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18 南山智尚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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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6:01 │南山智尚(300918):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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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5:59 │南山智尚(300918):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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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5:57 │南山智尚(300918):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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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5:57 │南山智尚(300918):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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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5:57 │南山智尚(300918):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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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5:57 │南山智尚(300918):关于举行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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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8:44 │南山智尚(300918):2025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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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6:50 │南山智尚(300918):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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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6:50 │南山智尚(30091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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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6:50 │南山智尚(30091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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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6:01│南山智尚(300918):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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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3日(星期四)以现场与通讯相
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0月13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
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亮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人数9人,亲自出席董
事人数9人,委托出席董事人数0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编制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96)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中的财务报表及财务信息。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10月17日实施完毕,董事会同意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及《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对公司20
25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由11.65元/股调整为11.61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7)。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联委员已回避表决,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赵亮、曹贻儒、刘刚中、赵厚杰、王剑、戎智宗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在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4/cff4b8ec-8d2f-4266-ab91-879aef0d81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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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5:59│南山智尚(300918):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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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智尚(300918):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4/3c8b9b38-84ae-4da7-be37-17570e34fc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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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5:57│南山智尚(300918):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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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
回购股份的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 2025年 10 月 10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5 年 A 股员工持股计划,同时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
的议案》,同意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由 11.65 元/股调整为 11.61 元/股。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调整情况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实施完毕: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06,134,427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369,100
股后的500,765,3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 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20,030,613.08 元(
含税)。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完成非交易过户之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由于本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完成标的股票过户,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由 11.65 元/股调整为 11.61 元/股。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在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 2025 年 A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价格进行调整
。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本次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调整符合《关于上市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员工持股
计划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4/b6684448-6699-4501-9a05-1d05012bfe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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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5:57│南山智尚(300918):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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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枫律证字[2025]AN172-2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号新闻大厦 7、8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5]AN172-2号致: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与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的《法律服务协议
》,本所担任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2025修
订)》(以下简称“《试点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
修订)》(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以
下简称“购买价格”)之调整事宜(以下简称“本次调整”)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中国现行
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相关规定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依
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完整和及时地提供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相关文件资料和陈述无虚假、误导、
隐瞒、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
书作为公开披露的法律文件,随其他材料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声明,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事实和文件资
料进行了核查、验证,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调整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会议文件及其公开披露的信息,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已经履行了如下程序:
1.2025年 10 月 10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5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2.202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在关联委员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 2025年 A股员工
持股计划认购价格进行调整。”
3.2025年 10月 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年
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由 11.65元/股调整为 11.61元/股。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已按照《试点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的规定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
二、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 2025 年 6月 30日的总
股本 506,134,427股减去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5,369,100股后的 500,765,3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
.40元(含税)。若在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将
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鉴于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5年 10月 17日实施完毕,根据《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持股计划(草案)》”)第三章“四、(一)”的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完成非
交易过户之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派息的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根据上述公式,调整后的购买价格=11.65-0.04=11.6
1 元/股,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由 11.65元/股调整为 11.61元/股。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内容符合《试点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调整内容符合《试点指导意见》《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及《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4/af23c99f-b2c7-4ddd-949c-4ca54c134f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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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5:57│南山智尚(300918):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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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31
号)同意注册,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9,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 4.9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7,30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48,223,462.87 元,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399,076,537.13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17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和信验字(2020)第 00006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月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与全资子公司山东缔尔玛服饰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2 年 9月 30 日变更保荐机构,聘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工作,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
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龙口支行,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山东缔尔玛服饰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存放账户均未发生变化。
公司上述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
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账户状态
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378040100100089125 精纺毛料生产线智能升 本次注销
司烟台龙口支行 级项目
2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 81601080801421006370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已注销
司龙口支行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1606036829200051253 服装智能制造升级项目 已注销
限公司龙口支行
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1606036819200052223 服装智能制造升级项目 已注销
限公司龙口支行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2023年12月27日,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精纺毛料生产线智能升级项目”“服装智能制造升级项目”“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对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并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
,公司与保荐机构及相关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注销证明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4/d9529d61-e699-4e22-a69d-1d168da212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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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5:57│南山智尚(300918):关于举行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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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披露了《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了让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发展战略、行业前景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中证路演中心举行 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具体安排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概况
召开时间:2025 年 10 月 31 日(星期五)下午 15:00—16:00
召开方式:本次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文字交流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中证路演中心(https://www.cs.com.c
n/roadshow/szse/)参与本次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赵亮先生,独立董事杨金纯先生,保荐代表人周栋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赵厚杰先
生,财务总监徐晓青女士,具体以当天实际参会人员为准。
二、问题征集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效率和针对性,公司就2025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
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星期五)上午 9:00 前,将关注的问题通过邮件的形式发送
至公司电子邮箱:zhaohoujie@nanshan.com.cn,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4/58169344-1c88-4654-bebd-3b95b653c0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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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8:44│南山智尚(300918):2025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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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5,369,1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06,134,427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5,369,100 股后的500,765,327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 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20,030,613.08 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
本×10=20,030,613.08 元÷506,134,427×10=0.395756 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395756 元/股。
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 9月16日获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6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2025年 6月30日的总股本506,134,427股减去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5,369,100 股后的 500,765,327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 元(含税),预计分配股利 20,030,613.08 元,占 2025 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利润的 26.66%,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若在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
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 年半年度
2、发放范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06,134,427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5,369,100股后的 500,765,32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0.400000 元(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0.360000 元;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
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
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5,369,100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0 月 16 日
2、除权除息日:2025 年 10 月 17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1、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0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对应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五、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10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21 南山集团有限公司
2 08*****267 烟台盛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8*****275 烟台南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10 月 9 日至登记日:2025 年10 月 1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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