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25 法本信息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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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法本信息(300925):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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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04 │法本信息(30092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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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04 │法本信息(30092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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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00:39 │法本信息(300925):2025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英文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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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00:38 │法本信息(300925):2025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中文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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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36 │法本信息(30092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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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35 │法本信息(30092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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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35 │法本信息(300925):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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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35 │法本信息(30092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振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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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35 │法本信息(300925):《公司章程》(2026年4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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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法本信息(300925):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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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28,708,945 股
扣除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3,894,533 股后的 424,814,41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元,不送红股,不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即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本基数为 424,814,412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21,240,720.60元(
含税)。
2、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
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10 股=21,240,720.60元/428,708,945股×10股=0.495457元(
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5457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一)公司于 2026年 5月 15日召开了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28,708,945 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 3,894,533 股后的424,814,412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
度。
(二)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亦
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四)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会通过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 428,708,945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 3,894,533股后的股本 424,814,412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
(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
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10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一)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25日。
(二)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5月 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3,894,533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 5月 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2*****060 严华
2 08*****142 新余市嘉嘉通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8*****081 新余市木加林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069 新余市耕读邦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18日至登记日:2026年 5月 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一)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
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10 股=21,240,720.6000 元/428,708,945股×10 股==0.495457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5457元/股。
(二)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应对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南山科技创新中心南山智城 A2栋36层-38层
咨询联系人:吴超先生、孙波先生
咨询电话:0755-26601132
传真:0755-26605103
邮箱:zqtz@farben.com.cn
八、备查文件
(一)《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b89dfb38-7675-4912-944d-7522cf8532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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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04│法本信息(30092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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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30092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e8018bf2-5c0e-4866-8303-1deeaa73a1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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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04│法本信息(30092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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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1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
月 15日上午 9:15-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南山科技创新中心南山智城 A2栋 36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严华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0人,代表股份 107,457,7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9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105,580,7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5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6
人,代表股份 1,877,0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19%。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7人,代表股份 1,877,1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6
人,代表股份 1,877,0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19%。
3、出席和列席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
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对提请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进行
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952,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02%;反对 47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445%;弃权 2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2,3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081%;
反对 47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482%;
弃权 2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37%。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952,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97%;反对 47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445%;弃权 2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1,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761%;
反对 47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482%;
弃权 2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56%。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951,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92%;反对 47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445%;弃权 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1,2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495%;
反对 47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482%;
弃权 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23%。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909,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95%;反对 4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122%;弃权 10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8,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748%;
反对 44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944%;
弃权 10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309%。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严华先生、吴超先生为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不纳入该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0,3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9354%;反对 553,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9.2611%;弃权 1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4,3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281%;
反对 553,9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104%;
弃权 1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615%。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978,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44%;反对 42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994%;弃权 4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8,3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932%;
反对 42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645%;
弃权 4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2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
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733,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64%;反对 67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6274%;弃权 4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3,3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414%;
反对 67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163%;
弃权 4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2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
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忆南、陈靖;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审议事项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0ff38080-6412-4620-82ba-bca73b9ff0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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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00:39│法本信息(300925):2025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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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300925):2025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英文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7a605f8-f47f-4e09-8ae7-236b87235c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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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00:38│法本信息(300925):2025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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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300925):2025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中文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223a59a-8b4e-4383-9c9a-34a03e1ba5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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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36│法本信息(30092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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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30092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161c93b-39bb-4d3c-8e62-4eee0816b8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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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35│法本信息(30092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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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30092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747673c-b65b-4a50-8a66-cc422161c7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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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35│法本信息(300925):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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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3-216 号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法本信息公司)2025 年12 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法本信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法本信息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审〔2026〕3-216 号报
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本复印件仅供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3-216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王巧君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
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da16a15-99f5-435e-baa3-3f4579c3f9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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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35│法本信息(30092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振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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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30092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振超)。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e4fc82f-61fe-4b64-b048-b45015a376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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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35│法本信息(300925):《公司章程》(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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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300925):《公司章程》(2026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18c45e6-2422-4a4d-9f7d-af8d9124e7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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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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