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39 秋田微 更新日期:2025-1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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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12 │秋田微(300939):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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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11 │秋田微(300939):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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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10 │秋田微(300939):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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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10 │秋田微(30093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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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09 │秋田微(300939):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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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00 │秋田微(300939):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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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00 │秋田微(30093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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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7:59 │秋田微(30093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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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7:59 │秋田微(300939):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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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8:44 │秋田微(300939):关于特定股东及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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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12│秋田微(300939):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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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田微(300939):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b35341d1-6cdf-437d-aec1-7e28ee4bfd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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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11│秋田微(300939):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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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田微(300939):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414c2d33-ce80-434b-8c29-310d6c5569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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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10│秋田微(300939):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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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田微(300939):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464a464a-9861-4da5-abfe-807309abd7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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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10│秋田微(30093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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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和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5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循环投资,滚动使用。同时,授
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投资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审计部进行监督。本事项无需
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进一步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
展和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循环投资,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自有资金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等金融机构低风险理财产品、货币型基金等。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投资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具
体操作,公司审计部进行监督。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制度相关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和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
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通过现金管理方式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进一步降
低公司的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投资的收益不可预测。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
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12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充分利用公司闲
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和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
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有效期限内,资金循环滚动使用。
五、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10548257-4726-4c32-9e4b-d04891984b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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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09│秋田微(300939):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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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田微(300939):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4b6e9034-b426-491a-9d24-a12fe1ad43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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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00│秋田微(300939):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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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及年度经营规划,公司及子公司赣州市秋田微电子有限公司预
计2026年度与关联方赣州市超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跃科技”)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交
易事项主要涉及采购商品等事项。2025年1-11月,公司与超跃科技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00万元。
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黄志毅先
生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
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二)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 2026 年度 2025 年 1-11 月
类别 定价原则 预计金额 实际发生金额
采购商品 超跃科技 采购原材料 市场定价 800.00 0.00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25年1-11月,公司与超跃科技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00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赣州市超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2558485238R
3、法定代表人:冯喜平
4、注册资本:11,861.2万元
5、成立日期:2010年08月06日
6、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水西工业园金华路19号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
教育培训活动),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超跃科技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志毅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黄志毅先生亦担任超跃科技董事长。
(三)履约能力分析
超跃科技依法存续且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超跃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向上述关联人采购商品;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遵循
公司一般商业条款,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与上述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书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相关权利和义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与发展需要,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
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
利影响。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该等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与发展的需要,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守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产生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b1e7ba84-3804-466c-8f32-5846519535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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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00│秋田微(30093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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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田微(30093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1e850171-aefd-4194-b8ae-19ca7aeff6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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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7:59│秋田微(30093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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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贯彻落实环境、社
会及治理(ESG)发展理念,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有效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
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薪酬水平原则上应当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水平,并与同期市场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具体岗位的薪酬结构及其管理应当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的义务大小等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体系建设应当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契合,立足企业长期价值提升,将 ESG指标(含生产安全
、产品质量、商业道德及反贪腐等)纳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体系,与薪酬核定、发放及调整挂钩。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的考核、发放应当与人员考核、奖惩,以及公司的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
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六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薪酬标准与调整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
第八条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独立董事津贴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制度规定的原则及可比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情况确
定或调整。
第九条 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参照同行业、同地区相同或相似岗位薪酬水
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酬,具体薪酬方案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
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在公司任职领薪的非独立董事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
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一条公司可根据经营效益情况、市场及行业薪酬水平变动情况、通货膨胀情况以及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等,不定期调整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调整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通过后,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四章薪酬发放
第十二条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三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
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公司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并应当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第十五条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按照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中长期激励收入按照激励方案执行。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不
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五章薪酬的止付追索
第十七条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
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第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
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
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监管
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第二十条本制度自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c4591ff0-1767-4ff5-a63c-ef3986ccd7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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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7:59│秋田微(300939):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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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推动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规范对外捐赠行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捐
赠事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子公司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合法受赠人,
用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子公司进行对外捐赠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无偿原则
公司和子公司对外捐赠应当自愿无偿,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为公司、子公司提供
或创造便利条件。
(二)权责清晰原则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相关部门及其经办人员均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公司对外捐赠时有权要求
受赠人落实公司作为捐赠方的正当捐赠意愿,不能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公司开展对外捐赠前,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取得相应批准或授权后方可实施。
(三)量力而行原则
公司和子公司开展对外捐赠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进行。
除特殊紧急情况,并经董事会遵循《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别批准外,若公司、子公司已经发生亏损或者由于对外捐赠将导致捐赠
主体当年度发生亏损,或者相关捐赠可能影响公司、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得对外捐赠。
(四)诚实守信原则
公司按照内部议事规范审议批准,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承诺的捐赠,应当诚实履行。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类型和受益人
第五条 公司和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开展以下类型的对外捐赠:
(一)向受灾地区或者社会弱势群体的公益性捐赠;
(二)与教科文卫体事业、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等社会公益事业相关的公益性捐赠;
(三)支持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福利事业的公益性捐赠;
(四)结合自身业务发展所开展的其他公益性捐赠。
第六条 公司、子公司对外捐赠的受益人应当为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其他公益性非营利的企业及事业单位、社会弱势群体或者需
要捐助的个人。其中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企业
及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
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公司向社会弱势群体或者需要捐助的个人进行捐赠时,原则上应当以具体的捐助对象作为直接受赠人,或者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
、公益性非营利的企业及事业单位开展,不得通过任何营利性的单位、组织或其他非公益性机构进行。
第七条 公司可以使用现金、实物资产(包括库存商品、固定资产及其他有形资产等)进行对外捐赠。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固定资产、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国家特准储备物资、国家财政拨款、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
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或者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商品物资等,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第三章 对外捐赠的管理机构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公司对外捐赠应当由经办部门提出捐赠方案,经财务部门就捐赠支出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进行分析后,根
据拟捐赠的财产价值,逐级呈报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单笔捐赠金额100万元以上,或者当前会计年度内累计捐赠总额已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新增捐赠,由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单笔捐赠金额超过20万元、不足100万元的,或者当前会计年度内累计捐赠总额已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新增捐赠,由董事
会审议批准;
(三)单笔捐赠金额20万元以下,或者当前会计年度内累计捐赠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
上述“当前会计年度内累计捐赠总额”为捐赠方案提出时,公司及子公司在截至当前会计年度内已经发生的(包括已经审批通过
且已签署捐赠合同,但尚未实施完毕的情况)的合计捐赠金额。
经办部门提出上述捐赠方案时应当明确捐赠事由、捐赠对象、捐赠途径、捐赠方式、捐赠财产构成及其数额等事项。
第九条 财务部门负责就捐赠支出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进行分析,并将捐赠方案和分析结果抄送公司证券事务部。
公司证券事务部应对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捐赠方案进行审查,如相关事项涉及公司信息披露的,应予以充分披露。
第十条 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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