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10 瑞丰新材 更新日期:2025-12-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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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40 │瑞丰新材(30091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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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6:27 │瑞丰新材(300910):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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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6:26 │瑞丰新材(30091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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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6:25 │瑞丰新材(300910):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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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6:24 │瑞丰新材(300910):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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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7:18 │瑞丰新材(30091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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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5:52 │瑞丰新材(300910):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并设立合资公司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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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20:02 │瑞丰新材(300910):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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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9:50 │瑞丰新材(30091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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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15 │瑞丰新材(300910):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并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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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40│瑞丰新材(30091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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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结果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
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
持有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丰新材”)股份36,040,9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18%,占剔
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股份总数的12.41%)的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资本”)计划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959,3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股份总数的1.0
2%(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即2025年11月25日至2026年2月24
日)。
自2025年11月25日至2025年11月28日,中石化资本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1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占剔除
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股份总数的0.21%),持股比例由12.18%下降至11.97%,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公司于2025年1
1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中石化资本本次减持计划已完成,累
积减持数量为2,959,300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方 减持期间 减持均 减持股 占公司总 减持股
名称 式 价(元/ 数(股) 股本的比 数占总
股) 例 股本剔
(%) 除回购
专用账
户中的
股份数
量后的
比例
(%)
中石 集中竞 2025年11月25 57.17 2,959,300 1.00 1.02
化资 价交易 日-2025年12月
本 18日
合 计 2,959,300 1.00 1.02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 股份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东 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 占总股本
名 本比例 剔除回购 本比例 剔除回购
称 (%) 专用账户 (%) 专用账户
中的股份 中的股份
数量后的 数量后的
比例(%) 比例(%)
中 合计 36,040,900 12.18 12.41 33,081,600 11.18 11.39
石 持有
化 股份
资 其 36,040,900 12.18 12.41 33,081,600 11.18 11.39
本 中:
无限
售条
件股
份
有限 0 0 0 0 0 0
售条
件股
份
注:以上所有表格合计比例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及其承诺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石化资本本次的减持计划已完成,减持计
划的实施未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其承诺。
3、中石化资本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
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中石化资本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8/7ffea95d-9b6b-44f9-95c9-98a5eae25c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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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6:27│瑞丰新材(300910):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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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 企业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3)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5) 首席合伙人:高峰
(6) 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116人
(7) 2024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94人
(8) 2024年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9人
(9) 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9,94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
(10)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家
(11)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12)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6,963万元
(13)公司同行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1次。4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姓名 成为注 开始从事 开始在本所 开始为本公 近三年签署及复
册会计 上市公司 执业时间 司提供审计 核
师时间 审计时间 服务时间 过上市公司审计
报
告家数
刘琼张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 2003年2016 1999年2013 2012年4月2016年4 2021年2021 3家4家
林 计师 年 年 月 年
黄平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06年 2009年 2011年5月 2025年 7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
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无变化。
审计服务的收费是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派出项目组成员级别、在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的,同时结合公司业务规模和会
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与中汇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基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的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
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
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73f4ddea-5454-4968-a40f-c4ee602136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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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6:26│瑞丰新材(30091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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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新材(30091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9d35cfde-8380-4be2-9f86-5214ecbae6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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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6:25│瑞丰新材(300910):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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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新材(300910):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46814955-379b-4029-8791-d36b49e888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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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6:24│瑞丰新材(300910):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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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12月30日(星期二)下午14:30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已于2025年12月12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
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30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30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下同)的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
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3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2月23日(星期二)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新乡县大召营镇(新获路北)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2.00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上述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进行表决,相应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过半数通过。
议案1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表决。
2、披露情况:上述议案已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
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并将根
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星期一)的上午9:00-12:00和下午13:30-17:00。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
须在2025年12月29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到公司。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新乡县大召营镇(新获路北),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5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字样,邮编:453700。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
托书(详见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12月29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至公司),股东请仔细填
写《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二),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5、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4)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周闻轩
联系电话:0373-5466662
传 真:0373-5466288
联系地址:新乡县大召营镇(新获路北)
邮 编:453700
联系邮件:zqb@richful.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
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
知进行。
2、登记表格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57f91b44-835d-4a1e-9073-1c7a3ae151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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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7:18│瑞丰新材(30091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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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新材(30091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34e0aa86-421b-4605-9876-c1967caa77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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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5:52│瑞丰新材(300910):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并设立合资公司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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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新材(300910):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并设立合资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0/df10bb14-0bff-4ad7-a2a6-8643a99980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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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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