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49 奥雅股份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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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00:00 │奥雅股份(300949):关于变更内审负责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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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00:00 │奥雅股份(30094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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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00:00 │奥雅股份(300949):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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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00:00 │奥雅股份(30094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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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00:00 │奥雅股份(300949):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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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00:00 │奥雅股份(30094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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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00:00 │奥雅股份(30094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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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00:00 │奥雅股份(300949):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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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00:00 │奥雅股份(300949):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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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00:00 │奥雅股份(300949):总经理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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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00:00│奥雅股份(300949):关于变更内审负责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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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
更内审负责人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内部审计制度》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柯茜女士为公司内审负责人(简历详见附
件),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1/f5c602c9-f7d7-48e8-bd3f-fbb2fd8e97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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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00:00│奥雅股份(30094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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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雅股份(30094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1/55dc09e5-086f-49dd-b660-e6e7d4b4f3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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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00:00│奥雅股份(300949):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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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赖向东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赖向东先生因工作调动
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再
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赖向东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辞职申请
将于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辞职申请生效之前,赖向东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各专门委员会的
职责。
赖向东先生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赖向东先生在职期间为
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遴选及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补选于良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若于良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将同时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于良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于良先生的备案材料,其任职资格和
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1/6d621c1c-ea5d-4692-9eef-4a9e888e30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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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00:00│奥雅股份(30094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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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维护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有序
,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未连任、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
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辞职,董事辞职时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
职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涉及独立董事辞职,需说明是否对公司治理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
者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
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自动离职。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起解任
生效。若无正当理由,在董事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董事可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六条 董事提出辞职后,公司应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
规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若出现《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应当依法解
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九条 公司董事离职后两个交易日内,应委托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职时间等
个人信息。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义务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向董事会的移交手续,包括印章、在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
全部文件、数据资产、未了结事务清单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等,具体手续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如离职人员涉及上级部门离任审计要求的,则需启动离任审计。第十二条 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
毕的公开承诺,公司有权要求其制定书面履行方案及承诺;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
失。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对公司承担的忠实、勤勉、保密的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公司章程
》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其对公司的商业秘密负有的
保密义务在该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之前仍然有效,并应当严格履行与公司约定的同业竞争限制等义务。
第十四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十五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若擅自离职导致公司遭受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前述赔偿责任不因其离职而免除。
第四章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熟知《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
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十七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变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
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一千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严格履行承
诺。
第十九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变动情况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如有需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二十条 如公司发现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的,董事会应召开会议审议对
该等人员的具体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
第二十一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期
间不影响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有)。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的内容如与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有冲突的或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负责解释并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1/68915da5-bc0f-485f-bd4c-272d950c77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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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00:00│奥雅股份(300949):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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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雅股份(300949):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1/890003ca-d02a-4540-b406-cb4c984e60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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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00:00│奥雅股份(30094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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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雅股份(30094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函。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1/00ffeb28-f732-45d4-8524-e9fc47c774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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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00:00│奥雅股份(30094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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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14:30 在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水湾社区太子路 5
号新时代广场(二期)1 号楼1901-1905 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
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8 月 21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21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2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14 日(星期四)。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水湾社区太子路 5 号新时代广场(二期)1 号楼 1901-1905 会议室
(八)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8 月 14 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
数:(3)
2.0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2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
6 项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数:(6)
3.01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3.02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3.03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 √
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3.04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3.05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
3.06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
议案 1、2、3 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2 中子议案 2.01、2.02、2.03 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议案 1 涉及选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二)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公司将对上述提案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5 年 8 月 20 日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7:00;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水湾社区太子路 5 号新时代广场
(二期)1 号楼 1901-1905 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居民身份
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出具
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3)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3)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2),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登
记。
信函或邮件请在 2025 年 8 月 20 日 17:00 前送达或发送至证券部。
来信请寄: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水湾社区太子路 5 号新时代广场(二期)1 号楼 1901-1905 证券部,邮编:518067。
邮箱地址:securities@aoya-hk.com。
(信封请注明“奥雅股份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
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一)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人:王月秀
会议联系电话:0755-26677820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水湾社区太子路 5 号新时代广场(二期)
1 号楼 1901-1905。邮政编码:518067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以便办理签到入场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1/08ccfc36-e486-4de5-a727-2518038457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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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00:00│奥雅股份(300949):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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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
设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提
名委员会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在提名委员会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九条 董事会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
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2)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
露。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该提名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
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委员人数不足提名委员会无关联关
系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二条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提名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
不得对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予以搁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
、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1)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2)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内外部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3)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信用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4)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5)召开提名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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