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51 博硕科技 更新日期:2025-06-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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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9:42 │博硕科技(300951):博硕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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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9:42 │博硕科技(30095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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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9:42 │博硕科技(300951):博硕科技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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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9:42 │博硕科技(300951):博硕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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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9:42 │博硕科技(300951):博硕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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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9:42 │博硕科技(300951):博硕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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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9:42 │博硕科技(300951):博硕科技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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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9:42 │博硕科技(300951):博硕科技关于对香港全资子公司增加投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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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9:42 │博硕科技(300951):博硕科技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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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9:42 │博硕科技(300951):博硕科技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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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9:42│博硕科技(300951):博硕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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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硕科技(300951):博硕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1/66520699-fea7-45bd-b5a2-f9c8ec4eef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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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9:42│博硕科技(30095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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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硕科技(30095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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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9:42│博硕科技(300951):博硕科技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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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
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审慎判断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应披露信息,并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
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八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
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九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
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十条 公司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暂缓、豁免信息披露不符合本章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的,公司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及相关义务。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审核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
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入档,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妥善归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
年。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包括: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
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深交所。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股票上市规则》和《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悖的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及时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六月
附件: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登记审批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员 申请部门
暂缓/豁免披露的事
项内容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
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如适用)
是否已填报内幕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
息知情人名单 否书面承诺保密
总经理审核意见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
见
董事长审核意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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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9:42│博硕科技(300951):博硕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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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硕科技(300951):博硕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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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9:42│博硕科技(300951):博硕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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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鉴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
将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全部股票,共计 364,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 364,000股。同时
,2024 年 8 月 1 日至 2025 年 5 月 15 日,本次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累计行权 90,955 份,行权股票来源于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公司 A 股普通股,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 90,955 股。因此,公司注册资本由 169,383,317 元减少至169,110,272 元。具体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
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45日内,公司债权人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
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
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能够有效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或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
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
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
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每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乐社区水田路26 号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系人:王琳
邮政编码:518116
联系电话:0755-84567276
电子邮箱:Terry.wang@bsc-sz.com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请电子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1/f24b08eb-0754-4f48-ab76-130e7c6cfd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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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9:42│博硕科技(300951):博硕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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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
通讯会议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在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后,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
限的要求,会议通知现场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 人。经过半数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徐思通先生召
集和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审慎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选举董事徐思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选举产生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名单如下: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徐思通、赖晓凡、史新文;
审计委员会:黄浩、黄华、杨传奇;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赖晓凡、徐思通、黄华。
以上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史新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王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王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王琳先生
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
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周丹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洪秀玉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洪秀玉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
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审
议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2、《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3、《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以上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制定《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博硕精密(香港)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
董事会认真审议了本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博硕精密(香港)有限公司增加投资,拟投资金额不超过 500 万美
元,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员全权办理本次增加投资事项,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博硕精密
(香港)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且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完成标的股票过户,董事会同意根据《2025 年员工持股
计划》的规定将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由 14.60 元/股调整为 14.00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员工
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
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1/cfaec5ce-2c6e-454e-9a29-a34077311b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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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9:42│博硕科技(300951):博硕科技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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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订部分治理制度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要求,公司对部分
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清单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是否提交股东会
1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否
2 《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否
3 《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否
以上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制定部分治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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