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21 南凌科技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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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46 │南凌科技(300921):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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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20 │南凌科技(30092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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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20 │南凌科技(300921):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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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20 │南凌科技(300921):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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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5:46 │南凌科技(30092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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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7 │南凌科技(300921):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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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7 │南凌科技(300921):关于变更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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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7 │南凌科技(300921):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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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7 │南凌科技(30092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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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6 │南凌科技(300921):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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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46│南凌科技(300921):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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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1、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以2026年3月31日总股本183,797,487股扣除回购股份数1,427,600股后剩余的182,3
69,8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现金人民币1.00 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红利为18,236,988.70元(含税)。同时,以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72,947,954股至256,745,441股(具体数量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若因公司新股增发、股权激励授予行权、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
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公司总股本为183,797,487股,公司股
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为1,427,600股,按公司资本公积转增前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实
际现金分红总额÷资本公积转增前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 10=18,236,988.70元÷183,797,487股×10=0.992232元
(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量=本次实际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总数÷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10股=72,947,954股÷183,797,487股×10=
3.968930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
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按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按资
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股份变动比例)=(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0.0992232元)/1. 3968930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6年3月31日总股本183,797,487股扣除回购股份数1,427,600股后剩余的182,369,887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1.0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
.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
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83,797,487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56,745,441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8日
除权除息日:2026年5月29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为:2026年5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
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1)根据股份性质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2)根据股东账户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2*****901 陈树林
2 02*****614 蒋小明
3 08*****802 淮安众人佳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20日至登记日:2026年5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量 变动后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7,757,522 36.87% 27,103,008 94,860,530 36.9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16,039,965 63.13% 45,844,946 161,884,911 63.05%
三、总股本 183,797,487 100.00% 72,947,954 256,745,441 100.00%
注: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七、调整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按新股本256,745,441股摊薄计算,公司2025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0828元/股。
2、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
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3、根据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至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
下之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公司将根
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座16层
咨询联系人:彭婵
咨询电话:0755-83433258
传真电话:0755-82720718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fd68b54f-a856-48ad-9331-3dac43c3e4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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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20│南凌科技(30092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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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凌科技(30092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cfd43626-2431-4cef-83eb-7c954072f0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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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20│南凌科技(300921):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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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了贵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如下的法律意见。
特别提示,律师不对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字的真实性或准确性发表意见。
信达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含当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信达对该事实的了解,并仅就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中国法律问
题发表法律意见。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时,信达假设:1、贵公司提供给信达文件中的盖章、签字均真实,所有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与原件一致;2
、贵公司提供给信达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3、贵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上公告的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且无隐瞒、遗漏和误导之处。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
2026年4月28日,贵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
度股东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地点等予以公告。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人为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其于本次会议召开15日(不含会议召开当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股东。
2026年5月19日下午14:30,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依照前述公告,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16
层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树林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
026年5月19日9:15-15:00。
经信达律师审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4名,代表贵公司股份90,043,995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744%
。
经信达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117名,代
表贵公司股份2,989,814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94%。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其身份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认证。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1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3,033,809股,占
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138%。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贵公司的部分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信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
信达律师认为,上述人员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按《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根
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资料,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所有议案均
获有效表决通过。本次股东会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具体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本次股东会表决情况汇总表》。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信达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3eb9fde4-2d6a-425e-9850-c0a1132691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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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20│南凌科技(300921):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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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
适应、与责权利相匹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
、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下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四)绩效导向原则:薪酬与公司整体业绩及个人绩效评价结果紧密挂钩;(五)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
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及披露。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并予
以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六条 薪酬构成根据人员类别确定:
(一)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按其担任的实际管理岗位领取薪酬,不重复领
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可领取由股东会审议确定的董事津贴。
(二)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固定职务津贴,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确定。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高级管理人员:按其所任岗位对应的薪酬方案执行。第七条 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结
构原则上由基本薪酬、绩效奖金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其中,绩效奖金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奖金总额的百分之
五十。
(一)基本薪酬:年度相对固定的报酬,主要根据岗位职责、市场薪酬水平及个人能力经验等因素确定。
(二)绩效奖金: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
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奖金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及个人业绩相挂钩,年终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年考核结果发放
。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与公司中长期业绩及战略目标达成情况挂钩,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期权、员工持股计划、长期业绩
奖金等。具体方案由公司另行制定。
第四章 薪酬发放、止付与追索
第八条 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个人应承担部分后发放。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岗位变动或离职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及绩效完成情况结算薪酬。
薪酬结算须在办理完毕全部离职交接手续后启动。最后工作日的确定及工作交接的完成,以对应接收人在公司相关系统中确认接
收为准。薪酬结算日一般为办理完毕全部离职手续之日所属的考勤周期,并于该周期的公司统一发薪日发放。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不予发放其绩效奖金或中长期激励收入:
(一)被证券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三)严重失职,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四)擅自离职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
(五)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第十一条 在以下情形发生时,公司有权对已发放的薪
酬进行追回(追索扣回):(一)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
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时;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
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薪酬追索扣回的动议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并拟定具体的追索方案,包括追索金额、依据及时限等,报董事会审议批
准后,由人力部与财务部共同执行。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二条 董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发展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公司经营业绩与效益变化;
(二)行业市场薪酬水平的变动;
(三)公司组织结构与发展战略的调整;
(四)国内宏观经济环境(如通胀水平)的变化;
(五)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内容与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
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95b78905-7b17-41c0-abc2-f3e51a12fe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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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5:46│南凌科技(30092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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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凌科技(30092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d6be80fe-d0fa-45c8-b2e3-edefee747f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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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7│南凌科技(300921):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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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南
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2025 年度,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授权下,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的具体实施工作,并编制了《关于 2025 年年度内部审计工
作计划》,明确了内部审计工作目标、内部审计项目及评价范围、工作任务等安排。审计部坚持重要性及客观性原则,采用个别访谈
、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样本测试等方法对纳入评价范围的重要业务流程、高风险领域进行内控设计与执行有效性的检查评价,揭示
公司及各子公司内控问题,形成内控评价结论。公司综合内部控制工作的整体情况,客观、公正、完整地编制了《2025 年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包括公司及下属分(子)公
司,分别是: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凌聚云计算有限公司、深圳南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凌云计算有限公司、上海凌
连科技有限公司、南凌科技发展(香港)有限公司、南凌科技(汕头)有限公司、南凌科技(海南)有限公司、国标科技(海南)有
限公司。
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与组织架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会计系统、人力资源管理、资金活动管理
、采购以及付款业务、固定资产管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等内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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