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04 威力传动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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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42 │威力传动(30090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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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42 │威力传动(300904):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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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42 │威力传动(300904):中信建投关于威力传动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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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6:32 │威力传动(300904):关于参加宁夏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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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9 │威力传动(300904):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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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8 │威力传动(300904):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天健审〔2026〕1043│
│ │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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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8 │威力传动(300904):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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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8 │威力传动(300904):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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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8 │威力传动(300904):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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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8 │威力传动(300904):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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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42│威力传动(30090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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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上午9:15-9:25,9
: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9:15-15:00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南街600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总裁李想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50,627,6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1,088,198股(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数量后
,下同)的71.21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0,583,5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561%。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4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0%。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人,代表股份227,6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
股东1人,代表股份183,5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人,代表股份44,1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0%。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0,622,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1%;反对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2,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42%;反对5,5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0,622,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1%;反对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2,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42%;反对5,5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2,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42%;反对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4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李阿波、李想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2,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42%;反对5,5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626,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6,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08%;反对1,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622,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1%;反对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2,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42%;反对5,5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车千里律师、莫培艳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
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5517d394-a406-4b17-bfb4-5f7089f20c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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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42│威力传动(300904):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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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 2
025年年度股东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以及《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
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核查。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法律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已于 2026年 4月 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
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2. 2026年 4月 29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http://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刊登了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5)。该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会议方式、出席对象、会议
登记方法、股东投票方法等事项,并对本次股东会拟审议的议题事项进行了充分披露。
3.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 2026年 5月 20日 9:15至 9:25,9:30至 11:30,13:00至 15:00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于 2026年 5月 20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
4. 2026年 5月 20 日,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在董事长李想先生的主持下如期召开。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通知、召开方式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和提案程序
本次股东会无临时提案。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 经核查,本所律师确认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共计 29名,代表股份 50,627,6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1.2181%。其中,中小投资者或其委托代理人共计 27 名,代表股份 227,6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03%。
(1) 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截至2026年 5月 13日下午交易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名册,对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和授权委托文件进
行了审查,确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 3 名,持有股份 50,583,5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1.1561%。
(2) 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验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
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26名,代表股份 4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0%。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邀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审议了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所列的议案。经核查,所审议的议案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中列明的议案一致。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
表决。其中,现场表决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会议推举的计票人、监票人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点票、计票、监票,会议
主持人当场公布了现场投票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对现场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本
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0,622,1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91%;反对 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10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50,622,1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91%;反对 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10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3.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222,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7.5842%;反对 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4158%;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
关联股东李阿波、李想回避表决。
4.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626,6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0%;反对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2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5.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622,1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91%;反对 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10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已获得有效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壹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a7e2716b-e92a-46fa-8c35-2830bf697e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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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42│威力传动(300904):中信建投关于威力传动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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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力传动(300904):中信建投关于威力传动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db34a2a9-954c-41a3-8184-cd68679d0a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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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6:32│威力传动(300904):关于参加宁夏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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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宁夏证监局主办,宁夏上市
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协办举办的“宁夏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年报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14:00-17:0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2025年
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
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4719494f-bfac-4cf4-9870-0b9246808a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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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9│威力传动(300904):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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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召开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
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0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13 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南街 600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4.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
告。
3、公司独立董事宋乐、李道远、季学武、陈世宁、杨玉明已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
度股东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议案5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手续:(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
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二)和有效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
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
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二)、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
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
(3)股东为 QFII 的,凭 QFII 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
请股东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邮寄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南街 600 号
3、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15 日 9:00-17:00
4、登记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南街 600 号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建林、刘姝君
联系电话:0951-7601999
传真:0951-7601999
电子邮箱:ir@weili.com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南街 600 号威力传动证券事务部
6、其他事项: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9aff797-2ae5-488b-929a-e902bccaeb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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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8│威力传动(300904):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天健审〔2026〕104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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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天健审〔2026〕10439 号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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