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02 国安达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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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46 │国安达(300902):国安达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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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44 │国安达(300902):国安达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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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44 │国安达(300902):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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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44 │国安达(300902):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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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44 │国安达(300902):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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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44 │国安达(300902):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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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44 │国安达(300902):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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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44 │国安达(30090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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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44 │国安达(300902):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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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44 │国安达(300902):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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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46│国安达(300902):国安达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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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10
月 23 日以专人送达、微信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通知期限,本次会议于 2025年
10月 24日上午 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洪伟艺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 5名,实际出
席董事 5名(其中因公务原因,独立董事何少平先生通过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董事洪清泉先生委托董事林美钗女士参加本次会议
并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讨论,认为《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修订该制度并同步将该制度名称变更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1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1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2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以 上 修 订 和 新 增 的 公 司 治 理 制 度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
公告。
以上第 1-6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讨论,同意公司于 2025年 11月 12日下午 14:30在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后山头路 3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
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8ec40638-6053-4c68-9ec0-599baacd5b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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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44│国安达(300902):国安达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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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年 11月 12日(星期三)召开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1月 12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2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2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1月 07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年 11月 0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后山头路 3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
案数(6)√
1.01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1.02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1.03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1.04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1.05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1.06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注:1、审议与披露情况:上述议案已经于 2025年 10月 24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需逐项审议表决,本次股东会全部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
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
(2)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
,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邮件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2、登记时间:2025年 11月 10日的 9:30-11:3
0、13:3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后山头路 39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洪清泉
电话号码:0592-6772119
电子邮箱:touzibu@gad5119.com
邮政编码:361023
5、本次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所有费用自理。
6、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
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a48174a5-4975-4178-877b-0c848b6450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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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44│国安达(300902):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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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达(300902):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5c65db99-e825-4f3b-a486-46f731f18a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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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44│国安达(300902):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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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
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并根据《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审慎判断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应披
露信息,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
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六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
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未披露期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等: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
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
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
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
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内部管理程序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严格管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由公司董事会统一管理和领导,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事务,公司证券事务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具体事务。
第十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
免事项的范围,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相关部门或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存在可以暂缓、豁免
披露的事项时,应及时将申请及书面资料报送公司证券事务部,证券事务部应对拟申请事项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
,董事会秘书应对拟申请暂缓、豁免披露事项进行复核。
第十二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做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时登记入档,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
妥善归档整理,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第十三条 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或子公司应
当持续跟踪相关事项进展并及时向证券事务部通报事项进展,证券事务部应当密切关注市场传闻、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波动情
况。
第十四条 已暂缓披露的信息确实难以保密、已经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大幅波动的
,公司应当立即核实并披露相关事项筹划的进展情况。
第十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
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四章 责任与处罚
第十六条 对于不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或者存在不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
规则和本制度规定办理暂缓、豁免披露业务等行为,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
管责任人视情况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
务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09b7beda-9b49-4067-8126-f20718bd58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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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44│国安达(300902):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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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达(300902):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932ea468-3367-426f-a72f-1978bc5452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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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44│国安达(300902):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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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权限与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
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
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
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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