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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39(秋田微)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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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939 秋田微 更新日期:2025-11-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0-28 18:44 │秋田微(300939):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28 18:44 │秋田微(300939):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28 18:44 │秋田微(300939):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28 18:44 │秋田微(300939):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28 18:44 │秋田微(300939):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28 18:44 │秋田微(30093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10月) │ ├─────────┼──────────────────────────────────────────────┤ │2025-10-28 18:44 │秋田微(300939):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28 18:44 │秋田微(300939):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28 18:44 │秋田微(300939):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28 18:44 │秋田微(300939):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 └─────────┴──────────────────────────────────────────────┘ ─────────┬──────────────────────────────────────────────── 2025-10-28 18:44│秋田微(300939):2025年三季度报告 ─────────┴──────────────────────────────────────────────── 秋田微(300939):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bf6b180d-57f5-4db7-a10d-70dcf04a5331.PDF ─────────┬──────────────────────────────────────────────── 2025-10-28 18:44│秋田微(300939):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 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 ,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及子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有关财务资助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章程》或者公司其他规章制度中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审批财 务资助的权限范围、审议程序及违反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的责任追究机制,采取充分、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经本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会审议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时,应当充分关注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在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 能力、信用状况、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披露该财务资助事项的利益、风险和公允性,以及董事会对 被资助对象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如有)应当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公允性及存在的风险等发表意见。 第五条 董事会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时,应当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并做出决议,且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当表决人数不足三人时,应当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不得为《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第八条 公司的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主体)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 的财务资助的,公司可以向该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但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该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 务资助。如其他股东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说明原因以及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的理由,公司是 否已要求其他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本条所称关联参股公司,指由公司参股且属于《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公司的关联法人。 第九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与被资助对象等有关方签署协议,约定被资助对象应当遵守的条件、财务资助的金额、期 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向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追加提供财务资助。 第十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成本应按当时的市场利率确定,并不得低于同期本公司实际融资利率。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约定期限届满后,拟继续向同一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视同为新发生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行为,须重新履行相应的报批程序。 第三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应及时披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在披露相关事项时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公告文稿; (二)董事会决议和决议公告文稿; (三)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如适用);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三条 公司披露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公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包括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资金用途以及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审批程序;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主营业务、主要财务 指标(至少应包括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以及资信情况等;与公司是否存在关 联关系,如存在,应当披露具体的关联情形;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三)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被资助对象或者其他第三方就财务资助事项是否提供担保。由第三方就财务资助事 项提供担保的,应当披露该第三方的基本情况及其担保履约能力情况; (四)为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披露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与公 司的关联关系及其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其他股东未按同等条件、未按出资比例向该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相应提供财 务资助的,应当说明原因以及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的理由; (五)董事会意见,主要包括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在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 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披露该财务资助事项的利益、风险和公允性,以及董事会对被资助对象偿还债 务能力的判断; (六)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主要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公允性及存在的风险等发表意见(如适用); (七)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 对于已披露的财务资助事项,公司应当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已采取的补救措施及拟采取的措 施,并充分说明董事会关于被资助对象偿债能力和该项财务资助收回风险的判断: (一)被资助对象在约定资助期限到期后未能及时还款的; (二)被资助对象或者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的第三方出现财务困难、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 力情形的;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平;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第四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职责与分工 第十六条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之前,由公司财务部和证券事务部负责做好关于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 债能力、信用状况等方面的风险调查工作。 第十七条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在经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审批通过后,由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办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手续。 第十九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做好被资助对象日后的跟踪、监督及其他相关工作,若被资助对象在约定资助期间到期后未能及时清 偿,或出现财务困难、资不抵债、破产等严重影响清偿能力情形的,财务部应及时制定补救措施,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第五章 罚责 第二十一条 违反以上规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 罪的,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 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abbc18b3-6e2d-464f-b1e0-2d9f61ae749b.PDF ─────────┬──────────────────────────────────────────────── 2025-10-28 18:44│秋田微(300939):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秋田微(300939):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4bede806-5ce5-4aef-b080-ad82375a661d.PDF ─────────┬──────────────────────────────────────────────── 2025-10-28 18:44│秋田微(300939):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 第一条为规范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以及《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独立董事至少每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规定的要求,对应由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议,并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三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 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四条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 ,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五条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 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本条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六条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被收购事项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 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对讨论事项记录如下内容 : (一)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包括所履行的程序、核查的文件、现场检查的内容等; (三)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四)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公司采取的措施是否有效; (五)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发表明确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对重大事项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相关独立董事应当明确说明理由、无法发 表意见的障碍。 在专门会议中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详细记录。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独立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 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九条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保证全体参会独立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 见。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并做好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会议资料 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第十条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十一条 相关独立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当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职务,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的,其 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抵触时,按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与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dee5060a-baa6-479a-9230-716323f11a0f.PDF ─────────┬──────────────────────────────────────────────── 2025-10-28 18:44│秋田微(300939):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 秋田微(300939):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05d06137-b520-4a6d-82f7-4d786f851dcf.PDF ─────────┬──────────────────────────────────────────────── 2025-10-28 18:44│秋田微(30093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10月) ─────────┴──────────────────────────────────────────────── 秋田微(30093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7c16fd6b-4133-422b-8b22-ab17c3a356cd.PDF ─────────┬──────────────────────────────────────────────── 2025-10-28 18:44│秋田微(300939):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 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子公司依法独立经营、自主管理。公司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和公司提名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实现对子公司的 管理。 第四条 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公司协调子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策略,督促子公司据以制定相关业务经营计划、风险管理 程序。子公司的发展规划和投资方向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总体战略规划。 第五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和交易条件进行,并依法通过各自的决策机构按照法定程序 审议通过,不得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规避税收。 第六条 公司依法确定子公司章程的主要条款,除董事会事先审议同意之外,原则上公司提名或委派的董事应当占子公司董事会 成员的多数,以保证公司对子公司能够实现控制。 第二章 重大事项批准和备案制度 第七条 子公司发展计划及预算、重大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购置重大固定资产、借款、提供财务资助、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 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签订重大合同等事项,公司提名的董事必须事先报告公司批准。公司批准后,由子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召开董 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审议,公司授权的股东代表或提名的董事必须按照公司的批准意见进行表决。 第八条 子公司应依照其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或董事决定)或监事会(或监事决定)。子公司召开股东会和董事会的 议事规则、通知方式等应符合《公司法》规定。股东会和董事会应该有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应当在 会议后十个工作日内交公司备案。 第九条 未经公司按照第七条规定进行授权批准,子公司无权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外投资、借款、抵押及其他形式的担保,并不得 与公司的关联人进行关联交易。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条 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核算、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等应遵循有关规定及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 同时接受公司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子公司应当在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交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报告和财务报表,包 括营运报告、产销量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提供担保报表等。 第十二条 子公司应参与公司的预算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审计内容主要包括:经济效益审计、工程项目审计、重大经济合同审计 、制度审计及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 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积极准备、主动配合。经公司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子公司后,子公司必须认真执行 。 第四章 信息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依法对子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技术等信息享有知情权,子公司不得对公司隐瞒、虚报任何信息。 子公司负责人为本单位信息管理第一责任人,子公司及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必须遵守公司关于信 息披露、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相关制度;公司证券事务部为公司与子公司信息管理的联系部门。 第十五条 子公司提供的信息必须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提供信息的方式应为书面形式加盖公章。 第十六条 子公司董事、经理及有关涉及内幕信息的人员不得擅自泄露公司及子公司重要内幕信息。 第十七条 子公司应当定期向公司报告以下信息: (一)根据本制度第八条提供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股东会的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或董事决定); (二)根据本制度第十一条规定,提供子公司的经营报告和财务报表; (三)在半年度、年度结束二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半年度、年度经营工作总结; (四)根据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规定应当及时报告的其他信息。第五章 人事管理 第十八条 子公司应当遵守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对于子公司的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薪酬分配方案,公司提名的董事应事先 报公司批准,公司批准后,由子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召开子公司董事会(或作出董事决定)研究实施。第十九条 公司向各子公司提名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确定,并由子公司的股东会或董事会依法选举或聘任。 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 第二十条 子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子公司在核定的编制内自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招聘员工。 第二十一条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推荐,并由子公司董事会依照法定程序聘任。 第二十二条 子公司实行亲属回避制度,各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该公司任职。 第二十三条 子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班子的考核奖惩办法制定子公司对其经营班子的考核和奖惩办法。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不一致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 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a66347a3-dfe9-4b54-8784-3a9b1a32bae7.PDF ─────────┬──────────────────────────────────────────────── 2025-10-28 18:44│秋田微(300939):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公司”)金融 衍生品交易业务,建立有效风险防范机制,实现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秋田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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