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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45(曼卡龙)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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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945 曼卡龙 更新日期:2026-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4-01 00:00 │曼卡龙(300945):关于开展黄金存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 │2026-04-01 00:00 │曼卡龙(300945):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4-01 00:00 │曼卡龙(300945):《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 ├─────────┼──────────────────────────────────────────────┤ │2026-04-01 00:00 │曼卡龙(300945):《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 ├─────────┼──────────────────────────────────────────────┤ │2026-04-01 00:00 │曼卡龙(30094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 ├─────────┼──────────────────────────────────────────────┤ │2026-04-01 00:00 │曼卡龙(30094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黄金存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 ├─────────┼──────────────────────────────────────────────┤ │2026-04-01 00:00 │曼卡龙(300945):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 │2026-04-01 00:00 │曼卡龙(300945):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3-30 19:00 │曼卡龙(300945):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 ├─────────┼──────────────────────────────────────────────┤ │2026-03-16 18:24 │曼卡龙(300945):《公司章程》 │ └─────────┴──────────────────────────────────────────────┘ ─────────┬──────────────────────────────────────────────── 2026-04-01 00:00│曼卡龙(300945):关于开展黄金存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概述 1. 套期保值目的: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利用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最大可能的规避库存黄金、在途黄金因现货市场 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的风险,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 2. 交易品种和数量: 公司及子公司存货中黄金存货受黄金价格波动影响较大,为规避黄金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计划通过上 海期货交易所相关品种的期货、期权及其他衍生工具、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延期交收业务以及黄金租赁等其他可以达到相同套期保值 目的的套保工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以有效管理因黄金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黄金存货库存情况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对公司黄金存货套期保值交易的数量规定如下:预计全年套保最 高持仓量不超过库存黄金存货总量。 3. 投资规模:根据公司经营需要,预计开展的黄金存货套期保值业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 1亿元,任一交易日持 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6亿元,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的相应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4. 授权期限:本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十二个月。 5. 实施主体:公司及子公司。 6. 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及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7. 投资管理: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公司已建立的《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 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 二、开展套期保值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公司 开展套期保值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事项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开展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套期保值操作可以有效管理黄金存货在黄金价格大幅下跌时带来的跌价损失对公司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 价格反向波动带来的风险:黄金价格反向上涨带来的黄金产品库存成本上升的风险。虽然黄金产品销售价格也将随着黄金价 格上涨而上升,但相应的成本也会上升,从而损失既得的毛利。 2. 资金风险:由于多数套期工具交易采用当时结算头寸的结算方式,由此可能造成投入金额过大,引发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 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 操作风险:由于黄金存货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因信息系统或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 的可能。 4. 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 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5. 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如果公司选择的期货公司在交易 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也可能给公司带来损失。 6. 业务风险:由于客户订单的突然大量取消、推迟等变化导致原材料备货计划的重大变化,可能导致期货建仓、持仓与实际采 购计划的差异,而造成提前平仓、换仓等额外风险。 四、开展套期保值的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已建立了《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关作业要求,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从事黄金存货交易的操作原则 、交易审批权限、操作程序、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黄金存货套期保值行为,控制交易风险。 2. 公司及子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黄金存货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黄金存货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在市场价格剧烈波 动时及时平仓以规避风险。公司保证本次黄金存货套期保值业务以公司及子公司的名义设立交易账户,严格控制黄金存货套期保值的 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黄金存货套期保值。 3.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 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严格控制风险。 4. 内审风控中心对黄金存货套期保值要定期及不定期检查,并督促财务中心对黄金存货套期保值资金运用的活动建立健全完整 的会计账目,做好相关的财务核算工作。 5.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黄金存货套期保值情况,以此加强对黄金存货套期保值的跟踪管理,控制风险 。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黄金存货套期保值活动。 五、开展期货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公司的上述交易行为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六、公司开展黄金存货套期保值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开展黄金存货套期保值与主营业务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主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用于对冲原材料价格风险,稳定经营成本, 并适度开展期货投资,以提升资金效益。公司制定了《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建立了较为完整的组织机 构,配备了相关专业人员,能够有效进行内部控制和管理,采取了切实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 综上所述,公司开展黄金存货套期保值业务,具有相应的必要性、可行性,有利于实现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 务的正常开展。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四月一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d60558c4-740d-4328-83e7-1a59ebbc89f6.PDF ─────────┬──────────────────────────────────────────────── 2026-04-01 00:00│曼卡龙(300945):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4月 16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4月 16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4月 16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4月 0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 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聚业路 1号兴耀科创城 C幢 2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1.00 提案 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黄金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存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2、上述提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 告。 3、以上提案的表决结果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04月 10日(星期五)09:00—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聚业路 1号兴耀科创城 C幢 22楼;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6 年04月 10日 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 登记。 4、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许恬 陆颖 联系电话:0571-89803195 传真:0571-82823955Email:ir@mclon.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聚业路 1号兴耀科创城 C幢 22楼 邮编:310000 5、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敬请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c99a036d-09ca-47a4-b887-038486b2181f.PDF ─────────┬──────────────────────────────────────────────── 2026-04-01 00:00│曼卡龙(300945):《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行为,防范 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满足正常经营需要,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的用于规避和 防范外汇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汇率、利率、货币为基础资产的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 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业务。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视同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控 股子公司不得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须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与公司实际业务相 匹配,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主要目的,不得进行以投机、套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第六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 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合约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预计 金额。同时,针对公司发生的外币融资,公司参照上述原则,合理安排套期保值的额度、品种和时间,以保障套期保值的有效性。 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 第九条 公司须备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且严格按照 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进行交易,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决策权限及审批程序 第十条 董事会和股东会是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决策机构。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协议、合同及其他有关的一切文件,办理与交易文件所述之交易相关的一切必要事宜。 第十一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提供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需要审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 (二)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 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人民币; 2、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人民币; 第十二条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 12个月内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 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审议额度。 第四章 管理与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是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和审批机构。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理,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情况。 第十四条 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一)财务中心: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制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计划、资金筹集、日常管理;负责对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的会计核算,并接受内审部门检查。财务负责人为责任人; (二)采购部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础业务协作部门,负责提供与未来收付汇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交易背景资料。供应链 总监为责任人; (三)内审风控中心: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审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 。内审风控中心负责人为责任人; (四)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负责审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第十五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流程: (一)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对外汇汇率和与外币借款相关的各种利率变动趋势的研究与判断, 提出开展或终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的建议方案。 (二) 业务经办部门以稳健为原则,以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综合平衡公司业务部门的外汇套期保值需求,根据人民币汇 率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计划。 (三) 业务经办部门根据审批通过的交易计划,结合相关业务部门提供的基础业务信息,选择具体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种类, 向金融机构提交申请书等业务相关材料。 (四) 金融机构根据公司提交的业务申请书,确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价格,经公司确认后,双方签署相关合约。 (五) 业务经办部门应对每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 控制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六) 业务经办部门应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使用情况、 盈亏情况进行统计和关注,并及时报送公司总经理及财务负 责人,同时抄送董事会秘书。 (七) 内审风控中心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 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计,稽核交易及信息披露是否根 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六条 参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方案 、交易内容、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十七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不得由单人负责业务操作的全部流程,公司内审风控 中心负责监督。 第六章 内部风险控制 第十八条 公司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充分关注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点,公司财务中心应按照 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中约定的外汇额度、价格与公司实际外汇收支情况,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第十九条 当汇率发生剧 烈波动时,公司财务中心应会同业务部门及时进行波动分析与风险预测,提出应对方案,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董事长及总经理,必 要时向公司董事会汇报。 第二十条 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的,财务负责人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及解决方案,并随时 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内审风控中心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违规情况立即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第二十一条 公司内审风控中心应定 期或不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 险。 第七章 信息披露与信息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的规定及时履行内部信息报告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已实施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绝对金 额超过 1,000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及时披露。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以将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加总后适用前述 规定。 第二十三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现前款规定的亏损情形时,还应当重新评估套期关系的有效性,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 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未按预期抵销的原因,并分别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情况等。第二十四条 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的账户开户资料、交易结算资料、各类内部授权文件等档案应由公司财务中心建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规定 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按后者的 规定执行,并应当及时修改本制度。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0587037c-62fb-4d88-9adf-f65dfc6ac18a.PDF ─────────┬──────────────────────────────────────────────── 2026-04-01 00:00│曼卡龙(300945):《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 曼卡龙(300945):《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c316a3ae-3311-4639-b1fe-51a6b28fe00a.PDF ─────────┬──────────────────────────────────────────────── 2026-04-01 00:00│曼卡龙(30094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对方和交易金额:为对冲汇率波动风险,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曼卡龙珠宝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开展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 有外汇套期保值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2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 币,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 2、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于 2026 年 3月 3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本业务无保本保收益的业务承诺,尽管公司 已配备相关专业人员开展上述业务,但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履约风险、法律风险等风险,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 相关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降低财务成本。 2、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在不超过实际业务发生外汇收支总额的额度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且授权期间 内任一交易日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 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交易额度可在授权期间内循环滚动使用,如果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 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 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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