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42 易瑞生物 更新日期:2026-05-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21 20:08 │易瑞生物(300942):关于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期间“易瑞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 │
├─────────┼──────────────────────────────────────────────┤
│2026-05-18 20:23 │易瑞生物(300942):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
│2026-05-18 20:23 │易瑞生物(30094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4-26 16:34 │易瑞生物(30094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熊莹) │
├─────────┼──────────────────────────────────────────────┤
│2026-04-26 16:34 │易瑞生物(30094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若宾) │
├─────────┼──────────────────────────────────────────────┤
│2026-04-26 16:34 │易瑞生物(30094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万军) │
├─────────┼──────────────────────────────────────────────┤
│2026-04-26 16:34 │易瑞生物(30094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
│2026-04-26 16:33 │易瑞生物(30094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
│2026-04-26 16:30 │易瑞生物(300942):东兴证券关于易瑞生物2025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
├─────────┼──────────────────────────────────────────────┤
│2026-04-26 16:30 │易瑞生物(300942):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
─────────┬────────────────────────────────────────────────
2026-05-21 20:08│易瑞生物(300942):关于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期间“易瑞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220 债券简称:易瑞转债
2、转股期限:2024年2月26日至2029年8月17日
3、暂停转股时间:2026年5月22日至2025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4、恢复转股时间:2025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一、债券的基本情况及暂停转股的原因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3〕1447号)同意注册,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债3,281,967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28,196,700元,期限为6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可转债
已于2023年9月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易瑞转债”,债券代码“123220”,“易瑞转债”转股期限自2024年2
月26日至2029年8月17日。
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将根据相关决议实施2
025年度权益分派。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中的规定: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如公司回购账
户存在股份的,或者公司拟实施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的权益分派方法的,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可转债暂停转股。根据《深圳市易瑞生物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方式”条款(详见附件)等相
关规定,自2026年5月22日至2025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易瑞转债”暂停转股,自2025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起“易瑞转债”恢复转股。
二、其他说明
在上述暂停转股期间,“易瑞转债”正常交易,敬请各位债券持有人留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948e5ec1-5a6f-4ce9-8970-a1a2273a51ab.PDF
─────────┬────────────────────────────────────────────────
2026-05-18 20:23│易瑞生物(300942):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致: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张韵
雯律师、李德齐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
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
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
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决定于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召开本次股东会。
2026年4月27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向公司股东发布《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会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表决方式、股权登记日、联
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充分披露。
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三围社区运昌路289号易瑞生物产业园2栋公司会议室
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15:00。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肖昭理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本次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24,219,149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55.35
2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62名,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72,977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0.190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0,955,006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10.1
104%;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6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83,264,143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45
.2417%。
基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所律师无法对网
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确认。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上
述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具有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合法资格。
3、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
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以及网络投票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在表
决结束后,按《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规定指定了股东代表、本所律师进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具
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4,102,9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482%;反对99,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444%;弃权16,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56,7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672%;反对99,6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852%;弃权16,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1475%。
此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2、《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4,098,4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462%;反对112,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500%;弃权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52,2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850%;反对112,1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024%;弃权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1126%。
此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拟续聘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4,081,9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388%;反对120,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538%;弃权16,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35,7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504%;反对120,6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020%;弃权16,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1475%。
此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审议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4,083,3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394%;反对119,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532%;弃权16,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37,1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316%;反对119,2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209%;弃权16,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1475%。
此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4,101,9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477%;反对10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484%;弃权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55,7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378%;反对108,6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496%;弃权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1126%。
此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4,101,3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475%;反对109,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487%;弃权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55,1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602%;反对109,2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272%;弃权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1126%。
此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4,092,3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434%;反对110,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491%;弃权16,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46,1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959%;反对110,2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566%;弃权16,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1475%。
此议案获得通过。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4b2cfeda-566c-490e-a45d-166e026d8b19.PDF
─────────┬────────────────────────────────────────────────
2026-05-18 20:23│易瑞生物(30094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三围社区运昌路289号易瑞生物产业园2栋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肖昭理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66名,代表股份 224,219,1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521%,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 名,代表股份 40,955,0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1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4名,代表股份 183,264,1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417%。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62名,代表股份772,9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8%;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62名,
代表股份772,9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8%。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其他人员出席/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与会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4,102,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2%;反对 9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44%;弃权 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6,7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672%;反对 9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852%;弃权 1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1475%。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4,098,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2%;反对 1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00%;弃权 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2,2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850%;反对 1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024%;弃权 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1126%。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4,081,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8%;反对 1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38%;弃权 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5,7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504%;反对 1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020%;弃权 1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1475%。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审议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4,083,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4%;反对 1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32%;弃权 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7,1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316%;反对 1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209%;弃权 1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1475%。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4,101,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7%;反对 1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84%;弃权 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5,7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378%;反对 1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496%;弃权 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1126%。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4,101,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5%;反对 10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87%;弃权 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5,1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602%;反对 10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272%;弃权 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1126%。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4,092,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4%;反对 1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91%;弃权 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6,1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959%;反对 1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566%;弃权 1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1475%。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韵雯、李德齐
3、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