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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05(宝丽迪)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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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905 宝丽迪 更新日期:2025-06-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19 20:40 │宝丽迪(300905):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 │2025-06-19 20:40 │宝丽迪(300905):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 │2025-06-03 19:07 │宝丽迪(300905):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 │ │核查意见 │ ├─────────┼──────────────────────────────────────────────┤ │2025-06-03 19:07 │宝丽迪(300905):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 │ │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5-21 20:27 │宝丽迪(300905):关于厦门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情况的公│ │ │告 │ ├─────────┼──────────────────────────────────────────────┤ │2025-05-21 20:26 │宝丽迪(300905):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 │2025-05-21 20:26 │宝丽迪(300905):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 │2025-05-21 20:25 │宝丽迪(300905):关于实施超额业绩奖励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 │2025-05-21 20:24 │宝丽迪(300905):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超额业绩奖励暨关联│ │ │交易的核查意见 │ ├─────────┼──────────────────────────────────────────────┤ │2025-05-21 20:24 │宝丽迪(30090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宝丽迪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 │ │况专项审核报... │ └─────────┴──────────────────────────────────────────────┘ ─────────┬──────────────────────────────────────────────── 2025-06-19 20:40│宝丽迪(300905):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苏州铕利合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9,343,83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2524%)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苏州铕利合盛企业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铕利合盛”)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不超过本公司股份 1,5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8432%)。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铕利合盛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情况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铕利合盛 控股股东、实际 9,343,838 5.2524% 控制人的一致行 动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部分员工退休退伙以及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3、减持股份数量、比例及股份来源: 序号 股东名称 本次拟减持股 占公司总 本次拟减持股票的股份来源 份数量 股份比例 1 铕利合盛 1,500,000 股 0.8432%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 年7月 11日至 2025年 10月 10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披露减持计划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铕利合盛作出的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若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若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1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若公司在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 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锁定期满后,本人/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 划,自主选择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减持。在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至本人/本企业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 应作相应调整)。减持数量不超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限定要求。本人/本企业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 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如未履行上述承诺 出售股票,本人/本企业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 20日内将收益交给发行人。 发行人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 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 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以及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减持时间、减持数量等。 2、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 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 30%的情况。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铕利合盛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9/e0ecc220-a80a-44b3-8ae4-18ed1447d300.PDF ─────────┬──────────────────────────────────────────────── 2025-06-19 20:40│宝丽迪(300905):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70,4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96%)的高级管理人员蒋志勇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本公司股份 17,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96%)。 2、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2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675%)的高级管理人员田雪峰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本公司股份 3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69%)。 3、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391,06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7819%)的董事朱建国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 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本公司股份 3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686%)。 4、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618,26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9097%)的总工程师杨军辉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 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本公司股份 38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136%)。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蒋志勇先生、田雪峰先生、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朱建国先生、总工程师杨军辉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情况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蒋志勇 总经理 70,400 0.0396% 2 田雪峰 副总经理 120,000 0.0675% 3 朱建国 董事、副总经理 1,391,066 0.7819% 4 杨军辉 总工程师 1,618,266 0.909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3、减持股份数量、比例及股份来源: 序号 股东名称 本次拟减持 占公司总股 本次拟减持股票的股份来源 股份数量 份比例 1 蒋志勇 17,000 股 0.0096%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取得的股份 2 田雪峰 30,000 股 0.0169%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取得的股份 3 朱建国 300,000 股 0.1686%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4 杨军辉 380,000 股 0.2136%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 年7月 11日至 2025年 10月 10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披露减持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 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 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蒋志勇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田雪峰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3、朱建国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4、杨军辉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9/25e5f025-4ca1-4814-b703-6a625b35b6c6.PDF ─────────┬──────────────────────────────────────────────── 2025-06-03 19:07│宝丽迪(300905):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 │意见 ─────────┴──────────────────────────────────────────────── 宝丽迪(300905):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3ea2acc8-51f9-4c4c-983b-fd891b7d7339.PDF ─────────┬──────────────────────────────────────────────── 2025-06-03 19:07│宝丽迪(300905):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829,4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4%。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6月6日(星期五)。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3月28日印发的《关于同意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90号),同意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陈劲松、李新勇、赵世斌、陈东红持有 的厦门鹭意100%股权,其中向陈劲松发行10,756,306股、李新勇2,561,029股、赵世斌2,048,840股、陈东红1,707,352股。本次新增 股份数量为 17,073,527 股。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份(陈劲松等)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期为2023年6月5日,限售期自 股份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并安排分期解锁。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4 位,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全称 1 陈劲松 2 李新勇 3 赵世斌 4 陈东红 2、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的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注册稿)》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作出的承诺如下: “陈劲松、李新勇、赵世斌、陈东红取得的宝丽迪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同时,陈劲松、李新勇、赵世 斌、陈东红将按照其签署的交易协议约定安排认购股份的锁定及解锁,锁定期具体安排如下: 期数 可申请解锁时间 累计可申请解锁股份 第一期 自业绩补偿期间第一年年度专项审计 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认购股份 30% - 当 ( 报告出具,并且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已 年已补偿的股份(如需) 2022 年 完成之次日 度) 第二期 自业绩补偿期间第二年年度专项审计 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认购股份 60% - 累 ( 报告出具,并且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已 计已补偿的股份(如需,包括之前及当年 2023 年 完成之次日 已补偿) 度) 第三期 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24 个 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认购股份 100% - 累 ( 月,且自业绩补偿期间第三年年度专 计已补偿的股份(如需,包括之前及当年 2024 年 项审计报告及专项减值测试报告出 已补偿)- 进行减值补偿的股份(如需) 度) 具,并且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已完成之 次日 本次发行结束后,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 遵守上述约定。若交易对方上述股份锁定期限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 见进行相应调整。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3、承诺履行等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专项报 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3562 号)、《厦门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4]第Z A10469 号)和《厦门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0923 号),标的公司厦门 鹭意 2022 至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承诺金额 实际完成金额 2022 2,550 2,617.83 2023 3,500 4,235.99 2024 4,300 3,646.21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厦门鹭意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 为 2,617.83 万元、4,235.99 万元和 3,646.21 万元。2022 年度超额完成目标,完成率 102.66%。2023 年度、2024 年度合计净利 润 7,882.20万元,超出 2023 年、2024 年累积承诺净利润 7,800.00 万元。 2022 年度至 2024 年度业绩承诺达标,不涉及业绩补偿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无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陈劲松、李新勇、赵世斌、 陈东红完成第三批解锁流通,其累计可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股份数量的 100%。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 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 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 年 6 月 6 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6,829,4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4%。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户数共计 4 户。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股东全称 因交易获得的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备注 (股) (股) 陈劲松 10,756,306 4,302,523 注 1 李新勇 2,561,029 1,024,412 注 2 赵世斌 2,048,840 819,536 陈东红 1,707,352 682,941 合计 17,073,527 6,829,412 注 1: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选举陈劲松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续聘陈 劲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陈劲松先生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陈劲松先生因为本次交易获得的总股份数量为 10,756,306 股,按照业绩承诺规定,陈劲松持有的股份于 2025年 6月完成第三 批股份的解锁,本次申请解锁股份数量为 4,302,523股。 陈劲松先生因为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全部完成股份解锁。后续将按照董监高的限售规则严格执行股份限售事宜。 注 2:李新勇、赵世斌、陈东红通过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获得的公司股份,完成第三批解锁流通,其累计可解除锁 定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股份数量的 100%,即所持股份全部解除锁定。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表 本次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持股数量 持股比 增加 减少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例 (股) (股) (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2,224,479 23.74% 4,302,523 6,829,412 39,697,590 22.31% 高管锁定股 35,395,067 19.90% 4,302,523 0 39,697,590 22.31% 首发后限售股 6,829,412 3.84% 0 6,829,412 0 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35,673,277 76.26% 2,526,889 0 138,200,166 77.69% 总股本 177,897,756 100% 6,829,412 6,829,412 177,897,756 100% 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本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 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五、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 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述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的限售锁定期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宝丽迪本次限 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独立财务顾问对宝丽迪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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