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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28(华安鑫创)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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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928 华安鑫创 更新日期:2025-09-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15 19:18 │华安鑫创(30092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9-15 19:18 │华安鑫创(30092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8-29 21:00 │华安鑫创(300928):关于公司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 ├─────────┼──────────────────────────────────────────────┤ │2025-08-27 16:26 │华安鑫创(300928):董事会决议公告 │ ├─────────┼──────────────────────────────────────────────┤ │2025-08-27 16:25 │华安鑫创(300928):监事会决议公告 │ ├─────────┼──────────────────────────────────────────────┤ │2025-08-27 16:24 │华安鑫创(30092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8-27 16:24 │华安鑫创(300928):华安鑫创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 ├─────────┼──────────────────────────────────────────────┤ │2025-08-27 16:24 │华安鑫创(300928):华安鑫创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 ├─────────┼──────────────────────────────────────────────┤ │2025-08-27 16:24 │华安鑫创(300928):华安鑫创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 │2025-08-27 16:24 │华安鑫创(300928):华安鑫创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 └─────────┴──────────────────────────────────────────────┘ ─────────┬──────────────────────────────────────────────── 2025-09-15 19:18│华安鑫创(30092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华安鑫创(30092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a81f4197-80b0-4aed-a4a3-13290ecec1ff.PDF ─────────┬──────────────────────────────────────────────── 2025-09-15 19:18│华安鑫创(30092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 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南四街17号105号楼A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攀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 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17,591,67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1.9896%,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17,334,1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6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257,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219%。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257,5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 3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57,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219%。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584,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4%;反对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35%;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874%;反对5,9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13%;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1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17,570,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2%;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41%;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116%;反对6,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01%;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8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17,570,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2%;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41%;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116%;反对6,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01%;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8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7,570,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2%;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41%;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116%;反对6,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01%;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83%。 2.04、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7,568,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4%;反对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04%;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738%;反对7,1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73%;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89%。 2.05、审议通过《关联交易决策及回避表决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7,568,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7%;反对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81%;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291%;反对6,7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19%;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89%。 2.06、审议通过《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7,568,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4%;反对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04%;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738%;反对7,1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73%;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89%。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7、审议通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7,568,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4%;反对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04%;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738%;反对7,1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73%;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89%。 2.08、审议通过《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7,568,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4%;反对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04%;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738%;反对7,1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73%;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8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黄彦宇律师、郑超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如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00aa04b3-6e6c-4401-bbe8-7cc97d509ade.PDF ─────────┬──────────────────────────────────────────────── 2025-08-29 21:00│华安鑫创(300928):关于公司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 本次减持的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 别提示: 1本、公持司有及华董安事鑫会创全控体股成(员北保京证)公股告份内有容限与公信司息(披以露下义简务称人“提公供司的 ”信或息“一本致公。司”)股份 104,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3 %)的副总经理张龙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 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9月 22 日至 2025 年12月 21 日)以集中竞价(含盘后定价,下同)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 过26,22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 2、持有本公司股份 9,269,48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1.59 %)的 5%以上股东、董事肖炎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 年 9 月 22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1 日)以集中竞价(含盘后定价,下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 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2,317,37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9%)。 近日,公司收到上述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具体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总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张龙 104,900 0.13% 2 肖炎 9,269,488 11.5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情况 股东 计划减持 计划减 减持股份 减持 减持 减持价格 减持 名称 数量 持比例 来源 方式 期间 原因 不超过 张龙 不超过 26,225股 0.03% 二级市场交 集中 注 2 根据减持实施时 自身 易取得 竞价 的市场价格及交 资金 易方式确定 需求 肖炎 不超过 2.9% 首次公开发 集中竞 注 2 根据减持实施时 自身 2,317,372股 行前已发行 价或大 的市场价格及交 资金 的股份 宗交易 易方式确定 需求 注 1: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分红送股、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注 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公司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 9月 22日至 2025年 12月 21日)。 注 3: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 5%以上股东、董事肖炎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 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股东肖炎发行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1)自华安鑫创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华安鑫 创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①上述锁定期已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 如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则延长锁定期已届满。②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确 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持有的公司股份。此外,本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下同);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7 月 6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5)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首次 减持公司股票或减持股票比例在 5%以上(含 5%)时,将提前 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公告。 若违反上述减持承诺的,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 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出售股票,则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 违反承诺出售股票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2、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并担任公司董事的肖炎承诺如下: (1)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确 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持有的公司股份。此外,本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7 月 6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将提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若违反上述减持承诺的,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 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和公司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损失。 3、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肖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在锁定期内,本人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①上述锁定期已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 ;如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则延长锁定期已届满;②如发生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已经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3)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首次减持公司股票或减持股票比例在 5%以上(含5%)时,将提前 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公告; (4)本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 股票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5%以上股东、董事肖炎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 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股票市场情况、资金需求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 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9b8445a1-b31b-4aa1-a298-c5d3b624c308.PDF ─────────┬──────────────────────────────────────────────── 2025-08-27 16:26│华安鑫创(300928):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月 15 日以电话、邮件 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8月 27 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攀先生召集并主持,应 出席会议的董事 6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6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 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便于广大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上半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增加公司的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运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最新 规定,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本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的以下具体事宜,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1、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权; 2、《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3、公司现任监事任期自动终止,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和履行监事职责。 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指定代理人办理相关工商变更(备案)登 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 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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