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06 日月明 更新日期:2026-07-3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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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9 19:42 │日月明(300906):回购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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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8:50 │日月明(300906):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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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 20:12 │日月明(300906):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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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 20:12 │日月明(30090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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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20:07 │日月明(300906):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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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 │日月明(300906):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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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28 │日月明(300906):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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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28 │日月明(30090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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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10 │日月明(300906):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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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7:32 │日月明(300906):关于参加江西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暨召开2025年度业绩说│
│ │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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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9 19:42│日月明(300906):回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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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明(300906):回购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9/a7b4fdb6-4745-4ded-a519-fd98ed8556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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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8:50│日月明(300906):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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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
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7月 23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
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7 月 23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1 江西日月明实业有限公司 31,485,000 39.36
2 陶捷 9,967,000 12.46
3 谭晓云 2,317,000 2.90
4 南昌市国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400,000 1.75
5 赵小穗 512,700 0.64
6 陈俊 471,200 0.59
7 温北京 425,600 0.53
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安 416,800 0.52
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 MERRILL LYNCH INTERNATIONAL 390,077 0.49
10 J.P.Morgan Securities PLC-自有 385,123 0.48
资金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二、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7 月 23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
的比例(%)
1 江西日月明实业有限公司 31,485,000 43.58
2 陶捷 2,491,750 3.45
3 谭晓云 2,317,000 3.21
4 南昌市国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400,000 1.94
5 赵小穗 512,700 0.71
6 陈俊 471,200 0.65
7 温北京 425,600 0.59
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安 416,800 0.58
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 MERRILL LYNCH INTERNATIONAL 390,077 0.54
10 J.P.Morgan Securities PLC-自有 385,123 0.53
资金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8/041aa8d7-bf6b-4a49-a511-be428e0a9a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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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 20:12│日月明(300906):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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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7月21日通过电话、邮件等
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6年7月24日14:00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公司八楼会议室。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陶捷先生召
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以及广大投资者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
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若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
上述用途,未实施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施行。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6.00元/股(含),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88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760万元
(均包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按照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资金总额
下限、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0万股至16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1%至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实际回购的
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为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事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
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事项。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根
据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4/e1421cef-e766-43a9-b88a-17a355b4ab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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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 20:12│日月明(30090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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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明(30090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4/fe7deab4-a2b8-4da3-be21-b321c81f7a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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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20:07│日月明(300906):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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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南昌市国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1,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75%)的股
东南昌市国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原名:南昌市国金工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产业”)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
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国金产业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南昌市国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金产业持有公司股份的总数量为1,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7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若在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公司股东国金产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中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以及持股意向的承诺具体如下:
(1)关于所持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
“除非公司撤回上市申请,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企业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企业直接和间接
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2)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企业作为公司主要股东,通过公司业绩的增长获得股权增值和分红回报。本企业看好公司的长期发展,如本企业因各种原因
需要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
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并在确定减持时间、方式和价格时充分考虑发行人股价稳定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在不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才可以转让公司股票。如进行减持,将提前三个
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并予以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减持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要求进行,减持方式包括但
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
户。如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
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本企业确认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本企业《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就本函的签署、生效有关的事项履行了完备的内部决策和外
部审批程序(如需要),本函自本企业签署之日起即告生效。”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金产业严格遵守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8、国金产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国金产业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
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国金产业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
重大影响。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国金产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在公司上市前作出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公司将依据减
持计划进展情况,积极督促国金产业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四、备查文件
1、南昌市国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b29d3a43-a306-47cd-bec9-207d49cb5a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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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日月明(300906):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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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
1、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 2026 年 5月 22 日召开
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份总数 80,000,000 股为基数,以公司未分配
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2,000,000.00 元(含税),占 2025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20.92%,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在本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
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股东会决议公告已于 2026 年5 月 22 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上;
2、自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间未超过 2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月 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 月 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6 月 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63 江西日月明实业有限公司
2 02*****304 陶捷
3 02*****342 谭晓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 月 27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月 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根据上述
承诺,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对减持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四路 999 号
咨询联系人:张小兵
咨询电话:0791-88193001
传真电话:0791-88103777
八、备查文件
1、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ae8cc7e2-eaa2-41fe-a39b-a658805983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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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28│日月明(300906):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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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现时有效的《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受江西日月明测控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指派邓颖、朱晓宇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会”),并为本次股东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开本次
股东会公告,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及召开等有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2026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上予以公告。所有议案已在本次股东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相关议案内容已依法披露。
2、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26年 5月 22日下午 14:30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网
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 5月 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2日的交易时间,即
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2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会议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
三、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 6人,所持股份数为 42,137,30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6716%。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信息确认,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
1人,所持股份数为1,854,1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77%。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还有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经验证,上述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下列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
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4、
《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5、《关于拟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进行表决时,由本所律师和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
过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平台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887,8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5%;反对10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346%;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26,6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548%;反对103,2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73%;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2、《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887,8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5%;反对10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346%;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26,6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548%;反对103,2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73%;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3、《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900,7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38%;反对8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41%;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39,5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332%;反对89,8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64%;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
4、《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26,1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324%;反对10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73%;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26,1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324%;反对103,2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73%;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
本议案由非关联股东进行审议表决,关联股东江西日月明实业有限公司、陶捷、潘丽芳和王志勇回避表决。
5、《关于拟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887,8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5%;反对10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346%;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26,6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548%;反对103,2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73%;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3551c35d-933d-4abb-9c00-7541bc928d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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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28│日月明(30090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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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5 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05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2 日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四路 999 号,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陶捷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43,991,4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4.9893%。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42,137,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2.671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1,854,1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7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2,230,2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7
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376,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01
%;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1,854,1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77%。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3,887,85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45%;反对10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346%;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126,6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548%;反对 103,2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73%;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二)审议《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3,887,85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45%;反对10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346%;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126,6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548%;反对 103,2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73%;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3,900,75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38%;反对89,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041%;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139,5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332%;反对 89,8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64%;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4%。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四)审议《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126,15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324%;反对10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6273%;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126,1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324%;反对 103,2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73%;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4%。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本议案由非关联股东进行审议表决,关联股东江西日月明实业有限公司、陶捷、潘丽芳和王志勇回避表决。
(五)审议《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3,887,85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45%;反对10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346%;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126,6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548%;反对 103,2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73%;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邓颖律师、朱晓宇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如下: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19972eba-aaee-40f1-a846-69aff6a6ae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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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10│日月明(300906):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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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明(300906):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5cc39aec-af14-4fdb-83a7-7a429b6b8f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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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7:32│日月明(300906):关于参加江西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暨召开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
│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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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江西省上市公司协会举办
的“2026 年江西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暨召开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
经,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5 日(星期五)15:00-17:00。
公司出席本次活动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陶捷先生;独立董事刘钰先生;财务总监张丽女士;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张
小兵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
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5月 14 日(星期四)16:00前访问网址 https://ir.p5w.net/zj,或者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
专题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和可持
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0a587c15-41aa-4358-be1a-359356fc2f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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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42│日月明(300906):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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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份
总数 80,000,000 股为基数,以公司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2
,000,000.00 元(含税),占 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20.92%,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于 2026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阶段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多方面因素,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
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 2025 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7,358,005.45 元,提取
盈余公积 6,112,051.87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31 日可 供分 配的 利润 为 232,313,534.04 元。 母公 司报 表 2025 年实 现
净 利润61,120,518.67 元,提取盈余公积 6,112,051.87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237,536,560.61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拟定如下分配预案: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份总数
80,000,000 股为基数,以公司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2,00
0,000.00元(含税),占 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20.92%,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在本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
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2,000,000.00 40,000,000.00 40,000,0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57,358,005.45 75,320,339.10 60,633,333.23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16,486,327.47 16,209,070.01 12,361,259.61
营业收入(元) 170,604,209.64 160,682,233.42 154,189,987.79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232,313,534.04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237,536,560.61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92,000,000.0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64,437,225.9267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92,000,000.0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45,056,657.09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9.28%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是 ?否
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
额为 92,000,000.00 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
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符合
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尚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b41e729f-4de1-4199-aef5-622e3520b0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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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42│日月明(300906):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
│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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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现将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成立日期: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号 22 层 2206
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82 人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05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500 人。
大信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15.7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3.7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05亿元。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221 家(含 H 股),收费总额 2.82 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24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
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
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大信对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和年
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 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
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
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对大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
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经评估,公司认为大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审计
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
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1 月至 2026 年 4 月,公司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保持沟通,就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计
划、2025 年度审计工作等相关内容进行交流,包括总体审计方案、审计工作计划、审计重点、时间及人员安排等事项。审计委员会
成员听取了大信关于公司年度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相关意见与建议。
(三)2026 年 4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拟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
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
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
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9d9750a4-cc06-4123-8d8e-13b7584a0b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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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42│日月明(300906):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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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就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
94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20年10月27日采
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6.42元。截
至2020年11月2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52,8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667.2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8,172.7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0411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16,578.28万元(含补充流动资金14,959.24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5,3
68.31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5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2024年12月31日实际募集资金结余 35,368.31
减:本期项目投入金额 1,192.48
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 -
支付发行费用 -
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银行手续费支出 -
现金管理(支出) 33,000.00
加:本期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 33.66
理财产品收益 533.44
从非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入的已从募集资金账户扣款发行费用 -
增值税
现金管理(收入) 23,000.00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24,742.93
注: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说明:
(1)本公司本期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192.48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2,811.5
2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2,695.89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115.63万元(详见附表1);(2)本公
司本期累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支出总额33,000.00万元;
(3)本公司本期累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入总额23,000.00万元;
(4)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17,770.76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4,742.93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
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20年5月27日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2020年6月12日
经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20年11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
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1年12月7日,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天宝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变更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
城支行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12月29日,本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
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3年12月15日,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云锦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南京东路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城支行募
集资金专户变更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顺外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1月5日,本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7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江西高新轨道测控产业基地智能制造中心及研发中心项目”、“
江西高新轨道测控产业基地运维中心项目”变更为“日月明南昌高新区轨道测控设备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日月明南昌高新区
轨道测控研发中心建设和技术研发项目”、“日月明营销及运维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并办理变更后募投项目投资的相关后续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项目建设运营等各项具体工作。根据上
述变更,公司将原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调整用于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与开户银行、保荐人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原于2024年1月5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失效。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备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50100188000977661 非预算单位专 16,482,642.46
公司南昌顺外路支行 用存款账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50100188000977579 非预算单位专 40,379,135.97
公司南昌顺外路支行 用存款账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50100188000977400 非预算单位专 190,567,537.21
公司南昌顺外路支行 用存款账户
合计 247,429,315.64
注: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顺外路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方为其直属上级机构中国光大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上述存款余额中包含:累计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1,457.36万元,理财产品收益2,884.23万元,扣除手续费0.65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de3115e4-6fb3-42aa-af92-f96c9759d0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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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42│日月明(300906):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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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明(300906):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2b9c00a5-ed10-44e2-97c1-9734fe0d25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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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42│日月明(300906):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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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明(300906):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52261798-83c2-4f44-b963-730ad8956c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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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42│日月明(300906):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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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明(300906):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376eb058-d3f3-4303-845c-01ff388e60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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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42│日月明(300906):关于拟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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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明(300906):关于拟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1b6ccb0f-f3a8-4a20-b819-01de62d27c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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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41│日月明(300906):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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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明(300906):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c9decbe3-4d59-4831-b0f3-6398e96acd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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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41│日月明(300906):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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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明(300906):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157b84eb-22fd-4ab6-bc1d-0e84557392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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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41│日月明(30090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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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明(30090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68663ed0-7668-4b51-9788-c3f216569b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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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41│日月明(300906):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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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4月10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
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6年4月21日15:00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公司八楼会议室。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陶捷先生召集
并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陶捷先生作《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报告对2025年度经营情况进行了总结,对2026年度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进
行了分析和展望。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陶捷先生作《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报告包括2025年度董事会主要工作情况、2026年董事会工作重点等内容。
独立董事曹小秋、张工、刘钰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07)及《2025年
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08)。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2025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358,005.45元,提取盈余
公积6,112,051.87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32,313,534.04元。母公司报表2025年实现净利润61,120,518.67元,
提取盈余公积6,112,051.87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37,536,560.61元。
202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80,000,000股为基数,以公司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2,000,000.00元(含税),占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0.92%,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
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在本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
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董事会认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议
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10)。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人对此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审计机构出具了审核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
编号:2026-011)。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
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审计机构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0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对 公 司 董 事 2025 年 度 薪 酬 予 以 确 认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之 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情况”部分相关内容。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为: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职责,结合公司现行的薪酬制度、实
际经营业绩、绩效考核目标完成情况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其他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的职务津贴为税前人民币7万元/年。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同意将本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之 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部分相关
内容。
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为: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职责,结合公司现行的薪酬制度、实际经营业
绩、绩效考核目标完成情况领取薪酬。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等构成。基本薪酬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
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确定;绩效薪酬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回避表决:董事陶捷先生、潘丽芳女士及王志勇先生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10、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自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26年度审计费用拟为43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3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万元,与
上一年度审计费用持平。审计收费的定价系综合考虑市场价格、公司的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会计师事
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承担的工作量、所配备的审计工作人员情况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的最终审计收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12)。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于2026年5月22日下午14:30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
-01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5、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核查意见;
6、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相关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3731fde9-8fb3-43e4-8576-50fd906006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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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40│日月明(300906):西部证券关于日月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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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明”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日月明 2025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4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每股面值 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6.42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 528,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46,672,424.5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1,727,575.47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致同验字(2020)第 110ZC00411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 16,578.28万元(含补充流动资金 14,959.24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35,368.31万元。
2、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2024年12月31日实际募集资金结余 35,368.31
减:本期项目投入金额 1,192.48
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 -
支付发行费用 -
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银行手续费支出 -
现金管理(支出) 33,000.00
加:本期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 33.66
理财产品收益 533.44
从非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入的已从募集资金账户扣款发行费用 -
增值税
现金管理(收入) 23,000.00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24,742.93
注: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说明:
(1)公司本期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1,192.48 万元。截至 2025 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 2,81
1.52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2,695.89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115.63万元(详见附表 1);
(2)公司本期累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支出总额 33,000.00万元;(3)公司本期累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入总额 23,000.00万元
;(4)截至 2025 年 12月 31日,公司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 17,770.76 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24,742.93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
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人西部证券于 2020 年 11月 13日分
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城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南京东路支行、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天宝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1年 12月 7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天宝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变更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城
支行募集资金专户。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3 年 12 月 15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云锦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南京东路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城支行
募集资金专户变更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顺外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 1月 5日,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于 2024年 9月 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4年 10月 17日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江西高新轨道测控产业基地智能制造中心及研发中心项目
”、“江西高新轨道测控产业基地运维中心项目”变更为“日月明南昌高新区轨道测控设备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日月明南昌
高新区轨道测控研发中心建设和技术研发项目”、“日月明营销及运维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重新签署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办理变更后募投项目投资的相关后续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项目建设运营等各项具体工作。
根据上述变更,公司将原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调整用于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与开户银行、保荐人重新签订了新的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于 2024年 1月 5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失效。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备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50100188000977661 非预算单位专 16,482,642.46
有限公司南昌顺外 用存款账户
路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50100188000977579 非预算单位专 40,379,135.97
有限公司南昌顺外 用存款账户
路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50100188000977400 非预算单位专 190,567,537.21
有限公司南昌顺外 用存款账户
路支行
合计 247,429,315.64
注: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顺外路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方为其直属上级机构中国光大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上述存款余额中包含:累计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1,457.36 万元,理财产品收益2,884.23万元,扣除手续费 0.65万元
。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d86eaa4d-ed3c-4fb1-87f3-9b2c0fcba2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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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40│日月明(30090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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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明(30090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948388c9-66c7-4304-9e31-685169e175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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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40│日月明(30090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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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明(30090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b42f6d5-e169-4bfd-9de7-0139d7d26e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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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40│日月明(300906):日月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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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明(300906):日月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0bb90be3-c5f0-4443-9251-6b44d2482e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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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40│日月明(300906):日月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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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明(300906):日月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7350a8e0-efd7-40b5-8af0-3548b3968d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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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39│日月明(300906):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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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
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现将2025年年度股东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22 日 14:3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8 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四路 999 号,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方案的议案》
5.00 《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特别强调事项
本次股东会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
告。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并将根据计
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20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6:00。
2、登记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四路 999 号,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人单位营
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
信函请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 16: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4、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必须出示原
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居
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3)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
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四路 999 号
邮政编码:330029
联系人:鄢泽澎
电子邮箱:rymckgs@163.com
电话号码:0791-88193001
传真号码:0791-88103777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a7b6bca0-a707-40bc-b620-ebf73da526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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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39│日月明(300906):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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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
任独立董事曹小秋、张工、刘钰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曹小秋、张工、刘钰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
,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e40dec12-d026-48bf-8cd5-5e45ae99da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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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39│日月明(30090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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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
,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慎审议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立场发表独立客
观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任职期间独
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刘钰,1982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西南交通大学工程力学专业,博士学历,副教授。2013 年 12月至今,任
西南交通大学讲师、副教授;2024 年 9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其中现场出席次数 4次,不存在委托出席和缺席
董事会会议的情形。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2次股东会,分别为 1次年度股东会和 1次临时股东会。本人均列席了相关股东会,并在事
前认真审阅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提名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进行了审核,确保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经验及能力,发挥积极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
履行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共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次,未有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
,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对报告期内关于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和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积极配合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
需资料,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没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审计计划及工作等情况汇报,共同推动审计、内控工作的
全面、高效开展,发挥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 16 天。本人通过参
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到公司实地考察等方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内部
控制等,时刻关注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深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内部控制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
况等。同时,结合铁路行业专业知识和自身经验,积极参与公司战略规划、产业研究以及项目实施等相关事项,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
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公司有关经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
作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形。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和年度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
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
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
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3、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面向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了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
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
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同时,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5月 21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
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
(三)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5 年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能调动高级
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管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整体经营效益。公司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以
及 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四、其它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报告期内,未有发生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任职期间,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
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持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f8ef1206-b12e-40ce-a244-0f223ad2b6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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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39│日月明(30090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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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明(30090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ca136a63-263b-4590-a641-9e33ab2bf2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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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39│日月明(30090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曹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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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明(30090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曹小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3938df4-b659-4f1d-8b8d-c76fb7143c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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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4 17:48│日月明(300906):关于公司土地收储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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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土地收储概述
为配合南昌市高新区整体规划,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土地收储的议案》,同意由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按照《土地储备管理办
法》等文件的规定,收储公司位于南昌市高新区沿河路以西、天祥大道以南(赣(2019)南昌市不动产权第0010216号)的土地及地
上资产。本次土地收储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2024年11月25日,
公司与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市建设管理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本次土地收
储的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收购价款总额为759.57468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1日、2024年11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的《关于公司土地收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和《关于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
48)。
二、本次土地收储进展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近日,公司收到本次土地收储的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收购价款总额759.574685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土地收储款项
已全部收到,本次土地收储交易已经完成。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上述土地收储款项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
体会计处理和对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收款凭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4/a1652e65-9b0a-4602-a05d-f9710652a0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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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7:38│日月明(300906):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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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明(300906):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6/d43caec8-5095-4e90-8e17-8b155a531b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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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7:38│日月明(300906):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及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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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明(300906):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及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6/895f8d50-9d65-4c95-9b6b-aabd6a89e2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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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8:04│日月明(300906):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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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 10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潘丽芳女士计划自
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91%),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志勇先生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8,0
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5%)。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潘丽芳女士、王志勇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
潘丽芳女士、王志勇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股份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名称 来源 (元/股) (股) (%)
潘丽芳 公司首次 集中竞价 2025 年 11 月 35.07 72,800 0.091%
公开发行 交易 5日至 2026 年
前股份 2 月 3日
王志勇 公司首次 集中竞价 2025 年 11 月 35.58 25,000 0.031%
公开发行 交易 4日至 2025 年
前股份 12 月 19 日
合计 97,800 0.122%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潘丽芳 合计持有股份 292,000 0.365% 219,200 0.274%
其中:无限售 73,000 0.091% 37,475 0.047%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219,000 0.274% 181,725 0.227%
份
王志勇 合计持有股份 115,000 0.144% 90,000 0.113%
其中:无限售 28,750 0.036% 22,500 0.028%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86,250 0.108% 67,500 0.084%
份
注:上述表格数据存在四舍五入的影响。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潘丽芳女士和王志勇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在公司上市前作出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2、潘丽芳女士和王志勇先生的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
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减持股份数量在其减持计划范围内。
3、潘丽芳女士和王志勇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
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潘丽芳女士、王志勇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4/9473dd8b-cafe-4523-9100-bf063112f9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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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6:46│日月明(300906):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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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的自有资金及不超过人
民币2.3亿元(含2.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
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一、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签约机构 产品 金额 产品 产品 产品 预期年化 资金
名称 (万元) 类型 起息日 到期日 收益率 来源
申万宏源 申万宏源证 13,000 挂钩 2026- 2026- 固定收益 募集
证券有限 券有限公司 SMART3指 1-6 12-23 0.5%+浮 资金
公司 龙 鼎 金 牛 数浮动收 动收益率
SMART3系列 益凭证
定 制 45 期
( 352 天 )
收益凭证
二、审议程序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20
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对此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本次现金
管理的额度及期限在上述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另行履行审批程序。
三、关联关系
公司与上述签约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前十二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十二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不含本次购买产品)如下:
签约 产品 金额 产品 产品 产品 预期年 实际收 资金
机构 名称 (万元) 类型 起息日 到期日 化收益 益(万 来源
率 元)
平安信 平安信托融汇玉 3,000 固定收益 2025- 2025- 4.00% 116.48 自有
托有限 成12M-36号集合 类 1-3 12-23 资金
责任公 资金信托计划
司
西部证 西部证券安盈泓 5,000 固定收益 2025- 2025- 3.50% 164.17 自有
券股份 利6月期1号集合 类集合资 1-8 12-23 资金
有限公 资产管理计划 产管理计
司 划
国盛证 国盛证券收益凭 12,000 固定收益 2025- 2025- 2.5% 286.03 自有
券有限 证-国盛收益856 型 1-9 12-23 资金
责任公 号
司
申万宏 申万宏源证券有 2,000 挂钩 2025- 2025- 固定收 79.73 自有
源证券 限公司龙鼎金牛 SMART3指 1-10 12-24 益 资金
有限公 SMART3系列定制 数本金保 0.5%+
司 16期(349天) 障型浮动 浮动收
收益凭证 收益凭证 益率
海通期 海通期货财富匠 3,000 固定收益 2025- 持有满 4% 106.00 自有
货股份 心100系列97号 类单一资 1-20 半年 资金
有限公 FOF单一资产管 产管理计 后,每
司 理计划 划 周开放
日可赎
回
国盛证 国盛证券收益凭 7,000 固定收益 2025- 2025- 2.5% 168.17 募集
券有限 证-国盛收益856 型 1-9 12-23 资金
责任公 号
司
申万宏 申万宏源证券有 4,000 挂钩 2025- 2025- 固定收 159.49 募集
源证券 限公司龙鼎金牛 SMART3指 1-10 12-24 益 资金
有限公 SMART3系列定制 数本金保 0.5%+
司 16期(349天) 障型浮动 浮动收
收益凭证 收益凭证 益率
国盛证 国盛证券收益凭 12,000 固定收益 2025- 2025- 2.3% 205.79 募集
券有限 证-国盛收益859 型 2-11 11-9 资金
责任公 号
司
国盛证 国盛证券收益凭 10,000 固定收益 2025- 2026- 2.2% 未到期 募集
券股份 证-国盛收益907 型 12-30 12-23 资金
有限公 号
司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人民币23,000万元;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人民币0万元,未超过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范围和投资期限。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理财品种,公司拟使用自有
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尽管上述投资理财品种属于低风
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
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所
发行的产品,依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严控投资风险;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
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3)公司审计部门将对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
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
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
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备查文件
1、本次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相关产品资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6/c65bdd26-c230-4afc-a160-9cf48ea662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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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9:02│日月明(300906):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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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的自有资金及不超过人
民币2.3亿元(含2.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
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一、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签约机构 产品 金额 产品 产品 产品 预期年化 资金
名称 (万元) 类型 起息日 到期日 收益率 来源
国盛证券 国盛证券收 10,000 固定收益 2025- 2026- 2.2% 募集
股份有限 益凭证-国 型 12-30 12-23 资金
公司 盛 收益 907
号
二、审议程序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20
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对此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本次现金
管理的额度及期限在上述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另行履行审批程序。
三、关联关系
公司与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前十二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十二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不含本次购买产品)如下:
签约 产品 金额 产品 产品 产品 预期年 实际收 资金
机构 名称 (万元) 类型 起息日 到期日 化收益 益(万 来源
率 元)
平安信 平安信托融汇玉 3,000 固定收益 2025- 2025- 4.00% 116.48 自有
托有限 成12M-36号集合 类 1-3 12-23 资金
责任公 资金信托计划
司
西部证 西部证券安盈泓 5,000 固定收益 2025- 2025- 3.50% 164.17 自有
券股份 利6月期1号集合 类集合资 1-8 12-23 资金
有限公 资产管理计划 产管理计
司 划
国盛证 国盛证券收益凭 12,000 固定收益 2025- 2025- 2.5% 286.03 自有
券有限 证-国盛收益856 型 1-9 12-23 资金
责任公 号
司
申万宏 申万宏源证券有 2,000 挂钩 2025- 2025- 固定收 79.73 自有
源证券 限公司龙鼎金牛 SMART3指 1-10 12-24 益 资金
有限公 SMART3系列定制 数本金保 0.5%+
司 16期(349天) 障型浮动 浮动收
收益凭证 收益凭证 益率
海通期 海通期货财富匠 3,000 固定收益 2025- 持有满 4% 106.00 自有
货股份 心100系列97号 类单一资 1-20 半年 资金
有限公 FOF单一资产管 产管理计 后,每
司 理计划 划 周开放
日可赎
回
国盛证 国盛证券收益凭 7,000 固定收益 2025- 2025- 2.5% 168.17 募集
券有限 证-国盛收益856 型 1-9 12-23 资金
责任公 号
司
申万宏 申万宏源证券有 4,000 挂钩 2025- 2025- 固定收 159.49 募集
源证券 限公司龙鼎金牛 SMART3指 1-10 12-24 益 资金
有限公 SMART3系列定制 数本金保 0.5%+
司 16期(349天) 障型浮动 浮动收
收益凭证 收益凭证 益率
国盛证 国盛证券收益凭 12,000 固定收益 2025- 2025- 2.3% 205.79 募集
券有限 证-国盛收益859 型 2-11 11-9 资金
责任公 号
司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人民币0万元,未超过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范围和投资期限。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理财品种,公司拟使用自有
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尽管上述投资理财品种属于低风
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
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所
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
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3)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
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
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备查文件
1、本次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相关产品资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68363ca7-e387-4a44-8e8f-1cd632f1b9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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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20:18│日月明(300906):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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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
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含独立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的一种投票制度。即每位股东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其有权选出的董事人数的
乘积数,每位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选票投向某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任意分配给其有权选举的所有董事候选人,或用全部选票
来投向两位或多位董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
第三条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股东的提议或《公司章程》规定,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会选举 2名以上董事时
,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第四条本细则所称“董事
”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
关规定。
第五条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七条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要求。
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任职条件。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
、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
第八条提名人应事先征求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同意。
第九条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详细工
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人选的资料后,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审核候选人人选的
任职资格,经审核合格的候选人人选成为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第十一条 董事候选人应
在股东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及按公司需要披露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
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的,还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
董事的股东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将上述内容书面通知股东。
第三章 董事候选人的投票
第十二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股东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股东会会议召集
人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该选票应当标明:会议名称、董事或候选人姓名、股东姓名、代理人姓名、所持股份数、
累积投票时的表决票数、投票时间,选票不设“反对”项和“弃权”项,并在选票的显著位置就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计票
方法作出明确的说明和解释。
第十三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股东可以亲自投票,亦可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十四条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票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待选出的非独立董
事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
票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五条 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
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第十七条 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否则,该股东的所有投票无效。
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累计投票数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股东的所有投票无效。
如果选票上的投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投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第四章 董事的当选
第十八条 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公司章程》确定的董事总人数,
根据董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人选,得票多者当选。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
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第十九条 若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过半数选票的董事候选人多于应选董事时,则按得票数多少排序,得票多者
当选。
第二十条 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候选人得票总数相等,其全部当选将导致当选人数超过该次股东会应选人数的,股东会应就上述
得票总数相等的董事候选人按本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轮选举,以所得投票表决权数较多并且所得投票表决权数占出席股东会股东
所持股份总数过半数者当选。若经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全部的当选者,则缺额董事在下次股东会上选举填补;若由此导致董事会
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三分之二时,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第二十一条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已当选董事人数超过《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则缺额董事在下次股东会上
选举填补。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若经第
二轮选举仍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第二十二条 再次选举应以实际缺额为基数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内”均包括本数,“少于”、“超过”、“过”、“多于”均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经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ce6942f2-5386-4481-b1a5-6b949e94a1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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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20:18│日月明(300906):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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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明(300906):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ac96ff48-279a-496a-884b-6d98b28ce4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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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20:18│日月明(30090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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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明(30090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18e244a4-dc43-4253-acd5-db8df0685c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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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20:18│日月明(30090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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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明(30090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f44b5653-6fb8-42d4-be30-9b6273d292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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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20:18│日月明(300906):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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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明(300906):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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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20:18│日月明(300906):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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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明(300906):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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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20:18│日月明(300906):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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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明(300906):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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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20:18│日月明(30090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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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
束机制,充分发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第三条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绩效考核、奖惩及激励机制挂钩。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考核及管理;负责审查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五条公司董事的薪酬(津贴
)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六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八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职责,结合公司现行的薪酬制度、实际经营业绩、个
人绩效考核目标完成情况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
第九条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按月发放。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
使职权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据实报销。
第十条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
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应当以绩效
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开展。
第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根据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考核确定、履行相应会议决策程序后
领取薪酬。
第十二条 按照审慎原则,条件具备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股权、期权等中长期激励试点,具体办法将来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情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调整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一)内部因素:公司经营情况、组织架构及岗位职责的调整等;
(二)外部因素: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发生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因不可抗力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等。
第四章 薪酬支付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的发放按照公司薪酬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
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津贴)并予
以发放。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若出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不予发放绩效薪酬,若当年绩效薪酬已发放的,亦应予以追回。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
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股东
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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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20:18│日月明(300906):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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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及
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对公司股东、董事和管理层具有约束力,公司股东、董事和管理层必须遵守。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
、具体。公司应将该协议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第四条 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 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
其他资源。
第二章 关联交易的内容
第六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五)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六)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七)有关法律、法规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管理办法第九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
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 公司与第七条第(二)项所列主体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
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
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第十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
的关联人:
(一)根据与公司或者公司的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
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本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第十一条 公司与关联法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 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的关联交易由总经
理批准。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批准。
第十二条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超过 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但不超过 3000万元且低
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 30 万元、但不超过 3000 万元且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的关联交易
,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第十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
联交易(获赠现金或提供担保除外),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参照相关规定披露评估或者审计报告。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时,可以免于审计或者评估:
(一)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日常关联交易;
(二)与关联人等各方均以现金出资,且按照出资比例确定各方在所投资主体的权益比例;
(三)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联交易虽未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但证券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公司应当按照第一款规定,披露审计或者评估报告。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四章 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其表决权不计入表决权
总数。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
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条所称关联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一)交易对方;
(二)拥有交易对方的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权的;
(三)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该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任职;
(四)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范围参见本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
(五)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范围参见本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四)项的规定);
(六)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公司基于其他理由认定的,其独立商业判断可能受到影响的董事。
第十五条 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表
决,且上述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第十六条 对于股东没有主动说明关联关系并回避、或董事会在公告中未注明的关联交易,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说明情况并要求
其回避。
第十七条 股东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第五章 关联交易的执行
第十八条 所有需经股东会批准后方可执行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应根据股东会的决定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关联交易协议在实施中需变更主要内容的,应经股东会同意;需终止的,董事会可决定,但事后应根据情况报股东会
确认。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若本办法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内”含本数;“以下”、“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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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20:18│日月明(300906):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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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明(300906):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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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20:18│日月明(300906):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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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明(300906):公司章程(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9d6cbae1-c4f3-4446-88cd-0ba58fe508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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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20:18│日月明(300906):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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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明(300906):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b530270e-9bf8-49ad-a705-0b162117fb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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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20:18│日月明(300906):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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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明(300906):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eeb95005-9310-4f65-97ea-d12acfdb5324.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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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日月明: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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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日月明: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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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日月明: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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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日月明: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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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日月明: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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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日月明: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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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732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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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日月明: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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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日月明: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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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日月明: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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