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02 国安达 更新日期:2026-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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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17:12 │国安达(300902):国安达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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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8:18 │国安达(30090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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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8:18 │国安达(300902):国安达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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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 18:51 │国安达(300902):国安达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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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 18:50 │国安达(300902):国安达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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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 18:49 │国安达(300902):国安达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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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20 │国安达(300902):国安达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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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9:58 │国安达(300902):国安达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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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9:16 │国安达(300902):国安达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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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19:58 │国安达(300902):国安达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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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17:12│国安达(300902):国安达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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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洪伟艺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本公
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质押起始日 质押解除日 质权人
股东或第一 押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大股东及其 (股) (%) (%)
一致行动人
洪伟艺 是 560,000 0.93 0.31 2023-2-22 2026-3-1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厦门分行
二、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 占其 占公 是否为 是否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质押用途
称 股股东或 数量(股) 所持 司总 限售股 为补
第一大股 股份 股本 充质
东及其一 比例 比例 押
致行动人 (%) (%)
洪伟艺 是 600,000 1.00 0.33 否 否 2026-3-30 9999-01-01 招商银行 为其持股
股份有限 100%的
公司厦门 公司厦门
分行 市中安九
2,600,000 4.32 1.43 否 否 2026-3-30 9999-01-01 厦门市集 一九科技
美区融资 有限公司
担保有限 融资提供
公司 质押担保
合计 3,200,000 5.32 1.76 / / / / / /
注: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 持股 本次解 本次解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称 量(股) 比例 除质押 除质押 持股份 总股本
(%) 及质押 及质押 比例 比例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押 未质押股 占未质
前质押 后质押 (%) (%) 限售和冻 股份比例 份限售和 押股份
股份数 股份数 结、标记数 (%) 冻结数量 比例
量(股) 量(股) 量(股) (股) (%)
洪伟艺 60,119, 33.07 22,192, 24,832, 41.30 13.66 0 0 0 0
092 000 000
厦门市 14,000, 7.70 3,000,0 3,000,0 21.43 1.65 0 0 0 0
中安九 000 00 00
一九科
技有限
公司
合计 74,119, 40.77 25,192, 27,832, 37.55 15.31 0 0 0 0
092 000 000
注:1、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说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包括高管锁定股,
故本表中上述股东所持高管锁定股不列示为限售情况;
2、控股股东洪伟艺先生持有厦门市中安九一九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
3、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差异为小数项四舍五入所致。
四、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洪伟艺先生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冻结或拍卖等情况,其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上述质押行为
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对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质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93a93bde-b44d-42e9-ae90-ea3b0653d8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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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8:18│国安达(30090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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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 56号远洋国际中心 A座 12层
电话:(010)85865151 传真:(010)85861922
邮政编码:100025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泰和泰证字[2026]GAD-01号
致: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许军利律师、刘
浩然律师对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公司现行章程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
本所仅依据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本所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并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是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6 年 3月 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已于 2026 年
3月 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方式、联系人等
。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6年 3月 20日 14:30在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后山头
路 3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洪伟艺主持;网络投票于 2026年 3月 20日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
026年3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20日 9:15—1
5:00。本次股东会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与公告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现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44人,均为 2026年 3月 16日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代表股份 98,088,0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81,803,369
股的 53.9528%。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5人,代表股份 87,506,04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81,
803,369股的48.1322%;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39人,代表股份10,581,9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81,803,369股的 5.8
206%。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现行章程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
公司就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系统,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
票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现
行章程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现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网络投票的公告、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的统计均合法有效。
四、关于新提案的提出
在本次股东会上,没有股东提出新提案。
五、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就通知与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根据公司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对表
决结果所做的清点、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及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216,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388%,超过出席本次股
东会(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反对 407,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7092%;弃权 21,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83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0727%;反对 407,
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661%;弃权 21,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612%。
关联股东厦门市中安九一九科技有限公司、洪伟艺、洪清泉、洪俊龙回避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现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现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215b325e-b191-4579-a93f-dd17ef88a0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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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8:18│国安达(300902):国安达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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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集和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3月 20日(星期五)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20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3月 20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后山头路 39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洪伟艺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44 人,代表股份98,088,0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3.9528%。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人,代表股份 87,506,04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8.13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9人
,代表股份 10,581,9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8206%。
2、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216,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388%,超过出席本次股
东会(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反对 407,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7092%;弃权 21,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83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0727%;反对 407,
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661%;弃权 21,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612%。
关联股东洪伟艺、厦门市中安九一九科技有限公司、洪清泉、洪俊龙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许军利、刘浩然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现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bdec28a4-85de-40d3-905c-f754538cac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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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 18:51│国安达(300902):国安达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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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3
月 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的同意,豁免会议通知的时间要求。本次会议于
2026年 3月 4日下午 15: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洪伟艺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 5名
,实际出席董事 5名(其中独立董事何少平先生、王子冬先生通过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
会。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讨论,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为:
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24个月内有效,该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无需公司另行审议。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综合
授信额度内互相提供担保,互相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并由公司控股股东洪伟艺先生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
责任担保,公司将持有的深圳市科卫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为提高融资效率,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洪伟艺先生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审核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关联董事洪伟艺先生、洪清泉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并接受关
联方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讨论,同意公司于 2026年 3月 20日下午 14:30在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后山头路 3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5/495070b8-7401-4883-8a62-ca6f53e9b8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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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 18:50│国安达(300902):国安达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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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达(300902):国安达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5/34ea4550-852c-4f66-a67f-87b4256a2b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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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 18:49│国安达(300902):国安达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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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达(300902):国安达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5/d0cc8396-3573-4c25-88f6-15664b268f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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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20│国安达(300902):国安达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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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洪伟艺先生的通知,获悉洪伟艺先生所持
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已解除质押,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质押起始日 质押解除日 质权人
股东或第一 押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大股东及其 (股) (%) (%)
一致行动人
洪伟艺 是 1,764,000 2.93 0.97 2023-2-21 2026-2-25 厦门市集美区融资
840,000 1.40 0.46 2024-2-21 2026-2-25 担保有限公司
合计 2,604,000 4.33 1.43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 持股 本次解 本次解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称 量(股) 比例 除质押 除质押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押 未质押股 占未质
(%) 前质押 后质押 比例 比例 限售和冻 股份比例 份限售和 押股份
股份数 股份数 (%) (%) 结、标记数 (%) 冻结数量 比例
量(股) 量(股) 量(股) (股) (%)
洪伟艺 60,119, 33.07 24,796, 22,192, 36.91 12.21 0 0 0 0
092 000 000
厦门市 14,000, 7.70 3,000,0 3,000,0 21.43 1.65 0 0 0 0
中安九 000 00 00
一九科
技有限
公司
合计 74,119, 40.77 27,796, 25,192, 33.99 13.86 0 0 0 0
092 000 000
注:1、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说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包括高管锁定股,
故本表中上述股东所持高管锁定股不列示为限售情况;
2、控股股东洪伟艺先生持有厦门市中安九一九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
3、分项数值之和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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