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10 瑞丰新材 更新日期:2026-05-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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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6:46 │瑞丰新材(300910):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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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28 │瑞丰新材(30091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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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7:40 │瑞丰新材(300910):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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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7 │瑞丰新材(300910):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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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6 │瑞丰新材(300910):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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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6 │瑞丰新材(30091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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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8:38 │瑞丰新材(30091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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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8:38 │瑞丰新材(300910):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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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5:42 │瑞丰新材(300910):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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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20:25 │瑞丰新材(30091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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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6:46│瑞丰新材(300910):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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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2025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股份数量扣减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5,578,613股后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
利15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87,107,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383,042,278股(根据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确认的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本次转增股数为87,106,999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383,042,277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295,935,278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5,578,613股后的股本290,356,665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35,534,997.50元(含税)。
2、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5,
578,613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股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
股本×10=435,534,997.50元/295,935,278股×10=14.717238元。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转增股数=转增股份总额
/总股本×10=87,106,999股/295,935,278股×10=2.943447股。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折算每
股现金分红比例】/【(1+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折算每股转增股数)】=(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47172
38元/股)/(1+0.2943447)。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4月10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2025年度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股份数量扣减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5,578,613股后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含税),不
送红股,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87,107,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383,042,278股(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最终确认的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本次转增股数为87,106,999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383,042,277股)。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
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本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出现股权激励行权、新增股份上市、股
份回购等情形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配及转增总额进行调整。
2.自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间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5,935,27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578,613股后的290,356,665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
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3.0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295,935,278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383,042,277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8日
2.除权除息日:2026年5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26年5月2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
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136 郭春萱
2 08*****674 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
3 02*****208 张勇
4 02*****279 尚庆春
5 02*****920 马振方
注: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21日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6年5月29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比例 本(股)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88,281,670 29.83 26,484,501 114,766,171 29.9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07,653,608 70.17 60,622,498 268,276,106 70.04
三、总股本 295,935,278 100.00 87,106,999 383,042,277 100.00
注:上表中无限售条件股份包含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5,578,613股。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
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本次转增股本”计算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5,578,613股。
因分派实施中存在进、舍位,上述股份变动情况的数据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383,042,277股摊薄计算,2025年年度,每股收益为1.92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股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10=435,534,997.50 元/295,935,278 股×10=14.717238 元。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股转增股数 =转增
股份总额 /总股本× 10=87,106,999 股 /295,935,278 股×10=2.943447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折算每
股现金分红比例】/【(1+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折算每股转增股数)】=(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47172
38元/股)/(1+0.2943447)。
九、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新乡县大召营镇(新获路北)
2.咨询联系人:周闻轩
3.咨询电话:0373-5466662
4.咨询传真:0373-5466288
十、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8e296d7e-b902-4f7a-90ec-c17862bbf6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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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28│瑞丰新材(30091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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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丰新材”)股份33,08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18%,占剔
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股份总数的11.39%)的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资本”)计划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903,5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8%,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即2026年5月22日至2026年8月21
日)。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石化资本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占公司剔除回购
(股) 本比例(%) 专户股份数后总
股本比例(%)
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 33,081,600 11.18 11.3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安排;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即2026年5月22日
至2026年8月21日);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903,5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8%,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
份数量后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6、拟减持价格: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承诺如下:自瑞丰新材于2019年9月27日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
之日起36个月内且自瑞丰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瑞丰新材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瑞丰新材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本单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所持有瑞丰新材股份数量的100%,减持价格(如因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瑞丰新材上市前上一
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价格。
本单位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股份锁定及减持;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单位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
违规减持所持有的瑞丰新材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瑞丰新材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瑞丰新材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瑞丰新材或者
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石化资本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相关意向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是否
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情形。
4、本次减持股东中石化资本,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
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中石化资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33392afd-b6a9-4a16-b870-a7168f7a6c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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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7:40│瑞丰新材(300910):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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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1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6年 4
月 10日召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
于 2026年 3月 21日和 2026年 4月 1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6-005)、《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8)等相关公告。
公司近日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新取得《营业执照》的基本信息
名称: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006149375190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郭春萱
注册资本:贰亿玖仟伍佰玖拾叁万伍仟贰佰柒拾捌圆整
成立日期:1996年 11月 11日
住所:新乡县大召营镇(新获路北)
经营范围: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
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备查文件
1、《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6b0df95c-5af8-4573-95ab-2f374c9435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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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7│瑞丰新材(300910):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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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
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
展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不超
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在该额度内可由公司及子公司在各投资产品间自由分配,共同循环使用
,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
公司开展证券投资的业务范围为境内外的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含证券投资基金、以
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基金或资管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
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及其他衍生产品等业务,对应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等资产或上述资产组合。业务期间
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开展证券投资及衍
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二、2026年第一季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情况
1、证券投资情况
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交易,最高额未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具体投资情况如
下:
交易 币种 本期购买金额 报告期损益 期末账面价值 会计核算科目
类型 (元) (元) (元)
股票 人民币 58,764.00 51,766.99 13,050.00 交易性金融资
产-股票
2、衍生品交易情况
交易 币种 获批的额度 报告期内单日协议 期末占用额度 是否超
类型 (万人民币) 约定最高累计余额 金额(万美元) 过获批
(万美元) 额度
结构 美元 50,000.00 1,290.00 1,000.00 否
性掉
期
三、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利率等方面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和政策波动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
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2、流动性风险
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相应产品价格因素的影响,需遵守相应的交易结算规则和协议的约束,相比货币资金
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
公司在开展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投资产品的信息,将存在一定的操作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严格按照董事会审批通过的授权额度审慎投资。
2、公司已经制定《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交易的决策权限、交易的管理、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以控制
相关风险。
3、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
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投资业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投资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证券投资等活动。
特此报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b5360ab8-c0d7-4b8d-98ba-0735fbf01c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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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6│瑞丰新材(300910):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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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新材(300910):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7ac1fc8f-76bb-4e83-9cbf-ff3c2739a3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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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6│瑞丰新材(30091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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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
董事发出,会议于2026年4月22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春萱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
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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