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09 汇创达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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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7:06 │汇创达(300909):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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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7:04 │汇创达(300909):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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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16 │汇创达(300909):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深交所受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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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16 │汇创达(300909):汇创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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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15 │汇创达(300909):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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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15 │汇创达(300909):浙商证券关于汇创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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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15 │汇创达(300909):浙商证券关于汇创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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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12 │汇创达(300909):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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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12 │汇创达(300909):汇创达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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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17:14 │汇创达(30090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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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7:06│汇创达(300909):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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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
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 年 10 月 20 日以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明先生主持,会议应
到董事 7人,实到董事 7人,其中董事董芳梅女士、王懋先生、唐秋英女士、郑海洋先生、刘爱珺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第三季度报
告》。
表决结果:赞成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13ea14c1-0db0-4a6a-9f72-70e548abdf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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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7:04│汇创达(300909):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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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创达(300909):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1fecce6a-8e17-49aa-9512-c10765ae30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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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16│汇创达(300909):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深交所受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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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深圳市汇
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2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报
送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
后方可实施,该事项能否通过审核、注册以及最终通过审核、注册的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bdf15ed7-7bd1-4461-a866-dd23a6802f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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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16│汇创达(300909):汇创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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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创达(300909):汇创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c4ed24c5-2cc7-4b29-a9bd-55ca12b4ff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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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15│汇创达(300909):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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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创达(300909):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211e1323-1606-4190-ac18-141f74abb4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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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15│汇创达(300909):浙商证券关于汇创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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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创达(300909):浙商证券关于汇创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2b15f495-5b35-4541-959d-7aee460348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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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15│汇创达(300909):浙商证券关于汇创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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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创达(300909):浙商证券关于汇创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bb5330b6-6249-4874-b7c1-28ad4b13a9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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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12│汇创达(300909):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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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22 号),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为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因上述期限届满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东吴证券仍需就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 年 10 月 10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由于本次发行工作需要,公司聘请了浙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并签订了保荐协议及承销协议。浙商证券指派蒋舟先生
和沈琳女士(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间为本次发
行上市完成后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
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东吴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浙商证券承接
,东吴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对东吴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项目团队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1d5fb08b-93bb-4846-9a00-97b1792322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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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12│汇创达(300909):汇创达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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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创达(300909):汇创达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2115091e-d42d-4f81-8c34-fc6ef9519c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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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17:14│汇创达(30090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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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创达(30090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1/ae6b62f1-4c09-4c07-a4fe-3805bee7fa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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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17:58│汇创达(300909):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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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创达”或“公司”)的委托,
为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 1号》”)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激励
计划授予对象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以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以下简称“本次授予”)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
仅依赖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
1号》及其他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
事实,本所依赖于公司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和保证出具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限于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实施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本所律师同意公司部分或全部引
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查阅、复制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需要查阅的文件资料,公司向本所作出保证:其向本
所提供的所有陈述、文件、资料及信息内容真实、完整、准确,无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且相关文件及资料副本或复印
件与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宜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
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在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对其进行核查和验证后,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如下法
律意见:
一、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一)2025年 9月 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
单>的议案》相关议案并发表意见。
(二)2025年 9月 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关联董事郝瑶回避表决。
(三)2025年 9月 26日至 2025年 10月 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
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 10月 10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5年 10月 17日,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公告了《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5年 10月 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5年 10月 17日为授予日,以 16.98元/股的授予
价格向 177名激励对象授予 449.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
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
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因本
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2人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依据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人数变更为 177人,并将该等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本次激励
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授予的具体内容
(一)本次授予的授予日
2025年 10月 17日,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根据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年 10月 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
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 2025年 10月 17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经核查,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在公司股东会通过本次激励计划之日起 60日内且为交易日。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公司董事会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
77名激励对象授予 449.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6.98元/股。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
根据公司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即: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公司向该等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
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
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公司向该等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0/609747e0-bc17-4514-9947-2c1a18f78d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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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17:58│汇创达(300909):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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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
—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
一、除 2 名拟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外,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批准
的《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相符。
二、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
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0/24f0ba46-e417-4459-932e-7a974d5099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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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17:58│汇创达(300909):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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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
决的方式召开。经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本次董事会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7人,实到董事 7人,其中董事王懋先生、唐秋英女士、刘爱珺女士、郑海洋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中有 2人
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
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179 人调整为 177 人,并将前述激励对象放弃的限
制性股票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关联董
事郝瑶先生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并根据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并确定公司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10 月17 日,向符合条件的 1
77 名激励对象授予 449.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6.98 元/股。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关联董事郝瑶先生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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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17:58│汇创达(300909):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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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2025 年 10月 17日
二、会议方式:现场结合通讯会议
三、与会委员:应到委员 3人,出席会议委员 3人。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
四、决议事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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