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18 南山智尚 更新日期:2025-09-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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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8:35 │南山智尚(30091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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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8:35 │南山智尚(30091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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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00 │南山智尚(300918):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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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00 │南山智尚(300918):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山智尚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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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00 │南山智尚(300918):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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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59 │南山智尚(30091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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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59 │南山智尚(300918):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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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59 │南山智尚(300918):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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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59 │南山智尚(300918):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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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59 │南山智尚(300918):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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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8:35│南山智尚(30091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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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智尚(30091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83f3d3ed-0332-4fd6-a83f-d4cb4910dd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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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8:35│南山智尚(30091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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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 事会于 2025年 8月 27日在相关 指
定媒体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zse.cn)公开发布了《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
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16日在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南山南路4号公司总部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
长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
: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开立股票账户的证明文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
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199人,
代表股份260,979,114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数)的52.1161%。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260,953,2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01%;反对20,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78%;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1%。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260,966,0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50%;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5%;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5%。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60,969,7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64%;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5%;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1%。
(四)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4.01 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60,968,1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58%;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0%;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3%。
4.02 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260,968,1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58%;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0%;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3%。
4.03 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60,946,7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76%;反对14,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56%;弃权17,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68%。
4.04 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60,968,5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59%;反对4,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6%;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5%。
4.05 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60,968,1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58%;反对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7%;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5%。
4.06 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60,964,8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45%;反对7,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0%;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5%。
4.07 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60,945,9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73%;反对14,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54%;弃权19,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73%。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
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3、4.01、4.04均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1-2、
议案4.02-4.03、4.05-4.07均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de2e4064-7fd0-4161-b69f-36b024db1c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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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00│南山智尚(300918):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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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智尚
”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南山智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
〕169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71,428,571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4.00 元/股,实
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94.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1,258,028.9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988,741,965.08 元。
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5月 16 日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和信验字(2025)第 000011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
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承诺总额 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 8 万吨高性能差 1,498,500,000.00 988,741,965.08 977,436,546.89
别化锦纶长丝项目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
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年产 8万吨高性能差别化锦纶长丝项目”进行延期。本次延期将“年产 8
万吨高性能差别化锦纶长丝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上述募投项目截至 2025 年 6月 30 日的资金投入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总额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已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8万吨高性能差别化 988,741,965.08 977,436,546.89
锦纶长丝项目
(二)本次延期原因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预先投入,目前产线已处于试生产状态,部分产线已开始转资。本次延期主要因
为:1、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于 2025 年 5月中旬到位,在此之前募集资金未能募集到位,对于项目付款建设进度均有
一定程度的影响;2、因募投项目产品为公司新产品,且项目规划以“细旦丝、高强丝、复合功能丝”等高性能、高附加值产品为主
,客户需对中高端产品进行验证,延迟了项目设备验收和全面投产进度;3、募投项目设备以进口设备为主,国外供应商多采取线上
视频指导,不利于现场问题的解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项目进展;4、部分土建工程结构布局等需与设备厂家逐步沟通、优化,导
致土建变更较多、施工周期较长。公司预计 2025 年 12 月31 日前该项目将达到预定使用状态。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不涉及
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用途和项目投资总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当前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
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对募投项目建设。
五、本次延期事项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8月 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
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
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8月 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涉及项目的
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
延期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72c9ecf2-9c31-4a5e-9507-e0c1517e1a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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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00│南山智尚(300918):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山智尚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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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南山智尚(300918)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栋 联系电话:021-80508866
保荐代表人姓名:何义豪 联系电话:021-805088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0次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交易所规定 不适用
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不适用
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不适用
见
7.向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 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 无 不适用
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 无 不适用
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无 不适用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无 不适用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 无 不适用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
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2、关于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是 不适用
整的承诺
3、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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