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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36(中英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300936 中英科技 更新日期:2025-08-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7-15 19:32 │中英科技(300936):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 ├─────────┼──────────────────────────────────────────────┤ │2025-07-02 17:02 │中英科技(300936):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7-02 17:02 │中英科技(30093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2025-07-02 17:02 │中英科技(300936):国泰海通关于中英科技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 ├─────────┼──────────────────────────────────────────────┤ │2025-06-26 16:31 │中英科技(300936):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 ├─────────┼──────────────────────────────────────────────┤ │2025-06-25 20:46 │中英科技(300936):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 ├─────────┼──────────────────────────────────────────────┤ │2025-06-25 20:46 │中英科技(300936):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 ├─────────┼──────────────────────────────────────────────┤ │2025-06-20 18:44 │中英科技(300936):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情况公告 │ ├─────────┼──────────────────────────────────────────────┤ │2025-06-18 15:46 │中英科技(300936):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 │2025-05-14 17:02 │中英科技(300936):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 2025-07-15 19:32│中英科技(300936):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 常州中英汇才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2,436,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3.2394%)的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常州中英汇才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英汇才”)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18,3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573 %,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进行(即 2025 年 8 月 6 日-2025 年 11 月 5 日)。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常州中英汇才股权投资管理中心 2,436,000 3.2394 (有限合伙)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中英汇才自身资金需要/公司员工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本次拟通过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118,300 股股份,即合计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573 %。其中,通过本企业间接持股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俞卫忠、戴丽芳不在本次减持计划内,通过 本企业间接持股的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顾书春、财务总监何泽红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执行。 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前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 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进行(即2025 年 8 月 6 日-2025 年 11 月 5 日)。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 1%。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中英汇才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8、中英汇才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中英汇才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如下: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2、公司股票上市后,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如遇除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7 月 26 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应作相应调整),本 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3、公司股票上市后,本单位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 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本单位在卖出后 6 个月内买入公司股份,或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公司股份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4、如 相关法律法规与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本单位所作承诺亦将进行相应更改。 顾书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如下: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2、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的 25%;本人在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若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3、公司股票上市后,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 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 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应作相应调整),本 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在卖出后 6 个月内买入公司股份,或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公司股份的,所得收 益归公司所有;4、公司股票上市后,本人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本人在卖 出后 6 个月内买入公司股份,或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公司股份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5、如相关法律法规与相关监管规定进行 修订,本人所作承诺亦将进行相应更改;6、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何泽红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如下:1、本人通过中英汇才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应作相应调整);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应作相应调整),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的 2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 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卖出后 6 个月内买 入公司股份,或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公司股份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4、如相关法律法规与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本人所作承 诺亦将进行相应更改;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履行情况: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中英汇才、通过中英汇才间接持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履行了上述 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其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中英汇才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中英汇才将按规定向公司报送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5/b659ec00-410a-4578-8f8e-f51c3dfc22a1.PDF ─────────┬──────────────────────────────────────────────── 2025-07-02 17:02│中英科技(300936):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 中英科技(300936):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2/d89c272b-359e-4a78-8c1a-2b95d13c5bea.PDF ─────────┬──────────────────────────────────────────────── 2025-07-02 17:02│中英科技(30093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英科技(30093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2/37f54495-98ab-47d9-896b-22eea696e06a.PDF ─────────┬──────────────────────────────────────────────── 2025-07-02 17:02│中英科技(300936):国泰海通关于中英科技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 中英科技(300936):国泰海通关于中英科技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2/343e18f6-927c-42d9-9c30-6d7f39c9c791.PDF ─────────┬──────────────────────────────────────────────── 2025-06-26 16:31│中英科技(300936):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 常州市中英管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英管道”)保证向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英科技”)提 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 2025 年 6 月 26 日询价申购情况,初步确定的中英科技股东询价转让(以 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询价转让价格为 31.00 元/股。● 本次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不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受让方通过 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一、本次询价转让初步定价 (一)经向机构投资者询价后,初步确定的转让价格为 31.00 元/股。 (二)本次询价转让收到有效报价单共 18 份,涵盖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本次询 价转让报价的机构投资者合计有效认购股份数量为 4,582,000 股,对应的有效认购倍数为 1.53 倍。 (三)本次询价转让拟转让股份已获全额认购,初步确定受让方为 13 家投资者,拟受让股份总数为 3,000,000 股。 二、风险提示 (一)本次询价转让受让方及受让股数仅为初步结果,尚存在拟转让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等风险。本次询价转让的最终结果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变更登记办理完成的结果为准。 (二)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6/9721d0df-23a6-4baf-bc85-489c4538530d.PDF ─────────┬──────────────────────────────────────────────── 2025-06-25 20:46│中英科技(300936):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 常州市中英管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或“中英管道”)保证向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英科技”或 “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拟参与中英科技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的股东为中英管道; 出让方拟转让股份的总数为 3,000,000 股,占中英科技总股本的比例为3.99%; 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 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一、拟参与转让的股东情况 (一)出让方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出让方委托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截至 2025 年 6 月 25 日出让方所 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1 常州市中英管道有限公司 7,500,000 9.97% (二)关于出让方是否为中英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中英管道持有中英科技股份比例超过 5%,上述出让方为中英科技实际控制人俞卫忠、戴丽芳夫妇共同控 制的公司。 (三)出让方关于拟转让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的声明 出让方声明,出让方所持股份已经解除限售,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规定的不得减 持股份情形。出让方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四)出让方关于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的承诺出让方承诺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 有关义务。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基本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股份的数量为 3,000,000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3.99%,转让原因均为自身资金需求。 序号 拟转让股东名称 拟转让股份数 占总股本比 占所持股份 转让原因 量(股) 例 比例 1 常州市中英管道有限公司 3,000,000 3.99% 40.00% 自身资金需求 注:1、“占所持股份比例”是指拟转让股份数量占截至 2025 年 6 月 25 日中英管道所持中英科技股份数量的比例。 2、因四舍五入,“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加总存在尾差。 (二)本次转让价格下限确定依据以及转让价格确定原则与方式 出让方与国泰海通综合考虑出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 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5 年 6 月 25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询价认购的报价结束后,国泰海通将对有效认购进行累计统计,依次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转让价 格。 具体方式为: 1、如果本次询价转让的有效认购股数超过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询价转让价格、认购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 根据序号先后次序为优先次序):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将按认购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3)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申报价格及认购数量都相同的,以国泰海通收到《认购报价表》的时间(以本次询价转让 国泰海通指定邮箱收到《认购报价表》的系统时间为准)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当全部有效申购的股份总数等于或首次超过 3,000 ,000 股时,累计有效申购的最低认购价格即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2、如果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少于 3,000,000 股,全部有效认购中的最低报价将被确定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三)接受委托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的证券公司为国泰海通 联系部门:国泰海通资本市场部 项目专用邮箱:ibd_zykj@gtht.com 联系及咨询电话:021-23187115 (四)参与转让的投资者条件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等,包括: 1、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关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 者条件的机构投资者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含其管理的产品),即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 公司、理财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2、除前款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外,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的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其管理的拟参与本次 询价转让的产品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风险事项、控制权变更及其他重大事项 (一)中英科技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八章第二节规定的应当披露的风险事项; (二)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可能导致中英科技控制权变更的情形; (三)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转让计划实施存在因出让方在《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 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披露后出现突然情况导致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而影响本次询价转让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可能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中止实施的风险。 五、附件 请查阅本公告同步披露的附件《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 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5/bab3374d-9857-4146-89fa-a484d1de285f.PDF ─────────┬──────────────────────────────────────────────── 2025-06-25 20:46│中英科技(300936):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受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英科技”)股东常州市中英 管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或者“中英管道”)委托,组织实施本次中英科技首发前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 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 《指引第 16 号》”)等相关规定,国泰海通对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的相关资格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 国泰海通收到出让方关于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委托国泰海通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二、关于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国泰海通对出让方的相关资格进行了核查,包括核查出让方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关于向特定机构投资者 询价转让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出让方资格相关事宜的承诺函》。国泰海通已完成出让方资格核查工作,对出让方进行访谈和问 询,并收集相关核查文件。此外,国泰海通还通过公开信息渠道检索等方式对出让方资格进行核查。 (二)核查情况 1、常州市中英管道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常州市中英管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1137180014D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1993 年 1 月 8 日 注册地址 常州新北区大诚苑 17-106 号 经营范围 铸铁管、金属材料、普通机械、五金、交电、百货的销售;建筑用钢模板租赁; 塑料管材、管件的技术开发;塑料粒子及改性塑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泰海通核查了常州市中英管道有限公司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并对企业人员访谈,常州市中英管道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 、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 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常州市中英管道有限公司为合法 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常州市中英管道有限公司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 (3)常州市中英管道有限公司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为中英科技实际控制人俞卫忠、戴丽芳夫妇共同控制的公司。中英科技部 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中英管道间接持有中英科技股份,需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关于询价转让窗口期的规定。 (4)常州市中英管道有限公司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5)常州市中英管道有限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 年修订)》等规则规定的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 (6)常州市中英管道有限公司本次询价转让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 (7)常州市中英管道有限公司非国有企业,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需遵守《指引第 16 号》第七条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减持规定,即“创业板上市 公司存在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减持指引》)第七条规定情 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进行询价转让;上市公司存在《减持指引》第八条规定情形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进行询价转让。出让股东询价转让首发前股份的,单独或者合计拟转让的股份数量不 得低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 根据上述规定,国泰海通核查相关事项如下: (1)中英科技最近 3 个已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同期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 ; (2)中英科技最近 20 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高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以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期末每股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中英科技最近 20 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高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需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关于询价转让窗口期 的规定,即“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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