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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53(震裕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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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953 震裕科技 更新日期:2025-06-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04 17:12 │震裕科技(30095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变动的公告 │ ├─────────┼──────────────────────────────────────────────┤ │2025-06-03 15:42 │震裕科技(300953):关于终止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 ├─────────┼──────────────────────────────────────────────┤ │2025-05-26 17:04 │震裕科技(300953):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5-22 15:42 │震裕科技(300953):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05-16 20:04 │震裕科技(30095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震裕科技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 │ │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 ├─────────┼──────────────────────────────────────────────┤ │2025-05-16 20:04 │震裕科技(30095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 │2025-05-16 20:04 │震裕科技(300953):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5-16 20:04 │震裕科技(300953):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05-12 17:52 │震裕科技(30095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 │2025-05-08 15:52 │震裕科技(30095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 ─────────┬──────────────────────────────────────────────── 2025-06-04 17:12│震裕科技(30095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变动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震林先生、洪瑞娣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震裕 新能源有限公司、宁波聚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持股比例由 45. 9300%被动增加至 46.1638%,剔除回购股份后持股比例由46.9279%被动稀释至 46.8796%,系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转股及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所致。 2、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 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1、因可转债转股导致持股比例变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995 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195.00 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119,500.00 万元,期限 6 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起在深 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震裕转债”,债券代码“123228”。“震裕转债”自 2024 年 4 月 26日起进入转股期。 截至 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总股本 124,543,649 股(包含回购股份数量2,648,525 股,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激励,下同),剔除回购股份后121,895,124 股。自 2025 年 4 月 18 日至 2025 年 4 月 22 日期间,“震裕转债”累计转股 125 ,738 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24,669,387 股,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增加至 122,020,862 股。上述持股比例变动前,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股份 57,202,8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5.9300%,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46 .9279%。因上述转股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 5.8836%,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46.8796%。 2、因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导致持股比例变动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内回购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在册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1 元(含税),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 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在册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 日实施完毕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在册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 48,8 08,344 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73,477,731 股,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增加至 170,829,206 股。上述持股比例变动前,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股份 57,202,8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5.8836%,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 为 46.8796%。因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转增股本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股份增加至 80,083,990 股,持股 比例被动变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6.1638%,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46.8796%。 综上,本次持股比例变动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股份 57,202,8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5.9300 %,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46.9279%。本次持股比例变动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股份增加至 80,083,9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6.1638%,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46.8796%。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变动系公司可转债转股及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所致,不涉及 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转债转股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dfb9d899-434a-40f8-926c-46150a07274d.PDF ─────────┬──────────────────────────────────────────────── 2025-06-03 15:42│震裕科技(300953):关于终止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终止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在江西宜春投资建设的新能源电池壳体生产项目。公司已就解除相关投资协议与宜春经济技术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进行协商无原则性障碍,并后续将签署书面解除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h 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终止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现将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终止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解除合同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 二、协议书主要内容 甲方: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合同解除 甲乙双方同意解除 2023 年 5 月 23 日签订的《投资合同书》和《补充合同》。 2、合同权利和义务终止 自解除协议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消灭、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3、合同生效 本协议于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 2025 年 4 月 18 日董事会召开日,新能源电池壳体生产项目已实际投资金额为 4,964 万元,主要为设备投资,已实际投 资金额占拟投资总额的 4.96%,前述已购置相关设备将陆续搬迁至公司其他生产基地继续使用,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相关员工的安 置及其他事项。公司本次《解除合同协议书》的签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解除合同协议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ccf6f1f4-ac3d-4186-85bf-6a57c1e60c9a.PDF ─────────┬──────────────────────────────────────────────── 2025-05-26 17:04│震裕科技(300953):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震裕科技(300953):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6/1745c938-d4eb-43b4-9ded-e21a4b6023e9.PDF ─────────┬──────────────────────────────────────────────── 2025-05-22 15:42│震裕科技(300953):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本次担保事项在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授权范围内。本次是对公司全 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体风险可控。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全资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2025 年 5 月16 日分别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担保 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5 年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 30 亿元,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综合授信或单笔授信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现金池、票据池、资产池等业务。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51)。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以下简称“本担保书”),同意为全资子公司 宁波震裕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裕销售”)提供总额度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保证担保,公司对震裕销售提供的担保总额度增 加至 88,000 万元。 本次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前,公司对震裕销售已提供担保实际余额为 42,497.99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 担保授信事项尚未发生,公司对震裕销售提供的担保余额仍为 42,497.99 万元。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债务人:宁波震裕销售有限公司 2、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3、保证人: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叁亿元整 6、保证范围: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债权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 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 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7、保证期间: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 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8、合同生效 保证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本担保书于保证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名章并加盖保证人公章/合同专 用章之日起生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25 年 5 月 22 日,公司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度为 30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2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 71,197.9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3.7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 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0999250520-1)。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052ddf76-ab54-4722-a830-386da8e32867.PDF ─────────┬──────────────────────────────────────────────── 2025-05-16 20:04│震裕科技(30095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震裕科技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 │事务报告(2024年度) ─────────┴──────────────────────────────────────────────── 震裕科技(30095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震裕科技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 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aeb37a6a-a51d-4ff1-bede-3c032bb75674.PDF ─────────┬──────────────────────────────────────────────── 2025-05-16 20:04│震裕科技(30095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震林先生的通知,获悉蒋震林先生已 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相关解除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解除 占其所持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股股东或 质押数量 股份比例 总股本 第一大股 (股) (%) 比例 东及其一 (%) 致行动人 蒋震 是 6,000,000 18.06% 4.81% 2022/4/7 2025/5/15 浙商银行 林 股份有限 公司宁波 宁海支行 合计 - 6,000,000 18.06% 4.81% - - - 注:上述总股本以 2025 年 5 月 15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按股份性质统计)为准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被质押 合计占 合计占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例 数量(股) 其所持 公司总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股份比 股本比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例 例 售和冻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结、标 比例 结、标 比例 记合计 记合计 数量 数量 蒋震 33,219,740 26.65% 13,839,500 41.66% 11.10% 0 0% 0 0% 林 洪瑞 13,184,200 10.58% 0 0% 0% 0 0% 0 0% 娣 宁波 5,821,710 4.67% 5,821,710 100% 4.67% 0 0% 0 0% 震裕 新能 源有 限公 司 宁波 4,977,200 3.99% 0 0 0% 0 0% 0 0% 聚信 投资 合伙 企业 (有 限合 伙) 合计 57,202,850 45.88% 19,661,210 34.37% 15.77% 0 0% 0 0% 注:1、上述总股本以 2025年 5月 15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按股份性质统计)为准 。 2、本公告中所述限售股份不包括高管锁定股。 3、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说明 1、上述股份解除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响,解除质押的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冻结或拍卖等情况,不存在平仓风险 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 3、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 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de339808-a849-401e-940a-9afebbcd389f.PDF ─────────┬──────────────────────────────────────────────── 2025-05-16 20:04│震裕科技(300953):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裕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 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震裕科技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震裕科技本次股东会所涉 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在指定媒体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16 日下午 14 点 30 分;召开地点为浙江省宁波 市宁海县滨海新城东港南路 6 号公司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会的会议 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月 1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6 日 9:15-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9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 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 人,持股数共计 58,079,0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5976%。 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 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20 名,代表股份共计 2,726,1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42%。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 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等股东、股东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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