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07 康平科技 更新日期:2025-06-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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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20:06 │康平科技(300907):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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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20:05 │康平科技(300907):第五届监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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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20:04 │康平科技(300907):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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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20:04 │康平科技(300907):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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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20:04 │康平科技(300907):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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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20:04 │康平科技(30090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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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20:04 │康平科技(300907):股东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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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20:04 │康平科技(300907):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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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20:04 │康平科技(300907):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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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20:04 │康平科技(300907):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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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20:06│康平科技(300907):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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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9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25年6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江建平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为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为7人,其中江迎东先生及全体独立董
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
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指定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最终
以工商登记、备案为准。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以下制度进行修订。
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2.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子议案2.1、2.2、2.3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制度。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于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议
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cd20de02-306f-4a24-a247-b5acb846e1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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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20:05│康平科技(300907):第五届监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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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9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
届监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25年6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尹群丽女士召集和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为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为3人,其中尹群丽女士以通讯方
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
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并同意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指定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
宜,具体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备案为准。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0973d622-533c-4c05-b110-dc89a31b71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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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20:04│康平科技(300907):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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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
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 ; 通 过 深
交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
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者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
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若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
,同一股东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6月 25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公司1楼VIP1号会议室。
9、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
象的子议案
数:3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1.00、2.01和2.02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
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
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
明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
效持股凭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用邮件、信函方式登记,邮件、信函须于2025年6月27日17:00前送达公司;
(4)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6月27日9:0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相城经济开发区华元路18号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经济开发区华元路18号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2)联系人:窦蔷彬 许伟
(3)联系电话:0512-67215532
(4)传真:0512-65752288
(5)邮箱:kpir@szkangping.com
5、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受托人员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
.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六、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d27161f2-55c7-447a-b5ca-8ee55ba0b8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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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20:04│康平科技(300907):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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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公司董事会组成,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经公司股东会批准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
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
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委员不履行职务或不能履行职务,由过半数的提名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成员履行相应职务。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独立董事因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提名委员会
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司应当自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
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提名委员会应当对独立董事被提名人任职资
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
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
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会议,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并将会议资料以书面或者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
达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
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委员确实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二人或者二人以上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独立董事委员确实不能
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至迟于
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授权委托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提名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免去其委员职务。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者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
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
续期间,保存期为十年。
第二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会议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或者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报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ba3e8ec1-47df-4d92-ac4a-54c134ae9b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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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20:04│康平科技(300907):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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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
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经公司股东会批准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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