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38 信测标准 更新日期:2025-08-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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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7:16 │信测标准(300938):关于可转债预计触发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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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00:00 │信测标准(30093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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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00:00 │信测标准(30093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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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6:17 │信测标准(300938):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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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8:21 │信测标准(300938):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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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21:11 │信测标准(300938):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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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9:34 │信测标准(30093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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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9:34 │信测标准(300938):信测标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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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9:32 │信测标准(300938):信测标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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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9:32 │信测标准(300938):信测标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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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7:16│信测标准(300938):关于可转债预计触发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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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自 2025 年 7 月 17 日至 2025 年 8 月 1 日已有 1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信测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 18.22 元/股)的 130%(即 23.69 元/股)。如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
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预计将有可能触发“信测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根据《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创业
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届时公司有权
按照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信测转债”。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相关规定,并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895 号文同意注册,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5,45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545,00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已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641,509.43 元后,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538,358,49
0.57 元,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主承销商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分别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所有募集资
金均以人民币货币资金形式汇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保荐承销费、律师费、审计费、资信评级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进
项税额)合计人民币 11,435,736.86 元,扣除前述不含税发行费用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33,564,263.1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 第ZE10638 号验资报告。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54,5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信测转债”,
债券代码“123231”。初始转股价格为 36.89 元/股。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11 月 15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 年 5 月 15 日)起至
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9年 11 月 8 日)止(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如下:
1、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实施 2023 年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为基数,向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30 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4
.5 股。合计现金分红 34,972,413.96 元(含税),股本预计转增47,689,655 股。鉴于上述原因,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信测
转债”的转股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调整前“信测转债”转股价格为 36.89 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 25.76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自 2024 年 5 月 27 日起生效。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信测转债调整转股价
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2、2025 年 5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6)。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对合计 2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8,555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信测转债”的转股价格由人民币 25
.76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25.77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5 月 19 日起生效。
3、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实施 2024 年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为基数,向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00 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现金分红 64,563,405.60 元(含税),股本预计转增64,563,405 股。鉴于上述原因,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信测转
债”的转股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调整前“信测转债”转股价格为 25.77 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 18.22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
格自 2025 年 5 月 29 日起生效。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信测转债调整转股价格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0)。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转股
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三、本次可能触发“信测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自 2025 年 7 月 17 日至 2025 年 8 月 1 日已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信测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 18.22 元/股
)的 130%(即 23.69 元/股)。如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预计将有可能触发“信测转债”的有条
件赎回条款(即“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
(含 130%)”)。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有权按照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
分未转股的“信测转债”。
四、风险提示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及《募集
说明书》的约定,若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将在满足可转债赎回条件的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行使赎回权,并按照相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可转债有条件赎回的相关约定,及时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注意可转债投资风
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1/dd9153b8-830d-4dc5-9fba-d9428469f0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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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00:00│信测标准(30093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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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测标准(30093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1/6c989c7b-2900-4cca-98a7-2114fd48a6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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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00:00│信测标准(30093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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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31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7 月 31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
: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7 月 31
日(星期四)9:15 至 15:00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1A601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吕杰中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12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17,728,754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0988%。其中:
①.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0,917,36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8
085%。
德恒律师查验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系记载
于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真实有效。
②.根据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6,811,392 股,占上市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902%。
③.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与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2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3,603,10
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198%。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均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德恒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
次会议的合法资格。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其作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德恒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本次
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经出席会议股东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5,097,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0%;反对111,4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7%;弃权21,0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
。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297,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34%
;反对111,4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98%;弃权21,0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8%。
表决结果: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5,095,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2%;反对114,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1%;弃权20,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295,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79%
;反对114,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00%;弃权20,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0%。
表决结果: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5,095,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2%;反对111,4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7%;弃权23,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1%
。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295,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79%
;反对111,4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98%;弃权23,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3%。
表决结果: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施铭鸿、贺存勖
3、结论性意见: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
、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德恒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会议决议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四、备查文件
1、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1/70ab7312-5fc0-4da8-a34c-1a577387af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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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6:17│信测标准(300938):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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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测标准(300938):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6/06c03177-f469-4b1c-91d3-1208465dd9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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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8:21│信测标准(300938):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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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青岛信策鑫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
编号:2025-098),持有公司股份5,359,6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6%)的青岛信策鑫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策鑫”)计划自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9月12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
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12,2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1%)。2025年5月29日,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
,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4元,同时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信策鑫持有公司股份调整为7,503,479股,计划减持公
司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不超过2,257,080股。
公司于近日收到信策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其前述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 减持方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
称 式 (元/股) (股) 例
信策鑫 集中竞 2025.6.13-2025.7.17 21.57 2,257,000 1.00%
价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信 策 合计持有股份 7,503,479 3.32% 5,246,479 2.32%
鑫 其中:无限售条 7,503,479 3.32% 5,246,479 2.32%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相关比例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的结果,最终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准。
二、其他有关说明
1、信策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
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以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减持计划股份数量,与已披
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4、信策鑫保证向公司提供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所述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1、信策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7/8fa1026f-bc19-4b08-bd6e-9f2681720f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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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21:11│信测标准(300938):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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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高磊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公司股份28,578,7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8%)的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高磊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
日后的未来3个月内(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11月7日)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779,15
7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3.00%)。
2、以上股东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均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高磊女士发来的《股份减持计
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高磊
(二)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总数量为28,578,7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4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东名称、减持原因、股份来源、减持方式、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以及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779,157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3.00%)
。若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2,259,71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00%;若采用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4,519,43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00%。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11月7日,期间如遇到法律法规规定窗口期
,则不减持)。
(二)股东意向、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高磊女士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
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承诺,不涉及与持股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形。
(三)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高磊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高磊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安排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
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
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
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5、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
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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