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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11(亿田智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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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911 亿田智能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20 19:34 │亿田智能(300911):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 │2026-05-20 19:34 │亿田智能(30091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19 18:30 │亿田智能(30091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19 18:30 │亿田智能(30091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 │2026-05-12 19:32 │亿田智能(30091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 │2026-05-08 20:44 │亿田智能(30091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 ├─────────┼──────────────────────────────────────────────┤ │2026-04-29 00:02 │亿田智能(300911):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 │2026-04-29 00:02 │亿田智能(300911):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 │2026-04-29 00:02 │亿田智能(300911):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2026-04-29 00:02 │亿田智能(300911):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 ─────────┬──────────────────────────────────────────────── 2026-05-20 19:34│亿田智能(300911):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亿田智能(300911):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dcacaabf-4ab5-43de-ab71-73f16fbf10b0.PDF ─────────┬──────────────────────────────────────────────── 2026-05-20 19:34│亿田智能(30091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 5月 20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年 5月 20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0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浦口街道浙锻路 68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伟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3,862,585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后的总股本 181,586,728股,下同)的 46.18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共 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8,314,9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12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1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547,6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51%。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273,579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273,5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35% 。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3,831,6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2%;反对 2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1%;弃权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42,6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2770%;反对 28,6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692%;弃权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38%。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3,831,6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2%;反对 2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1%;弃权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42,6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2770%;反对 28,6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692%;弃权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38%。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3,790,4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0%;反对 6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2%;弃权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01,4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3129%;反对 69,8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6333%;弃权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38%。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3,831,6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2%;反对 2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1%;弃权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42,6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2770%;反对 28,6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692%;弃权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38%。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3,790,4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0%;反对 6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2%;弃权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01,4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3129%;反对 69,8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6333%;弃权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38%。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浙江亿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嵊州市亿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嵊州市亿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陈月华、孙吉、孙伟勇已回避表决,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8,314,936股不计入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该议案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547,649股。 表决情况:同意 5,475,5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04%;反对 6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82%;弃权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01,4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3129%;反对 69,8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6333%;弃权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38%。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3,830,3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6%;反对 2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7%;弃权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41,3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2465%;反对 29,9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996%;弃权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3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叶远迪、徐世强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a41b27f0-8adc-43b6-9155-ac2ff02c71a9.PDF ─────────┬──────────────────────────────────────────────── 2026-05-19 18:30│亿田智能(30091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 5月 19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年 5月 19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9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浦口街道浙锻路 68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伟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99,719,508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后的总股本 181,587,149股,下同)的 54.91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共 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93,314,9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8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3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404,5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70%。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130,50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130,5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54% 。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浙江亿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嵊州市亿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嵊州市亿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陈月华、孙吉、孙伟勇已回避表决,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93,314,936股不计入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该议案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404,572股。 表决情况:同意 6,272,8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29%;反对 126,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12%;弃权 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98,7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4321%;反对 126,247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4607%;弃权 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7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项程凯、徐世强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84b4b627-df5d-4df0-93b4-547c8fbada35.PDF ─────────┬──────────────────────────────────────────────── 2026-05-19 18:30│亿田智能(30091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致: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境内 (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仅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涉及法律法规适用之目的,中国境内特指中国内地)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 026年 5月 19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经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公司 2026年 4月 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 2026年 4月 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4.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7.公司本次股东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8.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 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 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 见。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 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 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6年 4月 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年 5 月 19日召开本次股东会。2026年 4月 25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股东会通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9 日 14:00在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浦口街道浙锻路 6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该现场会议 由公司董事长孙伟勇先生主持。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5月 19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9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 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企业股东的市场主体信息、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自然人股东的个 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共 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3,314,936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885%。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40 4,5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270%。 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52 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5,130,5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54%。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5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9,719,5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9155%。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公司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我们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 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拟转让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6,272,8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29%;反对 126,2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12%;弃权 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998,7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3 21%;反对 126,2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07%;弃权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2%。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关联股东浙江亿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孙伟勇、陈月华、孙吉、嵊州市亿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嵊州市亿顺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21eb98e4-aa51-4471-82d8-5c1ab1bc4777.PDF ─────────┬──────────────────────────────────────────────── 2026-05-12 19:32│亿田智能(30091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嵊州市亿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嵊州市亿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嵊州市亿顺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亿顺投资”)、嵊州市亿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亿旺投资”)计划在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6 年 6月 3日至 2026 年 9月 2 日期间)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具体情况如下: 1、持有公司股份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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