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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47(德必集团)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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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947 德必集团 更新日期:2025-06-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04 18:38 │德必集团(300947):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 ├─────────┼──────────────────────────────────────────────┤ │2025-05-29 18:06 │德必集团(30094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29 18:06 │德必集团(30094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5-22 19:30 │德必集团(300947):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德必集团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 │ ├─────────┼──────────────────────────────────────────────┤ │2025-05-22 19:30 │德必集团(300947):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德必集团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 │2025-05-22 19:30 │德必集团(300947):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德必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总│ │ │结报告书 │ ├─────────┼──────────────────────────────────────────────┤ │2025-05-22 19:30 │德必集团(300947):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德必集团2024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 ├─────────┼──────────────────────────────────────────────┤ │2025-05-22 19:30 │德必集团(300947):关于回购期限过半尚未实施回购的公告 │ ├─────────┼──────────────────────────────────────────────┤ │2025-05-19 17:30 │德必集团(30094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2025-05-19 17:28 │德必集团(300947):关于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 ─────────┬──────────────────────────────────────────────── 2025-06-04 18:38│德必集团(300947):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的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15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5-01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 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年 5 月 31日,公司暂未实施股份回购。 二、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已过半,公司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及后续回购安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期限过半尚未实施回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f622c217-a9d2-4a98-865c-b313e546794a.PDF ─────────┬──────────────────────────────────────────────── 2025-05-29 18:06│德必集团(30094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贾波先生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5月 29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5月 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月 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5月 29日 9:15-15:00。 (五)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安化路 492号德必易园 A座 8楼公司会议室。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5,510,31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531%。(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51,137,696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 量为 4,756,155股。)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0,344,3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24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165,9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291%。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166,79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2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共 9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165,9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91%。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484,9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2%;反对 18,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1%;弃权 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7%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41,3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84%;反对 18,400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61%;弃权 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5%。 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就 2024年度履职情况做了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484,9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2%;反对 18,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1%;弃权 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7%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41,3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84%;反对 18,400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61%;弃权 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5%。 3、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484,9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2%;反对 18,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1%;弃权 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7%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41,3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84%;反对 18,400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61%;弃权 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5%。 4、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474,8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8%;反对 19,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2%;弃权 1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31,2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29%;反对 19,800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32%;弃权 1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39%。 5、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467,8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1%;反对 26,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9%;弃权 1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24,2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74%;反对 26,800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87%;弃权 1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39%。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贾波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股份共计 64,954 股,回避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386,15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5%;反对 36,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4%;弃权 2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 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07,5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542%;反对 36,900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42%;弃权 2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16%。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 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458,0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2%;反对 36,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9%;弃权 1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14,4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78%;反对 36,600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84%;弃权 1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39%。 8、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代开保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458,0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2%;反对 36,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9%;弃权 1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14,4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78%;反对 36,600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84%;弃权 1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39%。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476,1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8%;反对 31,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7%;弃权 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32,5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81%;反对 31,900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74%;弃权 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 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9/1ffd5a16-6c0d-4a16-8102-81dd005b0f6 ─────────┬──────────────────────────────────────────────── 2025-05-29 18:06│德必集团(30094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 14:00 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余蕾律师、李嘉言律师 (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和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有关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系经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2025 年 5 月 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刊登了《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以下合称“会议公告”)。会议公告中载明了会议的时间、会议审议的事项,说 明了全体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登记时间 、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方式、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等。 经本所律师审查后确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现场会议并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7 名,代表股份 60,344,3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240%。 参加网络投票的公司股东人数 95 名,代表股份 5,165,9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291%。 2、出席及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经验证,出席及列席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3、召集人的资格 经验证,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公司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同时,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了会议公告中载明的全部议 案。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验证,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就相关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进行监票。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其表决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9/f54177e9-b6b9-4638-9d61-2cc542be8aad.PDF ─────────┬──────────────────────────────────────────────── 2025-05-22 19:30│德必集团(300947):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德必集团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德必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以及德必集团的实际情况,对德必集团进行了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具体情况如下: 一、培训基本情况 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 地点:公司会议室 培训对象: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部相关人员等通过现场和远程视频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培训 二、培训内容 本次讲解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规则等监管政策,主要内容包括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 规范相关监管要求及案例、上市公司再融资相关最新监管政策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规则的主要规定。 三、培训总结 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上市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的效果。 本次培训加强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进一步提高了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意识 ,达到了预期的培训效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3e709696-c52e-4c36-a7f9-cd9425284d42.PDF ─────────┬──────────────────────────────────────────────── 2025-05-22 19:30│德必集团(300947):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德必集团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德必集团 保荐代表人姓名:谢国敏 联系电话:010-85127940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璐 联系电话:010-8512794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是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 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书面审核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书面审核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书面审核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交易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19.12%,主要系上市公司为控制经营 风险,第四季度虹桥国际WE项目执行 退租所致,提请关注业绩波动风险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9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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