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26 博俊科技 更新日期:2025-09-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15 19:20 │博俊科技(300926):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
│2025-09-15 19:20 │博俊科技(30092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9-15 19:20 │博俊科技(30092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09-02 18:30 │博俊科技(300926):东方证券关于博俊科技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
│2025-09-02 16:31 │博俊科技(300926):关于博俊转债2025年付息公告 │
├─────────┼──────────────────────────────────────────────┤
│2025-08-26 18:55 │博俊科技(300926):《博俊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
│2025-08-26 18:55 │博俊科技(300926):《博俊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
├─────────┼──────────────────────────────────────────────┤
│2025-08-26 18:55 │博俊科技(300926):《博俊科技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
│2025-08-26 18:55 │博俊科技(300926):《博俊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
├─────────┼──────────────────────────────────────────────┤
│2025-08-26 18:55 │博俊科技(300926):《博俊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
─────────┬────────────────────────────────────────────────
2025-09-15 19:20│博俊科技(300926):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一、非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李文信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
报告。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李文信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职务,辞去上述
职务后仍在公司任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李文信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李文信先生原任期
届满之日为2026年12月8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文信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上海嘉恒睿俊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间接持有公司股票534,5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231%),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选举职工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同意选举李
文信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第五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李文信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
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1、书面辞职报告;
2、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8b59469a-f953-4e69-8888-09dec0154f81.PDF
─────────┬────────────────────────────────────────────────
2025-09-15 19:20│博俊科技(30092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陈杨律师
、韩宇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予以了核查、验证。在进行核查验证过程中, 公司已
向本所保证, 公司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 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
和有效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 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法规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此基础上, 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24SH7200126/DCY/cj/cm/D16
24SH7200126/DCY/cj/cm/D16
一.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公告的《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以下简称“会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已于
本次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公告等文件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股权登记日等事项, 并在会议公告中列明了提交本次股
东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月 15日上午 10:00在昆山开发区龙江路 88号公司五
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5日上午 9:15至 9:25, 9:30至 11:30和下午
13:00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5日上午 9:15至当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统计资料和相关验证文件, 以及本次现场及网络投票
的合并统计数据,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99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08,166,53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9555%。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或线上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24SH7200126/DCY/cj/cm/D16 3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
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 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合并统计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 同意 308,088,115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6%; 反对74,291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弃权 4,125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2.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
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1)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 同意 307,701,705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92%; 反对 461,426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7%; 弃权 3,4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2)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 同意 307,701,705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92%; 反对 454,626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5%; 弃权 10,2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3) 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4SH7200126/DCY/cj/cm/D16 4
表决情况: 同意 307,701,705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92%; 反对 461,426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7%; 弃权 3,4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4) 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 同意 307,697,28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77%; 反对 465,126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9%; 弃权 4,125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5) 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情况: 同意 307,699,305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84%; 反对 463,826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5%; 弃权 3,4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6)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 同意 307,704,905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02%; 反对 458,226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7%; 弃权 3,4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7) 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表决情况: 同意 307,707,905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12%; 反对 455,226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7%; 弃权 3,4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24SH7200126/DCY/cj/cm/D16 5
(8) 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情况: 同意 307,699,98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86%; 反对 461,426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7%; 弃权 5,125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3.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 同意 308,088,115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6%; 反对75,016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弃权 3,4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4.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308,088,84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8%; 反对74,291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弃权 3,4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汇
总表决结果, 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均获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中需特别决议的议案, 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并予以公布。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关于本次会议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
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4SH7200126/DCY/cj/cm/D16 6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公告材料, 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
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 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
韩 炯 律师
经办律师
陈 杨 律师
韩 宇 律师
二○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24SH7200126/DCY/cj/cm/D16 7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af5a7c15-f4a6-471b-b7ec-71792e93d0de.PDF
─────────┬────────────────────────────────────────────────
2025-09-15 19:20│博俊科技(30092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博俊科技(30092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34f747d5-9ec6-4716-aaec-fe4fe3ce09a4.PDF
─────────┬────────────────────────────────────────────────
2025-09-02 18:30│博俊科技(300926):东方证券关于博俊科技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博俊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俊清 联系电话:021-2315 3434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华明 联系电话:021-2315 3684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是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查询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次
(2)培训日期 2025年 4月 18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规则要求,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合规交易、募集资金、资金占用、对外担
保、投资者关系管理、最新监管政策等进
行了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无 不适用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无 不适用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1、股份限售承诺 是 不适用
2、股份减持承诺 是 不适用
3、股份回购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募集资金使用承诺 是 不适用
6、其他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025年 8月,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周天宇先生因工
作变动,不再继续从事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
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东方证券委派保荐代表
人陈华明先生接替担任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
本次变更后,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刘俊清、陈华明。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 无
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
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3/f8e0986c-8017-4eed-a9fc-01627d634295.PDF
─────────┬────────────────────────────────────────────────
2025-09-02 16:31│博俊科技(300926):关于博俊转债2025年付息公告
─────────┴────────────────────────────────────────────────
特别提示:
1、“博俊转债”(债券代码:123222)将于2025年9月8日(原付息日2025年9月7日为休息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按面值支付
第二年利息,每10张“博俊转债”(面值1,000.00元)利息为4.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5年9月5日(星期五)。
3、除息日:2025年9月8日(星期一)。
4、付息日:2025年9月8日(星期一)。
5、“博俊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20%、第二年为0.4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1.80%、第六年为2.50
%。
6、“博俊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5日,截至2025年9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博俊转债”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2025年9月5
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
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及利率:2025年9月8日,票面利率为1.0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062号)同意,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发行了500.00万张可转换公
司债券。根据《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于2025年9月8日支付“博俊转
债”第二年利息,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博俊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债简称:“博俊转债”。
2、可转债代码:123222。
3、可转债发行量: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