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08 仲景食品 更新日期:2025-05-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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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8:57 │仲景食品(300908):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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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8:56 │仲景食品(300908):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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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8:56 │仲景食品(300908):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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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8:54 │仲景食品(300908):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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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8:54 │仲景食品(30090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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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6 20:26 │仲景食品(30090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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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6 20:26 │仲景食品(30090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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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7:32 │仲景食品(30090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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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7:12 │仲景食品(300908):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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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7:12 │仲景食品(30090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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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8:57│仲景食品(300908):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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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景食品(300908):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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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8:56│仲景食品(300908):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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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 4月 23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
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
其中孙锋先生、张中义先生、张德芬女士、叶建华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朱新成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
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22)。
本议案已于会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23)及《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公司于 2025年 5月 9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5-024)。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3/2cb86fff-ad1e-48f5-90e3-0938f1bc97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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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8:56│仲景食品(300908):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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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景食品(300908):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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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8:54│仲景食品(300908):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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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景食品(300908):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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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8:54│仲景食品(30090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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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景食品(30090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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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6 20:26│仲景食品(30090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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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苏宏泉律师、
罗方雯律师列席了公司于 2025年 4月 16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
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事实或数据发表意见。
本所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之一予以公告,但本所同时声明,未经本所同意公司不得将本
法律意见书用于其他目的。
综上,本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
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准则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现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2025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定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2025 年 3月 26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等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通知》,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式
、会议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等事项,并明确说明:截至 2025 年 4月 10日(股权登记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并可以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与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召开方式
(1)2025 年 4 月 16 日,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在河南省西峡县工业大道北段 211 号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
公司董事长孙锋先生主持。
(2)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4 月 16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4月 16日 9:15 至 15:00。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地点、召开方式及其它事项与前述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
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提供的截至 2025 年 4月 1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公司股
东名册、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
票统计结果等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4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85,589
,936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8.623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共 1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84,513,7
68 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886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3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1,076,168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0.7371%。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
2.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除股东外,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3.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综上,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的议案分别进行投票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计票和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通过了《关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7)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仲景食品产业园一期项目产能规划并结项的议案》;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的议案》;(10)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
;
(1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签名。
综上,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6/4c552eb4-8661-47b4-a5ba-93a432ede1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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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6 20:26│仲景食品(30090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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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景食品(30090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6/3ce03197-0d04-429c-a6e9-0820fae50d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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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7:32│仲景食品(30090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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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3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为公
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公证天业成立于 1982 年,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
年 9月 18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首席合伙人为张彩斌先生,注册地址为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 5-1001室。
截至 2024年 12 月 31日,公证天业有合伙人 59人,注册会计师 34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68 人。
公证天业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30,857.26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6,545.8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6,251.64 万元。2
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 81家,审计收费总额 8,151.63万元,这些上市公司的主要行业涵盖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4 年末,公证天业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89.1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
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存在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 1
例,目前还在审理中,不排除可能存在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次,监督管理措施 5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1 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的情形。2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公证天业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5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纪律处分 1 次,15
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 1 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程晓曼女士,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程晓曼女士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
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田大庆先生,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田大庆先生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公证
天业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柏凌菁女士,199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柏凌菁女士 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 年开始在
公证天业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田大庆先生、质量控制复核人柏凌菁女士,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程晓曼女士近三年收到行政监管措施一次,除此之外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
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程晓曼 2025年 3月 3日 行政监管措施 中国证券监督 因执行艾迪药业 2023 年度财务
管理委员会江 报表审计项目时部分审计程序
苏监管局 执行不到位,被出具警示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相关人员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3、独立性
公证天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证天业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
定具体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证天业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公证天业在担
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公
证天业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年 3月 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为
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年 3月 26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为公
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6/5d9f14c5-9678-41d2-996a-ea0b28531e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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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7:12│仲景食品(300908):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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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
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董事会认为张中义先生、张德芬女士、叶建华先生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
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7/c310bb08-7440-47f0-a9e8-fe4e1dd7f3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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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7:12│仲景食品(30090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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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
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和日期
2024 年 12月 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
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
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 2024年1月 1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6/1be3acc0-f344-4ca7-9ec7-9feb212f35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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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7:12│仲景食品(300908):关于向公司股东赠送仲景香菇酱产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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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和目的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秉持“好配料,好味道”的产品理念,专注健康调味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其中
仲景香菇酱、仲景上海葱油、超临界萃取香辛料均是细分领域的品类开创者和引领者。2024 年,公司顺应消费需求,推出第二代香
菇酱,全系产品实现减油 20%及零添加防腐剂的健康升级,平衡美味与健康需求;同时推出新品仲景香菇贡菜。为便于股东更好地了
解公司和产品,提高产品的认知度和影响力,同时使产品精益求精,更好地服务消费者,公司决定向全体股东免费赠送仲景香菇酱、
仲景香菇贡菜产品,并向股东征集产品意见或建议。
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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