算而来,下同)。 红杉聚业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即2025年8月15日至2025年11月14日)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 易方式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允许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按公司股份总数421,292, 882股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8,425,857股)。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红杉聚业出具的《关于贝泰妮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 红杉聚业 40,698,614 9.66 注:1.上述股东所持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上述股份于2022年3月25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2.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2,307,118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股份。 3.拟减持数量: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按公司股份总数421,292,882股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8,4 25,857股)。若公司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导致股本变动事项,可以根据前述变动对上述减持 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时间区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8月15日至2025年11月14日; 6.减持价格区间: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的规定。 8.根据红杉聚业出具的《关于贝泰妮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红杉聚业已于2022年2月27日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 策备案申请,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中的减持规定。具体如下: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已满60个月的,创业投资基金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9. 红杉聚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 形。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东红杉聚业的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如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配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持股意向 作为发行人的股东,对其未来发展充满信心,本企业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 3、减持意向 (1)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前述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 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企业的业务发展需要 等情况,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3)本企业在减持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发行人股份时,如届时有效的有关上市发行人股东减持 相关规定要求,本企业将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发行人应提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并遵守《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或届时有效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备案、公告等程序。本企业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低于5%时除外; (4)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红杉聚业严格遵守了上述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前曾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股东红杉聚业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 计划,以及决定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减持时间、减持数量等; (二)股东红杉聚业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股东红杉聚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红杉聚业出具的《关于贝泰妮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4/e0d02e91-22bd-4092-877e-126ea60f0ddc.PDF ─────────┬──────────────────────────────────────────────── 2025-05-22 19:18│贝泰妮(300957):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2,307,118股。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2、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总股本为423,6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2,307,118股后,分配 股份基数为421,292,882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2,775,729.20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252 ,775,729.20元/423,600,000股*10股=5.967321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5967321元/股(按公 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截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当日 ,公司总股本为423,6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2,307,118股后,分配股份基数为421,292,882股,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2,775,729.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如在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 发生变化(如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利润分配比例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 2、自上述分配预案披露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额及回购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307,118股后的421,292,8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6.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4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2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01 昆明诺娜科技有限公司 2 08*****118 天津红杉聚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8*****661 云南哈祈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21日至登记日:2025年5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 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 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减持底价下限调整为44.28元/股。 2、根据《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自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 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 当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或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 予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并披露。 3、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252,775,729.20元/423,60 0,000股*10股=5.967321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5967321元/股(按公 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科医路53号 咨询联系人:徐慜婧 咨询电话:021-62321125 传真电话:021-62321125 电子邮箱:ir@botanee.com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eae2e650-75ac-4e6b-ae71-4c3fa1de2fb0.PDF ─────────┬──────────────────────────────────────────────── 2025-05-15 21:24│贝泰妮(300957):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15日下午以现场及通讯会议 方式举行,现场会议地点为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科医路53号公司会议室。本次会议系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 成员后当天召开,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5月15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 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董事6名,通讯出席董事3名,通讯出席董事为马骁先生、张梅女士、KEVIN GUO先生,无 委托出席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全体董事推举董 事GUO ZHENYU(郭振宇)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现任董事GUO ZHENYU(郭振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GUO ZHENYU(郭振宇)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续聘高绍阳先生、马骁先生担任公司高级副总经 理,续聘张梅女士、边晟晖先生、王飞飞先生和吴小静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续聘王龙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 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公司财务总监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徐慜婧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开展日常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王熙婷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委员包括GUO ZHENYU(郭振宇)先生、高绍阳先生、马骁先生、姚荣辉女士、和国忠先生,其中GUO ZHENYU(郭 振宇)先生为召集人;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包括和国忠先生、GUO ZHENYU(郭振宇)先生、刘胡乐先生,其中和国忠先生为召集人; 3、审计委员会委员包括姚荣辉女士、刘胡乐先生、和国忠先生,其中姚荣辉女士为召集人; 4、提名委员会委员包括刘胡乐先生、马骁先生、姚荣辉女士,其中刘胡乐先生为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833728e6-6ba3-4148-a31e-ce02d3930d0c.PDF ─────────┬──────────────────────────────────────────────── 2025-05-15 21:24│贝泰妮(300957):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于同日分别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和第三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完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公司董事长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工作,以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负责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具体包括5名非独立董事:GUOZHENYU(郭振宇)先生、高绍阳先生、马骁先生、周薇女士、K EVIN GUO先生;1名职工代表董事:张梅女士;以及3名独立董事:姚荣辉女士、刘胡乐先生、和国忠先生,其中GUO ZHENYU(郭振宇 )先生为董事长;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为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 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董事会中独 立董事的人数不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且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未超过三家,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1、战略委员会委员包括GUO ZHENYU(郭振宇)先生、高绍阳先生、马骁先生、姚荣辉女士、和国忠先生,其中GUO ZHENYU(郭 振宇)先生为召集人;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包括和国忠先生、GUO ZHENYU(郭振宇)先生、刘胡乐先生,其中和国忠先生为召集人; 3、审计委员会委员包括姚荣辉女士、刘胡乐先生、和国忠先生,其中姚荣辉女士为召集人; 4、提名委员会委员包括刘胡乐先生、马骁先生、姚荣辉女士,其中刘胡乐先生为召集人。 二、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负责人情况 总经理:GUO ZHENYU(郭振宇)先生 高级副总经理:高绍阳先生、马骁先生 副总经理:张梅女士、边晟晖先生、王飞飞先生、吴小静先生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王龙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徐慜婧女士 内部审计负责人:王熙婷女士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上述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负责人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会秘书王龙先生及证券事务代表徐慜婧女士已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 的要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联 系方式如下: 电话:021-62321125 传真:021-62321125 电子邮箱:ir@botanee.com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科医路53号 三、董事、证券事务代表届满离任的情况 1、董事届满离任情况 非独立董事周逵先生在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所有职务,亦不在公司任职 。截至本公告日,周逵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周逵先生离任后,将继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周逵先生在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周逵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 心的感谢! 2、证券事务代表届满离任情况 证券事务代表许玲女士在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亦不在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日,许玲女 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许玲女士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许玲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 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af0bf31e-c70e-442a-b7da-33a54887bcc4.PDF ─────────┬──────────────────────────────────────────────── 2025-05-15 21:24│贝泰妮(30095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贝泰妮(30095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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