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06 日月明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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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9:02 │日月明(300906):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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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7:52 │日月明(300906):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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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18 │日月明(30090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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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18 │日月明(30090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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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6:08 │日月明(300906):关于参加江西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暨召开2024年度业绩说│
│ │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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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21:26 │日月明(300906):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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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23:17 │日月明(300906):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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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23:17 │日月明(300906):关于拟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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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23:17 │日月明(300906):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
│ │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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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23:17 │日月明(300906):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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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9:02│日月明(300906):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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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南昌市国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 5月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公司股东南昌市国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原名:南昌市国
金工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产业”)计划自该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 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国金产业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国金产业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
施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股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名称 份来源 (元/股) (股) (%)
国金 公司首 集中竞价 2025年 7月 8 28.81 800,000 1.00
产业 次公开 交易 日至 2025年 7
发行前 月 18日
股份
合计 800,000 1.00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国金产业 合计持有股份 2,200,000 2.75% 1,400,000 1.75%
其中:无限售 2,200,000 2.75% 1,400,000 1.75%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0 0.00% 0 0.00%
份
注:上述表格数据存在四舍五入的影响。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国金产业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国金产业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
致,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减持股份数量在其减持计划范围内。
3、国金产业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
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国金产业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1/835fbf74-a129-4f15-bff8-937337c6f4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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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7:52│日月明(300906):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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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
1、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 2025 年 5月 21日召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以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股份总数 80,000,000股为基数,以公司未分配利润
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40,000,000.00元(含税),占 2024年度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53.11%,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本利润
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
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 2025年 5月 21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
2、自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间未超过 2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
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
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6月 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6月 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月 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 月 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63 江西日月明实业有限公司
2 02*****304 陶捷
3 02*****342 谭晓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 5月 26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月 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根据上述
承诺,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对减持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四路 999号
咨询联系人:尹玮
咨询电话:0791-88193001
传真电话:0791-88103777
八、备查文件
1、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8/d28b6185-dc6a-490b-8709-15579872b5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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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18│日月明(30090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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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5月 21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2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1
日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四路 999 号,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陶捷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43,164,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3.9556%。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42,145,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2.681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1,019,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4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27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
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256,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03
%;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1,019,2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41%。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599,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01%;反对565,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309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1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6723%;反对 565,4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277%;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
(二)审议《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599,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01%;反对565,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309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1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6723%;反对 565,4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277%;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
(三)审议《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599,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01%;反对565,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309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1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6723%;反对 565,4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277%;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
(四)审议《关于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599,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01%;反对565,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309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1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6723%;反对 565,4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277%;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
(五)审议《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599,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01%;反对565,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309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1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6723%;反对 565,4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277%;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
(六)审议《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599,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01%;反对565,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309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1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6723%;反对 565,4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277%;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周珍律师、邓颖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如下: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ef597f8b-a856-416f-aa03-9fa9530a43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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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18│日月明(30090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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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现时有效的《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受江西日月明测控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指派周珍、邓颖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开本
次股东大会公告,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及召开等有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5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上予以公告。所有议案已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相关议案内容已依法披露。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25 年 5 月 21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
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5月 2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5 月 21 日的交
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5月 21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
三、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 6 人,所持股份数为 42,145
,2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6816%。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信息确认,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
5 人,所持股份数为1,019,2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4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经验证,上述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下列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1、《关于<2024年度董事
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3、《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4、《关于20
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6、《关于拟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
以上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表决时,由本所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
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平台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59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01%;反对56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0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1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723%;反对565,4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2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59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01%;反对56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0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1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723%;反对565,4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2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59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01%;反对56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0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1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723%;反对565,4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2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59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01%;反对56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0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1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723%;反对565,4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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