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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47(德必集团)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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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947 德必集团 更新日期:2025-09-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18 16:38 │德必集团(300947):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 │2025-09-11 18:14 │德必集团(300947):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9-11 18:14 │德必集团(30094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德必集团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 │ │查报告 │ ├─────────┼──────────────────────────────────────────────┤ │2025-09-08 16:32 │德必集团(300947):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 ├─────────┼──────────────────────────────────────────────┤ │2025-09-05 21:11 │德必集团(300947):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 ├─────────┼──────────────────────────────────────────────┤ │2025-09-05 21:11 │德必集团(300947):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 ├─────────┼──────────────────────────────────────────────┤ │2025-08-28 16:58 │德必集团(300947):2025年半年度报告 │ ├─────────┼──────────────────────────────────────────────┤ │2025-08-28 16:58 │德必集团(300947):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 │2025-08-28 16:57 │德必集团(300947):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2025-08-28 16:57 │德必集团(300947):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 └─────────┴──────────────────────────────────────────────┘ ─────────┬──────────────────────────────────────────────── 2025-09-18 16:38│德必集团(300947):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德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德必投资”)于2023 年 6月 30 日与苏州桃花坞发展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桃花坞”)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以下简称“原合同”),苏州桃花坞将位于苏州市姑苏区桃花坞大街 158、170 号房屋出租给德必投资。同时,原合同约定德必投 资可以成立全资子公司专门负责该房屋项目的独立运营。 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德必投资设立苏州市德必桃花坞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德必桃花坞”)负责上述项 目运营,德必投资、德必桃花坞与苏州桃花坞于近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二》,各方一致同意德必投资将其在原合同的权 利义务无偿转让给德必桃花坞,由德必桃花坞承继德必投资在原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义务,德必投资为德必桃花坞在履行原合同和补 充协议中的义务和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德必投资为其全资子公司德必桃花坞提供担保系为确保其租赁合同义务的履行,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内的孙公司,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德必投资股东作出同意的决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本次担保事项系全资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市德必桃花坞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8MACQBK6EXH 成立日期:2023 年 8月 3日 法定代表人:褚夏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金阊街道桃花坞大街 158、170 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出版物零售;出版物批发;出版物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 服务;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 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文艺创作;专业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办公 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评估;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平面设计;广告发布;停车场服务; 市场营销策划;翻译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组织文化艺 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财务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品牌管理;咨询策 划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 装食品);园区管理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柜台、摊位出租;组织体育表演活动 ;体育赛事策划;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土地整治服务;酒店管理;工艺美术品及 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集贸市场管理服务;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 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餐饮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德必投资间接持有德必桃花坞 100%的股权,德必桃花坞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被担保人德必桃花坞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 2025 年 6月 30 日 2024 年 12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51,234,791.17 172,917,461.40 负债总额 261,739,127.94 173,828,925.66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 -8,489,376.59 -3,428,932.19 权益总额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6,306,132.39 3,087,805.26 利润总额 -11,363,267.48 -6,774,391.6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5,060,444.40 -3,298,121.82 利润 经查询,德必桃花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苏州桃花坞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德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丙方:苏州市德必桃花坞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各方同意,自 2024 年 6 月 1 日房屋交付日(简称“主体变更日”)起,乙方在原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义务均由丙方承继。包 括在本协议生效前基于履行原合同对甲方所负的所有债务及责任等,丙方无条件承担。根据原合同第十四条第2条的约定,乙方仍应 对丙方在原合同和补充协议中的义务和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经营性履约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 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五、备查文件 1、《房屋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f4f6865f-25d5-461f-ac9e-82a30e8758dd.PDF ─────────┬──────────────────────────────────────────────── 2025-09-11 18:14│德必集团(300947):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 德必集团(300947):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66312ad7-8cd6-4afb-aad4-68fb9bc7882f.PDF ─────────┬──────────────────────────────────────────────── 2025-09-11 18:14│德必集团(30094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德必集团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 │告 ─────────┴──────────────────────────────────────────────── 德必集团(30094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德必集团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dcca1861-1cf2-4c92-9485-12b32f314b28.PDF ─────────┬──────────────────────────────────────────────── 2025-09-08 16:32│德必集团(300947):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 股东上海中微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2025年9月8日询价申购情况,初步确定的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17.99元/股。 本次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不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一、本次询价转让初步定价 (一)经向机构投资者询价后,初步确定的转让价格为17.99元/股。 (二)本次询价转让收到有效报价单共7份,涵盖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本次询价 转让报价的机构投资者合计有效认购股份数量为2,530,000股,对应的有效认购倍数为1.12倍。 (三)本次询价转让拟转让股份已获全额认购,初步确定受让方为7名机构投资者,拟受让股份总数为2,267,065股。 二、风险提示 (一)本次询价转让受让方及受让股数仅为初步结果,尚存在拟转让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等风险。询价转让的最终结果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二)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8/d4bd6655-3582-4596-8a8b-94e9a0addac7.PDF ─────────┬──────────────────────────────────────────────── 2025-09-05 21:11│德必集团(300947):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栋 40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 联合证券”)受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必集团”)股东上海中微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微子”或“出让方”)委托,组织实施本次德必集团首发前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 让股份(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指引第 16号》”)等相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对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的相关资格进行核 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 华泰联合证券收到出让方关于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委托华泰联合证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二、关于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对出让方的相关资格进行了核查,包括查阅出让方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创业板上市公司股 东关于股东资格及减持股份的承诺函》等文件,通过公开信息渠道检索等方式,同时收集了相关核查底稿。 (二)核查情况 1、出让方情况 企业名称 上海中微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 91310105583449052T 用代码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11年 10月 9日 注册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昭化路 51号一幢 119室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投资管理(不得从事银行、证券、保险业务),旅游咨询,财务咨 询,翻译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 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制作、代理、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各类广告。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华泰联合证券核查了出让方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并取得了其出具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关于股东资格及减持股份的承诺函》, 出让方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 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中微 子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出让方不存在违反关于股份减持各项规定或者关于持股期限承诺的情形。 3、出让方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4、出让方非国有企业,不会导致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5、出让方本次询价转让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 6、出让方不存在《指引第 16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2025 年修订)》等规则规定的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 本次询价转让出让方需遵守《指引第 16 号》第七条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减持规定,即“创业板上市公 司存在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减持指引》) 第七条规定情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进行询价转让;上市公司存在《减持指引》第八条规定情形的,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进行询价转让。”根据上述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核查相关事项如下:( 1)德必集团最近 3个已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及累计回购注销总额高于同期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净利润的 30%;(2)德必集团最近 20 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高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以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 期末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德必集团最近 20 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高于首次公开发行时 的股票发行价格。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核心技术人员贾波先生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陈红先生通过出让方间接持有德必集 团股份。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需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5年修订)》第十三条 关于询价转让窗口期的规定,即“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 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二)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根据上述规 定,华泰联合证券核查相关事项如下:(1)德必集团 2025年半年度报告已经于 2025年 8月 29日公告,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5年修订)》第十三条第(一)款所限定之情形;(2)德必集 团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已经于 2025年 4 月 28 日公告,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5年修订)》第十三条第(二)款所限定之情形;(3)经核查德必集团出具的《说明函》,德必集团说明其 不存在已经发生或者在决策过程中的可能对德必集团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且在此次询价转让完成前将不会筹划 可能对德必集团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亦不涉及《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5年修订)》第十三条第(三)款所限定之情形;(4)经核查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 期间,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亦不涉及《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5年修订)》第十三条第( 四)款所限定之情形。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符合《指引第 16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资格,出让方符合《指引 第 16 号》第九条规定的:“(一)出让股东转让股份符合股份减持相关规则的规定并遵守其作出的承诺; (二)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三)出让股东转让股份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如适用);(四)本次询价转让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如 适用);(五)本所要求核查的其他事项。” 综上,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出让方符合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条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08bd1b4d-f97f-450f-8f28-769f1e8cc63b.PDF ─────────┬──────────────────────────────────────────────── 2025-09-05 21:11│德必集团(300947):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股东上海中微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保证向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德必集团”或“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参与询价转让的股东为上海中微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让方拟转让股份总数为 2,267,065 股,占公司总股本151,137,696股的 1.50%,占公司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 145,142, 091股的 1.5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出让方自解除限售之日起尚未减持德 必集团股份; 本次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不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 行。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 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的机构投资者。 一、拟参与转让的股东情况 (一)出让方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出让方委托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组织实施德必集团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 询价转让”)。截至 2025年 9月 5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拟参与转让股东的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 占剔除公司已 比例 回购股份后的 总股本比例 1 上海中微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9,889,250 33.01% 34.37% (二)关于出让方是否为德必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系德必集团持股5%以上的股东,系德必集团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核心技术人员贾波先生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陈红先生通过出让方间接持有德必集团股份。 (三)出让方关于拟转让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的声明出让方声明,出让方所持股份已经解除限售,权属 清晰,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年修订)》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情形。出让方启动、实施及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时间不属于《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5年修订)》第十三条规定的窗口期。出让方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 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四)出让方关于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的承诺出让方承诺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 有关义务。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基本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股份的数量为 2,267,065 股,占公司总股本 151,137,696 股的1.50%,占公司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 145,14 2,091股的 1.56%,转让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 序号 股东名称 拟转让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 占剔除公 占所持股 转让原因 (股) 股本比例 司已回购 份比例 股份后的 总股本比 例 1 上海中微子投资管理 2,267,065 1.50% 1.56% 4.54% 自身资金需求 有限公司 (二)本次转让价格下限确定依据以及转让价格确定原则与方式 出让方与华泰联合证券综合考虑出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 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5年 9月 5日,含当日)前 20个交易日德必集团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20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本次询 价认购的报价结束后,华泰联合证券将对有效认购进行累计统计,依次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转让价格。 具体方式为: 1、如果本次询价转让的有效认购股数超过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询价转让价格、认购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 根据序号先后次序为优先次序):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将按认购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3)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申购价格及 认购数量都相同的,将按照《认购报价表》送达时间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时间早的有效认购将进行优先配售。 当有效认购的累计认购股数等于或首次超过 2,267,065股时,上述累计有效认购的最低认购价格即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2、如果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少于 2,267,065股,全部有效认购中的最低报价将被确定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三)接受委托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的证券公司为华泰联合证券联系人:华泰联合证券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邮箱:project_dbjt2025@htsc.com 联系及咨询电话:021-38966571、010-56839325 (四)参与转让的投资者条件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等,包括: 1、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关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 者条件的机构投资者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含其管理的产品),即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 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2、除前款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外,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的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其管理的拟参与本次 询价转让的产品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经营风险、控制权变更及其他重大事项 (一)德必集团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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