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19 中伟股份 更新日期:2025-08-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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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9:12 │中伟股份(300919):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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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9:11 │中伟股份(300919):关于公司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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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9:09 │中伟股份(300919):中伟股份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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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8:50 │中伟股份(300919):关于监事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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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8:16 │中伟股份(300919):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
│ │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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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00:00 │中伟股份(300919):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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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00:00 │中伟股份(300919):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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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00:00 │中伟股份(300919):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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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00:00 │中伟股份(300919):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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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19:24 │中伟股份(300919):关于监事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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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9:12│中伟股份(300919):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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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情况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和 2025 年 5 月 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
购注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1,840,211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025 年 7 月 2 日,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937,089,814 股变
更为 935,249,603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 937,089,814 元变更为 935,249,603 元。
(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6月 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
2025 年 7 月 11 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
,公司本次共为 1096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股份2,778,855 股,新增股份已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上市流通。本次归属登记完
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935,249,603 股变更为 938,028,458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935,249,603 元变更为人民币 938,028,458
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鉴于前述公司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的变化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根据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现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修订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35,249,603 元。 938,028,458 元。
2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935,249,603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938,028,458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于同日在创业板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予以披露。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并收到贵州省铜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2/362b9f87-2b1c-46d3-a88b-e5f294dd2c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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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9:11│中伟股份(300919):关于公司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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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长沙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
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7 元/股,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
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1月 5日在创业板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等公告。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
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2,958,992 股,约占公司现
有总股本的 2.45%,最高成交价为 41.2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0.00 元/股,累计成交总金额 796,560,529.38 元(不含佣金、过
户费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1/c50a06b6-f989-4d54-a3bd-0d47b656d5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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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9:09│中伟股份(300919):中伟股份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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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股份(300919):中伟股份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2/337861aa-f61c-4a41-b19c-d435a4bfa2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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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8:50│中伟股份(300919):关于监事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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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3日披露《关于监事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
-079)。监事会主席尹桂珍女士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10月24日)以集中竞价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1,86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0.02%)。
近日,公司收到第二届监事会主席尹桂珍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2025年7月25日,第二届监
事会主席尹桂珍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共减持公司股份201,000股,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姓名 股东任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剔除公司
职情况 (元/股) (股) 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股份
数量后的总
股本比例
尹桂珍 监事会 集中竞价 2025年7月25日至 35.18 201,000 0.02%
主席 交易 2025年10月24日
注:股份来源为公司上市前已发行股份(含该等股份因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姓名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剔除回购股 股数(股) 占剔除回购股
份后总股本比 份后总股本比
例(%) 例(%)
尹桂珍 合计持有股 807,440 0.09% 606,440 0.07%
份
其中:无限 201,860 0.02% 860 -
售条件股
有限售条件 605,580 0.07% 605,580 0.07%
股
三、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减持事项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且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
四、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履行情况:正在履行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尹桂珍女士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尹桂珍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5/7880cb40-e741-4d44-b63a-11aea1f5f0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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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8:16│中伟股份(300919):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
│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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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股份(300919):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
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1/ac8bb0ca-e573-4067-981c-e38eee1edf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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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00:00│中伟股份(300919):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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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按 40.72%的持股比例向 PT. SatyaAmerta Havenport(以下简称“SAH”)
提供不超过 1,000 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借款利率不超过 8%,借款额度在协议有效期范围内可以
循环滚动使用。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 2025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各股东对其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且被资助对象履约能力良好,本次财务
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借款利率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布局,为保障参股公司 SAH 的正常生产经营,提升物流体系的稳定性,各股东拟按出资比例向 SAH 提供
资金支持。公司(或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下同)拟按 40.72%的持股比例向 SAH 提供不超过 1,000 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借款
,借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借款利率不超过 8%,上述借款额度在协议有效期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以上被资助对象未提供担保,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且被资助对象履约能力良好。
(二)审议情况及其他说明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经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召开专门会议,全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提供财务资助
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萨蒂亚阿美特港口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萨蒂亚阿美特港口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PT. Satya Amerta Havenport
注册号 1240000121151
成立日期 2021 年 1 月 14 日
注册资本 5,949.38 亿印尼卢比
住所 Indonesia Stock Exchange Building Tower 1 Lantai 29 Suite 2903, Jl. Jend.
Sudirman Kav. 52-53, Kel. , Kec. , Kota Adm. Jakarta
Selatan, Prov. DKI Jakarta
股东结构 CNGR HONG KONG ZHENGHANG NEW ENERGY CO., LTD. 持股
40.72%、PT MERLOT GRUP INDONESIA 持股 20.55%、PT SATYA
KARYA INVESTAMA 持股 38.73%
说明:CNGR HONG KONG ZHENGHANG NEW ENERGY CO., LTD.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萨蒂亚阿美特港口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总资产为人民币 72,280.52 万元,净资
产为人民币 39,005.72 万元;2025 年 1-3 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1,738.91 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9.57 万元。
(3)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与 SAH 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4)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对 SAH 提供财务资助 0 万美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况。
(5)被资助对象资信情况
经查询,SAH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按 40.72%的持股比例向 SAH 提供不超过 1,000 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借款利率不超
过 8%,上述借款额度在协议有效期范围内均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与 SAH 尚未签订相关借款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协
议为准。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SAH 为公司参股公司,属于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布局重要举措,为满足参股公司资金周转及经营资金需求,提升物流体系的稳定性
,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向其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其业务发展。公司将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加强对 SAH 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
效的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且本次财务资助其他股东均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资金使用费
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的标准收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五、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
参股公司 SAH 提供财务资助,加快推进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布局,提升物流体系的稳定性。本次公司向 SAH 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 1,0
00 万美元,各股东对其均为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拟向参股公司 SAH 提供财务资助,可以加快推进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布局,提升物流体系的稳定性;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
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经审议,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向参股公司 SAH 提供财务资助,可以加快推进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布局,提升物
流体系的稳定性;同时,公司将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加强对 SAH 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的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
保公司资金安全,且本次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均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 12,817.54 万美元。本次若按 1,000 万美元提供财务资助
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 13,817.54 万美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
92%;不存在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9/7f18df3c-ec4b-4218-8e81-8fff05bd69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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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00:00│中伟股份(300919):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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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 2025年 7 月 9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7 月 6 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三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尹桂珍女士主
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拟向参股公司 SAH 提供财务资助,可以加快推进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布局,提升物流体系的稳定
性;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
意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等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9/083fc1f9-ccb9-4d75-898c-64a59e209a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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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00:00│中伟股份(300919):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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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6 日以现场会议方
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7月 3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三人,实到三人。会议由曹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向参股公司 SAH提供财务资助,可以加快推进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布局
,提升物流体系的稳定性;同时,公司将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加强对 SAH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的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
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且本次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均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独立董事:曹越、李巍、蒋良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9/294fbe58-16b9-48f9-a45c-0090e80ba7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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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00:00│中伟股份(300919):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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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 2025年 7 月 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于 2025 年 7 月 6 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九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邓伟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经审议,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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