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06 日月明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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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28 │日月明(300906):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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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28 │日月明(30090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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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10 │日月明(300906):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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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7:32 │日月明(300906):关于参加江西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暨召开2025年度业绩说│
│ │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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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42 │日月明(300906):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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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42 │日月明(300906):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
│ │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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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42 │日月明(300906):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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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42 │日月明(300906):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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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42 │日月明(300906):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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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42 │日月明(300906):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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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28│日月明(300906):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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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现时有效的《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受江西日月明测控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指派邓颖、朱晓宇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会”),并为本次股东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开本次
股东会公告,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及召开等有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2026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上予以公告。所有议案已在本次股东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相关议案内容已依法披露。
2、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26年 5月 22日下午 14:30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网
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 5月 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2日的交易时间,即
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2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会议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
三、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 6人,所持股份数为 42,137,30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6716%。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信息确认,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
1人,所持股份数为1,854,1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77%。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还有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经验证,上述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下列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
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4、
《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5、《关于拟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进行表决时,由本所律师和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
过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平台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887,8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5%;反对10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346%;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26,6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548%;反对103,2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73%;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2、《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887,8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5%;反对10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346%;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26,6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548%;反对103,2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73%;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3、《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900,7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38%;反对8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41%;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39,5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332%;反对89,8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64%;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
4、《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26,1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324%;反对10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73%;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26,1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324%;反对103,2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73%;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
本议案由非关联股东进行审议表决,关联股东江西日月明实业有限公司、陶捷、潘丽芳和王志勇回避表决。
5、《关于拟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887,8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5%;反对10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346%;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26,6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548%;反对103,2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73%;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3551c35d-933d-4abb-9c00-7541bc928d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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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28│日月明(30090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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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5 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05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2 日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四路 999 号,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陶捷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43,991,4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4.9893%。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42,137,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2.671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1,854,1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7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2,230,2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7
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376,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01
%;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1,854,1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77%。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3,887,85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45%;反对10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346%;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126,6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548%;反对 103,2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73%;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二)审议《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3,887,85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45%;反对10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346%;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126,6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548%;反对 103,2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73%;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3,900,75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38%;反对89,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041%;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139,5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332%;反对 89,8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64%;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4%。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四)审议《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126,15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324%;反对10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6273%;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126,1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324%;反对 103,2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73%;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4%。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本议案由非关联股东进行审议表决,关联股东江西日月明实业有限公司、陶捷、潘丽芳和王志勇回避表决。
(五)审议《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3,887,85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45%;反对10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346%;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126,6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548%;反对 103,2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73%;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邓颖律师、朱晓宇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如下: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19972eba-aaee-40f1-a846-69aff6a6ae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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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10│日月明(300906):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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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明(300906):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5cc39aec-af14-4fdb-83a7-7a429b6b8f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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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7:32│日月明(300906):关于参加江西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暨召开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
│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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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江西省上市公司协会举办
的“2026 年江西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暨召开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
经,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5 日(星期五)15:00-17:00。
公司出席本次活动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陶捷先生;独立董事刘钰先生;财务总监张丽女士;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张
小兵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
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5月 14 日(星期四)16:00前访问网址 https://ir.p5w.net/zj,或者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
专题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和可持
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0a587c15-41aa-4358-be1a-359356fc2f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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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42│日月明(300906):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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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份
总数 80,000,000 股为基数,以公司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2
,000,000.00 元(含税),占 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20.92%,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于 2026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阶段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多方面因素,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
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 2025 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7,358,005.45 元,提取
盈余公积 6,112,051.87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31 日可 供分 配的 利润 为 232,313,534.04 元。 母公 司报 表 2025 年实 现
净 利润61,120,518.67 元,提取盈余公积 6,112,051.87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237,536,560.61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拟定如下分配预案: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份总数
80,000,000 股为基数,以公司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2,00
0,000.00元(含税),占 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20.92%,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在本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
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2,000,000.00 40,000,000.00 40,000,0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57,358,005.45 75,320,339.10 60,633,333.23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16,486,327.47 16,209,070.01 12,361,259.61
营业收入(元) 170,604,209.64 160,682,233.42 154,189,987.79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232,313,534.04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237,536,560.61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92,000,000.0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64,437,225.9267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92,000,000.0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45,056,657.09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9.28%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是 ?否
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
额为 92,000,000.00 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
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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