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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50(德固特)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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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950 德固特 更新日期:2025-06-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12 19:37 │德固特(300950):德固特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 ├─────────┼──────────────────────────────────────────────┤ │2025-05-26 19:06 │德固特(300950):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5-26 19:06 │德固特(300950):德固特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 │2025-05-26 19:06 │德固特(300950):德固特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 │2025-05-26 19:06 │德固特(300950):德固特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 ├─────────┼──────────────────────────────────────────────┤ │2025-05-15 19:57 │德固特(300950):德固特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5-12 19:06 │德固特(30095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 │2025-05-12 19:06 │德固特(300950):德固特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 │2025-05-07 21:13 │德固特(300950):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 │2025-05-07 21:13 │德固特(300950):德固特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 ─────────┬──────────────────────────────────────────────── 2025-06-12 19:37│德固特(300950):德固特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 德固特(300950):德固特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213e15b9-df69-4e7c-8fa7-38cbb09380f0.PDF ─────────┬──────────────────────────────────────────────── 2025-05-26 19:06│德固特(300950):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致: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接受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作为其 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1(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5 年修订)》(以下简 称《监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于2025 年 1 月 20 日公告的《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金杜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1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修正)已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中国证监会令第 227 号)修订,现行有效的规定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2025 修正)。《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系根据当时有效的《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修正)制定,且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尚未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则 审议调整、修订《公司章程》有关监事会的规定,故公司本次调整仍根据《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当时有效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18 修正)履行监事会审议及发表意见的程序。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收集了相关 证据材料,查阅了按规定需要查阅的文件以及金杜认为必须查阅的其他文件。在公司保证提供了金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 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说明与承诺或证明,提供给金杜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任何 隐瞒、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的基础上,金杜合理、充分地运用了包括但不 限于书面审查、复核等方式进行了查验,对有关事实进行了查证和确认。 金杜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金杜仅就与本次调整相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且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 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法律法规发表法律意见,并不依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法律 意见。金杜不对本次调整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考核标准等问题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 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进行引述时,金杜已履行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但该等引述不应视为金杜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 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金杜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出具的 说明或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金杜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其实施本次调整的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随其他材料一起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予以公告,并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实施本次调整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金杜同意公司在其为实施本次调整所制作的相关文 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金杜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应 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金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调整的批准与授权 (一) 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 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 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 2025 年 5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 2025 年 5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关联董事宋超、高琳琳对以上议案回避表决。 (四) 2025 年 5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 综上,金杜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 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及公司提供的说明,本次调整的原因及内容如下: 2025年5月12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 润转结至以后年度。 根据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36),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5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3日。根据公司提供的说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5年5月23日实施完毕。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 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 项,应对第一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派息的调整公式: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按照上述规定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8.02-0.20)=7.82元/股。 综上,金杜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 结论意见 综上,金杜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 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6/50754dc3-f72c-4323-84a1-3e6d57a0d319.PDF ─────────┬──────────────────────────────────────────────── 2025-05-26 19:06│德固特(300950):德固特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年 5月 26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年 5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 会主席赵文苑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授予价格调整事 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5月 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6/f827e0a9-0012-4e21-b8d9-c12638b97f55.PDF ─────────┬──────────────────────────────────────────────── 2025-05-26 19:06│德固特(300950):德固特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年 5月 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 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年 5月 2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魏振文先生召集并主持 ,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以及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 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8.02 元/股调整为 7.82 元/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5月 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宋超、高琳琳回避表决,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6/6bef126c-ddc6-4dc3-b285-1cb024a02063.PDF ─────────┬──────────────────────────────────────────────── 2025-05-26 19:06│德固特(300950):德固特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6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 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8.02 元/股调整为7.82 元/股。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5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5 年 1 月 21 日至 2025 年 2 月 21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 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25 年 4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 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5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8.02 元/股调整为 7.82元/股。 二、本次调整原因及方法 (一)调整原因 2025 年 5 月 12 日,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以后年度。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5 年 5 月 23 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第一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涉及派息事项时,派息的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的第一类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02-0.20)= 7.82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 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 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授予价格调整事宜。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 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6/bbff2761-55c9-4e39-9ade-9a217d4b1571.PDF ─────────┬──────────────────────────────────────────────── 2025-05-15 19:57│德固特(300950):德固特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以后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如在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 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 2 个月。 二、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0,4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22 日; 2.除权除息日:2025 年 5 月 2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 2025 年 5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5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774 魏振文 2 08*****552 青岛德沣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13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5月 2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将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式及程序进行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 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青岛胶州市尚德大道 17 号公司证券部 2.咨询联系人:高琳琳、赵爽爽 3.咨询电话:0532-82293590 4.传真:0532-8229359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20c592b3-9f44-41ff-8152-2889f7e59c79.PDF ─────────┬──────────────────────────────────────────────── 2025-05-12 19:06│德固特(30095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德固特(30095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2/8a6fcf0e-bd2a-431b-9e8a-890bb3d05eaa.PDF ─────────┬──────────────────────────────────────────────── 2025-05-12 19:06│德固特(300950):德固特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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