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48 冠中生态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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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7:58 │冠中生态(30094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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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7:58 │冠中生态(300948):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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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7:47 │冠中生态(300948):国金证券关于冠中生态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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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6:36 │冠中生态(300948):2025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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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7 │冠中生态(300948):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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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7 │冠中生态(300948):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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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7 │冠中生态(300948):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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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7 │冠中生态(300948):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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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7 │冠中生态(300948):关于2026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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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7 │冠中生态(300948):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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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7:58│冠中生态(30094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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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中生态(30094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a54283cc-cdf7-4335-be38-ced5f0fae2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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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7:58│冠中生态(300948):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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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09:15-09:25、0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游云路6号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董事长李春林先生
(七)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八)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160,786,64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558,450股,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公司股东青岛冠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许剑平、青岛和容投资有限公司、青岛博正投资有限公司根据2025年9月26
日与杭州深蓝财鲸人工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表决权放弃协议》约定,放弃其所合计持有的47,246,067股股份对应
的表决权,上述47,246,067股未计入本次股东会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8人,代表股份48,960,947股,剔除公司股东青岛冠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放弃表决权
股份后的有表决权股份为21,949,1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006%。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41,715,250股,剔除公司股东青岛冠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放弃表决权股
份后的有表决权股份为14,703,4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3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5人,代表股份7,245,6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04%。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56人,代表股份7,245,7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05%
。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55人,代表股份7,245,6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04%。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01,9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95%;反对5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2674%;弃权88,4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98,6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88%;反对5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8101%;弃权88,4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10%。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01,9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95%;反对5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2674%;弃权88,4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98,6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88%;反对5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8101%;弃权88,4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10%。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01,9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95%;反对137,2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6254%;弃权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98,6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88%;反对137,2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8945%;弃权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6%。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95,1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85%;反对137,2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6254%;弃权1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91,8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750%;反对137,2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8945%;弃权1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5%。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95,1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85%;反对144,0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6564%;弃权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91,8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750%;反对144,0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9884%;弃权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6%。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杭州深蓝财鲸人工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14,703,333股股份已回避表决,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77,1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32%;反对5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8101%;弃权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77,1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32%;反对5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8101%;弃权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 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
(二) 见证律师:张晓敏、刘晓彤
(三)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律师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
下,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
会议人员具备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03831824-0b29-445b-9235-bece642072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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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7:47│冠中生态(300948):国金证券关于冠中生态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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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中生态”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 2025年 12月 31日,目前持
续督导期限已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 冉云
保荐代表人 胡琳扬、朱可
联系电话 021-68826021
二、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春林
证券简称 冠中生态
证券代码 300948.SZ
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游云路 6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游云路 6号
电子邮箱 info@greensum.com.cn
官网 http://www.greensum.com.cn
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证券上市时间 2021年 2月 25日、2023年 8月 9日
三、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2号)
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3,340,000股,每股面值 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3.00元,募
集资金总额 303,42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45,677,642.4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7,742,357.55
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年 2月 22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1)第 030004号)。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3〕1384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000,000张,每张面值 100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8,500,943.3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1
,499,056.61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年 7月 27日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中兴华验字(2023)第 030023
号)。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调推荐阶段
保荐人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申请文件
。提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反
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审核机构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批复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发行上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
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并发表独立核查意见;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情况,检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4、定期对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5、对公司进行定期现场检查,并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等相关文件;
6、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等。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2023 年募投项目延期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生态修复产品生产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3年 12 月 31日延长至 20
25年 12 月 31日。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对上述事项变更无异议。
(二)2024 年募投项目终止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4年 12月 3日召开 2024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终止可转债募投项目“淄博四宝山区域生态建设综合治理项目—水体生态修复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对
上述事项变更无异议。
(三)2025 年募投项目终止
公司于 2025年 8月 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9月 17 日召开 202
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
案》,董事会同意终止可转债募投项目“高青县城乡绿道网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投入“博山区城乡供水提升改造建设项目
(续建)工程总承包-其他工程 1标”。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并发表核查意见,对上述事项变更无异议。
(四)2025 年募投项目延期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生
态修复产品生产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25 年 12 月 31 日延长至 2027 年 6月 30 日。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
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对上述事项变更无异议。
(五)保荐代表人变更
2021年,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该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为俞乐女士、黎慧明先生;2023年,公司完成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该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为黎慧明先生、朱可先生,工作交接后,冠中生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项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黎慧明先生、朱可先生。
2026年,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黎慧明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工作交接后,冠中生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
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胡琳扬女士、朱可先生。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重要
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供专业意见,出具相关报告,并配合保荐机构对
有关事项的核查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持续关注,审阅其信息披露文件等,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符合证券法律法规的
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
大情形。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保荐人对冠中生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定持
续督导期届满。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均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
就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十、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d2c47e33-cff2-4148-8c33-23bd74f43a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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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6:36│冠中生态(300948):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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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中生态(300948):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f92a552-d34a-4c14-ab2f-ec1893b99a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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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7│冠中生态(300948):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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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 2025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1,149,879.31 元
,母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净利润-51,463,347.92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
盈余公积,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239,865,312.54 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38,077,719
.66 元,资本公积金为 511,522,048.89 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5 年度发生亏
损,未能实现盈利,结合公司 2026 年的经营情况、资金支出规划以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
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2025 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8,307,518.76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51,149,879.31 -70,900,209.07 34,172,065.74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9,685,806.64 17,618,604.79 17,398,518.56
营业收入(元) 154,292,514.82 145,288,145.05 377,024,042.79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239,865,312.54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238,077,719.66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8,307,518.76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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