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20 润阳科技 更新日期:2025-08-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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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6:32 │润阳科技(300920):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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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5:38 │润阳科技(300920):关于签署完成《增资协议》暨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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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16:32 │润阳科技(300920):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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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16:32 │润阳科技(300920):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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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6:09 │润阳科技(300920):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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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6:07 │润阳科技(30092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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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6:06 │润阳科技(30092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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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6:05 │润阳科技(300920):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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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8:41 │润阳科技(30092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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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8:40 │润阳科技(300920):关于对外投资暨增资上海傅利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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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6:32│润阳科技(300920):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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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晓锋保证向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2025年8月1日询价申购情况,初步确定的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40.00元/股;
2、本次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
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一、本次询价转让初步定价
(一)经向机构投资者询价后,初步确定的转让价格为40.00元/股。
(二)本次询价转让收到有效报价单共6份,涵盖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参与本次询价转让报价的机构投资者合计有效认购股份数量为5,356,000股,对应的有效认购倍数为2.40倍。
(三)本次询价转让拟转让股份已获全额认购,初步确定受让方为4名机构投资者,拟受让股份总数为2,233,357股。
二、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询价转让受让方及受让股数仅为初步结果,尚存在拟转让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等风险。询价转让的最终结果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二)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1/351ac562-cd4a-4069-8b2f-95926471d0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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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5:38│润阳科技(300920):关于签署完成《增资协议》暨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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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5年5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投资意向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5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签订<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2025年6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上海傅利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2025年6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增资上海傅利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与上海傅利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已整体变更为上海傅利叶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傅利叶”
)及相关方签署完成《关于上海傅利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之E3轮增资协议》《关于上海傅利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之E3轮股东协议》,
并已按照相关约定向傅利叶支付全部投资款。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与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暨
增资上海傅利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进展公告》之“三、本次协议(待签署)的主要内容”一致。
公司将根据本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关于上海傅利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之E3轮增资协议》;
2、《关于上海傅利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之E3轮股东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1/3f2a6089-77de-4ee6-9551-24b920f763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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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16:32│润阳科技(300920):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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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3幢1单元5-5)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受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阳科技”)股东费晓锋(
以下简称“出让方”)委托,组织实施本次润阳科技首发前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相关规定,
华林证券对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的相关资格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
华林证券收到出让方关于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委托华林证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二、关于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华林证券对出让方的相关资格进行了核查。出让方已出具《关于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股份相关事宜的承诺函》。华林证券已完成出让方资格核查工作,包括核查出让方身份证件、对出让方进行访谈,并收集相关
核查文件。此外,华林证券还通过公开信息渠道检索等手段对出让方资格进行了核查。
(二)核查情况
1、出让方基本情况
费晓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址:江苏省常州市********,公民身份证号码为:3204211971********。
2、费晓锋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
3、费晓锋不是润阳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需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关于询价转让窗口期的规定。
4、费晓锋无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相关规定的情况。
5、本次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6、费晓锋为自然人,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林证券认为: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资格,出让方符合《询价转
让和配售指引》第九条规定的:“(一)出让股东转让股份符合股份减持相关规则的规定并遵守其作出的承诺;(二)拟转让股份属
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三)出让股东转让股份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如适用);
(四)本次询价转让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如适用);(五)本所要求核查的其他事项。”等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1/92c012c3-a786-41f9-ac7d-b51e613c6e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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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16:32│润阳科技(300920):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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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晓锋保证向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拟参与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阳科技”“公司”或“本公司”)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的股东为费晓
锋(以下简称“出让方”);
出让方拟转让股份的总数为2,233,3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2334%;
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
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一、拟参与转让的股东情况
(一)出让方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出让方委托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组织实施润阳科技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截至2025年7月31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1 费晓锋 7,233,257 7.2333%
(二)关于出让方是否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费晓锋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非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出让方关于拟转让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不违反相关规则及其作出的承诺的声明
出让方声明,出让方所持股份已经解除限售、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规定的不得减持股
份情形,出让方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四)出让方关于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的承诺出让方承诺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
有关义务。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基本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股份的数量为2,233,3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2334%,转让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
序号 拟转让股东名称 拟转让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占所持股份的 转让原因
(股) 比例 比例
1 费晓锋 2,233,357 2.2334% 30.8762% 自身资金需求
(二)本次转让价格下限确定依据以及转让价格确定原则与方式
出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
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5年7月31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本次询价认购的报价结束后,华林证券将对有效
认购进行累计统计,依次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转让价格。
具体方式:
1、如果本次询价转让的有效认购股数超过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询价转让价格、认购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
根据序号先后次序为优先次序):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将按认购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3)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申报价格及认购数量都相同的,将按照《认购报价表》送达时间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
时间早的有效认购将进行优先配售。
当全部有效申购的股份总数等于或首次超过2,233,357股时,累计有效申购的最低认购价格即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2、如果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少于2,233,357股,全部有效认购中的最低报价将被确定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三)接受委托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的证券公司为华林证券
联系人:华林证券投资银行部资本市场团队
项目专用邮箱:hlecm@chinalin.com
联系及咨询电话:0755-82707991、0755-23613759
(四)参与转让的投资者条件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等,包括:
1、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关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
者条件的机构投资者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含其管理的产品),即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
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2、除前款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外,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的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其管理的拟参与本次
询价转让的产品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风险事项、控制权变更及其他重大事项
(一)润阳科技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八章第二节规定的应当披露的风险事项;
(二)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可能导致润阳科技控制权变更的情形;
(三)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转让计划实施存在因出让方在《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
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披露后出现突然情况导致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而影响本次询价转让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可能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中止实施的风险。
五、附件
请查阅本公告同步披露的附件《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
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1/ced5b86e-4085-4f6d-b318-82da9ccb40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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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6:09│润阳科技(300920):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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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阳科技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润阳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2654 号),公司获准公开发行 2,5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不涉及公司原有股东公开发售股票。本次发行价格为 26.9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7,32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1,201.98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对上述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1043
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年增产 1,600 万平方米 IXPE 自动化技改项目 4,768.93 4,768.93
年产 10,000 万平方米 IXPE 扩产项目 36,723.16 36,723.16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565.94 5,565.94
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 8,431.19 8,431.19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8,000.00 8,000.00
合计 63,489.22 63,489.22
由于公司首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61,201.98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资金额相应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
金金额
年增产 1,600 万平方米 IXPE 自动化技改项目 4,768.93 4,768.93
年产 10,000 万平方米 IXPE 扩产项目 36,723.16 36,723.16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565.94 5,565.94
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 8,431.19 8,431.19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8,000.00 5,712.76
合计 63,489.22 61,201.98
(二)募集资金闲置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闲置的情况。本次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
超过16,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
截至2025年6月10日,公司已将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5,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
过12个月。该事项已于2025年6月11日公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为满足公司的业务拓展需要,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
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
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同期一年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3.0%
测算,预计最高可为公司节约潜在利息支出240万元,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依法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含本数)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5年7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5/b9ce4312-d964-4633-b12d-4a87a3bc67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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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6:07│润阳科技(30092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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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阳科技(30092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4/0eb82db5-171a-4adc-8535-7c4833aa86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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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6:06│润阳科技(30092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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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5年 7月 4日上午 9:30在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及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6月 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
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庆锋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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