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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17(特发服务)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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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917 特发服务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0-27 20:02 │特发服务(300917):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 │2025-10-27 20:01 │特发服务(300917):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27 20:00 │特发服务(300917):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 │2025-10-27 19:59 │特发服务(300917):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27 19:58 │特发服务(300917):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10-21 18:28 │特发服务(300917):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 │2025-09-17 18:22 │特发服务(300917):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 │2025-09-12 17:46 │特发服务(300917):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 ├─────────┼──────────────────────────────────────────────┤ │2025-09-04 18:38 │特发服务(30091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09-04 18:38 │特发服务(30091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 ─────────┬──────────────────────────────────────────────── 2025-10-27 20:02│特发服务(300917):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 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了更好推进审计工作开展,结合公司业务现状,经综合评估审慎研究后,公司拟 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 号)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不存在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特发服务”)于 2025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初始成立于 1981 年,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 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4 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39 名,注册会计师 1,359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3.业务规模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26.14 亿元(261,427.45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元(210,326.95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4.82 亿元(48,240.27 万元)。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86 亿元(38,558.97 万元);2024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6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 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 4,156.24 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877.29 万 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4次、监督管理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6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7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1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0 次和纪律 处分 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吴亮,200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未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份,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份。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肖娜,201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王娟,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0 份。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特发服务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特发服务年报审计需配备的 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本期年报审计费用为 70.00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 58.0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12.00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5年,对公司上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 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参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公司拟聘请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 次变更无异议。鉴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 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 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诚信状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信息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专 业能力与经验,拥有良好的执业团队,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实际发 展需要,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公司章程》《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4.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87c033af-39ca-4f06-82d1-31d7f4eaeeb3.PDF ─────────┬──────────────────────────────────────────────── 2025-10-27 20:01│特发服务(300917):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 年 10 月 21 日以电子通讯、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宝杰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公司业务正常发展的需要,公司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涉及的关联交易具备必要性和公允性,没有损害公司和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 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该议案关联董事杨玉姣、王超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 7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请审议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特此决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c480a9a2-acf9-4f19-8ea4-df0657189cc3.PDF ─────────┬──────────────────────────────────────────────── 2025-10-27 20:00│特发服务(300917):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服务”或“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于2025年1月21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将与关联方发生总金额累计不超过76,06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 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2.根据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预计2025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2025年10月24日,公司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杨玉姣、王超回避表 决。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 额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预计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人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原 2025 年 新增 2025 年 增加后 2025 截至 1-9 上年发生 内容 定价原则 预计金额 预计金额 年预计金额 月份已发 金额 生金额 深圳市特发 向关联方 招投标定 16,000.00 3,000.00 19,000.00 17,303.93 8,507.37 集团有限公 出售商 价或市场 司及其下属 品、提供 定价 企业 劳务情况 合计 16,000.00 3,000.00 19,000.00 17,303.93 8,507.37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94195C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座29、30 层 法定代表人:张俊林 注册资本:617,940.6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兴办旅游产业;房地产开发经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 控、专卖商品);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 财务数据:截至 2025 年 9月 30 日,特发集团总资产为 541.88 亿元,净资产为 209.7 亿元,营业总收入为 129.33 亿元, 净利润为 4.22 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直接、间接持有公司 48.76%的股份,因此本次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协议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达成交易协议,定价依据公平、合理,交易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日常业务过程中涉及的收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遵循公司一般商业条款,交易价格遵循市场竞争下的正常商业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上述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公司将根据日常经营与上述关联方就各项业务分别签订合同,并依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 权利和义务。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正常的业务往来,对公司主营业务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 易将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共同发展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预计在今后的经营中,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 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 合公司发展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均在公允的交易基础上协商确 定,价格公平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 议本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 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632df069-0ceb-4734-beff-12ea5724e54e.PDF ─────────┬──────────────────────────────────────────────── 2025-10-27 19:59│特发服务(300917):2025年三季度报告 ─────────┴──────────────────────────────────────────────── 特发服务(300917):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58d009b1-47cb-4a65-824c-f1858255e532.PDF ─────────┬──────────────────────────────────────────────── 2025-10-27 19:58│特发服务(300917):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3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月 13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3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10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11 月 10 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该 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侨香路 1010 号特发文创广场五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 登的公告及相关文件。 3、以上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4、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1 日 9:30-12:00,14:00-17:00;采取信函和邮件方式登记的需在 2025 年 11 月 11 日 17:00 之前送达或传至公司。2、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侨香路 1010 号特发文创广场五楼公司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 自然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3)、自然人股东账户卡、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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