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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31(通用电梯)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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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931 通用电梯 更新日期:2025-09-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17 18:56 │通用电梯(30093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2025-09-17 18:56 │通用电梯(300931):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比例触及1%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 │ │提示性公告 │ ├─────────┼──────────────────────────────────────────────┤ │2025-09-15 18:27 │通用电梯(300931):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 ├─────────┼──────────────────────────────────────────────┤ │2025-09-15 18:27 │通用电梯(30093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 ├─────────┼──────────────────────────────────────────────┤ │2025-09-15 18:27 │通用电梯(300931):通用电梯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 │2025-09-15 18:26 │通用电梯(30093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9-15 18:25 │通用电梯(30093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9-15 18:25 │通用电梯(30093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 │2025-09-09 19:20 │通用电梯(30093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暨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9-09 19:20 │通用电梯(30093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 2025-09-17 18:56│通用电梯(30093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通用电梯(30093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2bba893e-7471-44d3-b9a7-36f0ba73011d.PDF ─────────┬──────────────────────────────────────────────── 2025-09-17 18:56│通用电梯(300931):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比例触及1%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 │性公告 ─────────┴──────────────────────────────────────────────── 通用电梯(300931):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比例触及1%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de907a77-08b3-4b39-a3dc-334cd6f911db.PDF ─────────┬──────────────────────────────────────────────── 2025-09-15 18:27│通用电梯(300931):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 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及其他近亲属。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 2025 年 9月 15 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5.03 元/股,向 9 名激励对象授予 9 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cbb54ac6-7f13-45b2-bf9b-e0e8a9b18b38.PDF ─────────┬──────────────────────────────────────────────── 2025-09-15 18:27│通用电梯(30093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 一、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目前总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本的比例 (万股) 的比例 核心骨干员工(9人) 900.00 100.00% 3.75% 合计 900.00 100.00% 3.7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 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 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4df097ac-37c5-45ed-9c1e-a1e52dffd6b8.PDF ─────────┬──────────────────────────────────────────────── 2025-09-15 18:27│通用电梯(300931):通用电梯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通用电梯(300931):通用电梯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15c0d669-98d5-48a7-9b4f-0c8a332ee2c6.PDF ─────────┬──────────────────────────────────────────────── 2025-09-15 18:26│通用电梯(30093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9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 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9 月 4 日以书面、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志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 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独立董事顾秦华、郑长虹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 、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5 年 9月 15 日为授予日,以 5.03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9名激励对象授予 90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该议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 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bf593c21-aa03-487e-8663-cabfdb4a79e5.PDF ─────────┬──────────────────────────────────────────────── 2025-09-15 18:25│通用电梯(30093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致: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修正)》(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2025年修订)》以 及《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电梯”或“公司”)的委托,就通用电梯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 励计划”)股票授予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授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声明事项 一、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 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合 法性、有效性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及说明进行审查判断。同时,通用电梯向本所保证:其已经提供了 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书面说明,公司在向本所提供文件时并无遗漏;所有文件上 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所有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据政府有关部门、公司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 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三、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次授予的合法性及对本次授予有重大影响的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 和报告发表评论。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如涉及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内容时,均为本所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引述,并不意味 着本所对这些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于该等数据、报告等内容,本所并不具备核查和做出评价 的适当资格。 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查阅了本次授予所涉及的文件,逐一对有关文件进行审核,并进行了必要的访谈和调查。 五、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授予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许可,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正 文 一、本次授予的批准和授权 (一)2025年 8月 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二)2025年 8月 19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符合 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三)2025年 8月 20日至 2025年 8月 29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5年 8月 30日 ,公司公告了《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 示情况说明》。 (四)2025年 9月 5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 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五)2025年 9月 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 同意以 2025年 9月 15日为授予日,向 9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 900万股限制性股票。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议通过。 (六)2025年 9月 15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董事会确定的授予 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 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一)根据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二)2025年 9月 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5年 9月 15日。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5年 9月 15日,是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后 60日内的交易日。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 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通用电梯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 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 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6182d1bf-e13e-4982-a657-160a0e059cdb.PDF ─────────┬──────────────────────────────────────────────── 2025-09-15 18:25│通用电梯(30093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通用电梯(30093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a0a80398-f852-40d0-b6a8-166f11430f7c.PDF ─────────┬──────────────────────────────────────────────── 2025-09-09 19:20│通用电梯(30093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暨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 通用电梯(30093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暨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d81e5f3f-a81a-495b-9c30-52263281b334.PDF ─────────┬──────────────────────────────────────────────── 2025-09-09 19:20│通用电梯(30093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上市公司名称: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通用电梯 股票代码:300931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融通 1号证券投资基金” )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幢 401 室 A区 A1201通讯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新马路 288 弄北岸财富 中心 8号楼 5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5年 9月 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 减少其在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 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宁 指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 聚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融通 1号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通用电梯/上市公司 指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融通 1 号证券投资基金减持通用电梯无限售流通股 1,604,800股股份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 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330206580528329K 码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A1201 执行事务合伙人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1-08-29 营业期限 2011-08-29 至2026-08-28 经营范围 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 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合伙人情况 普通合伙人: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份额2%) 有限合伙人:葛鹏(份额49%) 有限合伙人:谢叶强(份额49%)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二)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产品名称:融通 1号证券投资基金 备案编码: S27062 备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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