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30 屹通新材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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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42 │屹通新材(300930):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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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42 │屹通新材(30093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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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00:36 │屹通新材(300930):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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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2 │屹通新材(30093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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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2 │屹通新材(30093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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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2 │屹通新材(300930):2025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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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1 │屹通新材(300930):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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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1 │屹通新材(300930):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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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1 │屹通新材(300930):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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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1 │屹通新材(30093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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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42│屹通新材(300930):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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屹通新材(300930):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c92618dc-3b03-4360-953e-8d2d4f9958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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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42│屹通新材(30093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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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集和召开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15: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慈岩镇公司湖塘厂区科研综合楼3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汪志荣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4,384,7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38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4,141,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1418%;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42,9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430%。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2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84,7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848%。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3,641,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418%;通过
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42,9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430%。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352,8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1%;反对3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852,8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89%;反
对3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同意,审议通过。议案2.00 《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352,8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1%;反对3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852,8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89%;反
对3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同意,审议通过。议案3.00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352,8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1%;反对3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852,8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89%;反
对3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同意,审议通过。
议案4.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352,8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1%;反对3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852,8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89%;反
对3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同意,审议通过。议案5.00 《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定及2026年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852,8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89%;反对3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852,8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89%;反
对3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汪志荣、汪志春回避了本次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同意,审议通过。议案6.00 《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352,8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1%;反对3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852,8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89%;反
对3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同意,审议通过。议案7.00 《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352,8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1%;反对3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852,8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89%;反
对3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同意,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李波、华欣楠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等,均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6a2ace53-adb3-4c9a-9bf5-d048a35056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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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00:36│屹通新材(300930):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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屹通新材(300930):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82219072-d660-473a-8159-fa1f8fecd2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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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2│屹通新材(30093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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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了该议案,独立董事认为:202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预案
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与公司成长性相符合,公司秉承积极回报投资者的原则,在强化公司盈利能力的同时保持现金分红,
与投资者共创共享公司价值。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
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本次利润分配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情
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6,317,779.20元。根据《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减应付普通股股利10,000,000.0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43,427,606.17
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384,113,607.45元,资本公积余额为395,249,970.79元。
现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基于公司2025年度的盈利情况以及对公司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的信心,公司董事会在充分考
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投资者回报需要的前提下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
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截至20
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00,000,000.00股,以此初步核算,公司拟合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000,000.00元(含税),占2025
年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7.76%。
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预计10,000,000.00元(含税);2025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
金额为0元。
2025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10,000,000.00元,占当年净利润的17.76%。
(二)调整原则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如在实施权益分派前股份发生变动的,则按照股东会审议确定的现金
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0,000,000.00 10,000,000.00 10,000,0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6,317,779.20 50,946,286.90 50,507,476.44
研发投入(元) 29,057,276.18 19,460,378.87 17,306,364.42
营业收入(元) 777,061,239.85 502,493,491.17 393,390,757.22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384,113,607.45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 384,113,607.45
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 30,000,000.00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 0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52,590,514.18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 30,000,0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 65,824,019.47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 3.93%
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是 ?否
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积极响应监管机构的分红指引,并尽可能满足投资人对现金分红的诉求。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均进行现金分
红,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30,000,000.00元,超过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需要,并综合考虑公司股东利益,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
配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5b9110e2-7aec-46e8-994b-e96617204c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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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2│屹通新材(30093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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屹通新材(30093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e8ec1178-ec84-4c4d-aa37-576d7094ff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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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2│屹通新材(300930):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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屹通新材(300930):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b21312a2-724c-4974-b681-eb490ae539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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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1│屹通新材(300930):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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屹通新材(300930):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ca9e3cb4-2320-4204-b8a9-39132c0786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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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1│屹通新材(300930):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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屹通新材(300930):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5026e1ff-04c6-4e5c-8094-16311b2e50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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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1│屹通新材(300930):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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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1—2页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9242 号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屹
通新材公司)2025 年 12 月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屹通新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屹通新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36ee8339-592a-4b8f-8ebf-1bb17453ec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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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1│屹通新材(30093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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屹通新材(30093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de2c3890-c6b7-4ff7-9c55-ddf8b980f2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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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9│屹通新材(300930):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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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
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提高资金管理效率,公司2026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
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用于新项目建设、办理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
金贷款、票据贴现、开具银行承兑等业务。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金融机构签订
的最终授信协议为准。同时,公司以自有资产为授信额度的申请提供担保。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事宜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
抵押、质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权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公司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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