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01 中胤时尚 更新日期:2025-06-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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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8:46 │中胤时尚(300901):关于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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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8:46 │中胤时尚(300901):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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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20:44 │中胤时尚(300901):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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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20:44 │中胤时尚(300901):中胤时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问道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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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20:44 │中胤时尚(300901):中胤时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胤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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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20:44 │中胤时尚(300901):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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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9:02 │中胤时尚(300901):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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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15:42 │中胤时尚(300901):关于参加浙江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暨召开2024年度业绩│
│ │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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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8:32 │中胤时尚(300901):回购股份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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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8:32 │中胤时尚(300901):关于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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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8:46│中胤时尚(300901):关于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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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胤时尚”)于 2025 年4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且不超过 4,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19.20 元/股,回
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已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5-02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
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现将公司股份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5 年 5 月 30 日,公司尚未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间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
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929c6eaf-0796-4033-ac87-755736faa8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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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8:46│中胤时尚(300901):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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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近日,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中胤时尚”)收到控股股东中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胤集团”)的通知,中胤集团向浙江金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代
表“金河晓升波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编号 SZS224)(以下简称“金河投资”)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项已经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中胤集团与金河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中胤集团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024,000 股
转让给浙江金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金河晓升波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5.01%。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2 月 12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
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中胤集团与金河投资就上述股份转让事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自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内
,浙江金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金河晓升波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以任何方式减持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 2025年 5月 14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股东协议
转让部分公司股份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二、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已于 2025年 5 月 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协议转让过户手续,取得《证券过户登记
确认书》,合计过户股份数量12,02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1%,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144,167,760
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受让方浙江金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金河晓升波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支付 119,600,000.00 元,与前期
披露、协议约定安排一致。后续将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在完成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后 10 个交易日内,付清转让余款。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后,转让方中胤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106,30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4.30%,中胤集团仍为
公司控股股东;受让方浙江金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金河晓升波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12,02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 5.01%,成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前后,转让双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前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后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
中胤集团有限公 合计持有股份数 118,332,000 49.31 106,308,000 44.30
司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8,332,000 49.31 106,308,000 44.30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浙江金河投资开 合计持有股份数 - - 12,024,000 5.01
发有限公司-金
河晓升波一号私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 12,024,000 5.01
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受让方浙江金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金河晓升波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承诺在转让完成后的 12 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协议转让
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3、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4、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受让方浙江金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金河晓升波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亦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
5、本次股份协议转让除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外,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其他形式的
附加安排,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回购、对赌协议、委托持股、利益输送、合作经营、投票协议、融资支持或其他可能影响公司控制权判
断的协议或安排。
四、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04055bd5-3067-4d75-b1af-c8ca435453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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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20:44│中胤时尚(300901):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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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继前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后,为防止可能存在歧义,基于谨慎性原则,中胤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胤集团”)、问道私募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问道基金”)重新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并签署《
股份转让终止协议》终止了原《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12 月 11 日,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胤时尚”)控股股东中胤集团与问道基金(代表
问道彩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编号 SXM758)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中胤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 12,024,000 股转让给问道基金,转让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 5.01%,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2 月 12 日披露于中国证
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2025 年 5 月 13 日,中胤集团与问道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问道基金代表的基金受让方由“问道彩虹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问道彩虹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5 月 14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中胤集团的通知,因《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问道基金代表的基金受让方由“问道彩虹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变更为“问道彩虹 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存在歧义。基于谨慎性原则,中胤集团与问道基金重新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就股份转让事宜进行约定,并签署《股份转让终止协议》终止了原《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三、股份转让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转让方):中胤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问道私募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鉴于:
(1)甲乙双方已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在温州市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约定乙方代表问道彩虹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编号SXM758)受让甲方转移其持有的中胤时尚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
(2)甲方与乙方已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乙方变更代表
问道彩虹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编号 SATH32)受让甲方持有的标的股份;
(3)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与乙方已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另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新协议”),约定乙方
代表问道彩虹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编号 SATH32)受让甲方持有的标的股份。
现经友好协商,双方就终止主合同和补充协议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内容:
1、双方同意并确认主合同和补充协议自新协议签署之日起自动终止且失效,对于双方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
2、双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未向甲方支付任何股份转让款,包括但不限于定金等。
3、双方确认,双方在主合同和补充协议项下亦无其他任何争议。
4、本协议中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与原合同中的含义相同。本协议与原合同的规定有不一致或有冲突之处的,以本协议约
定为准。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立即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每方各持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备查文件
中胤集团有限公司与问道私募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终止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7/dc642d63-5e80-4920-ae1a-8e11fa445b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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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20:44│中胤时尚(300901):中胤时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问道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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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胤时尚(300901):中胤时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问道基金。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7/79e08a77-ab43-4bc2-9e62-de5db9660b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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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20:44│中胤时尚(300901):中胤时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胤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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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胤时尚(300901):中胤时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胤集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7/e56b1618-b558-495b-b5bf-40971115bf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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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20:44│中胤时尚(300901):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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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胤时尚(300901):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7/60bf62de-13ad-48a2-ba34-671e480b14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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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9:02│中胤时尚(300901):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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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胤时尚”)控股股东中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胤集团”)与问道
私募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代表“问道彩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编号 SXM758)(以下简称“问道基金”)签署了《股
份转让协议》,中胤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024,000 股转让给问道基金,转让股份数量占
公司总股本 5.01%。
中胤集团与浙江金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代表“金河晓升波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编号 SZS224)(以下简称“金河投
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中胤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024,000股转让给金河投资
,转让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 5.01%。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2 月 12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
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进展及签署补充协议情况
(一)与问道基金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近日,公司收到中胤集团的通知,其与问道基金就上述股份转让事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受让方由“问道彩虹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问道彩虹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主要内容如下:
本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2025 年 5月 13 日在温州市签订:
甲方(转让方):中胤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问道私募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代表“问道彩虹 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编号 SATH32)
第一条 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变更代表问道彩虹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编号 SATH32)受让甲方持有的标的股份。
乙方代表问道彩虹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编号 SATH32)按照股份转让单价为 11.99 元/股,共计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144,167,760 元(大写:壹亿肆仟肆佰壹拾陆万柒仟柒佰陆拾元整),受让甲方持有的中胤时尚 12,024,000 股股份(占中胤时尚
总股本的 5.01%)(简称“标的股份”)。
第二条 付款安排
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按照以下进度分期支付股份转让款:
2.1 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定金 5,000,000 元(大写:伍佰万元整);
2.2 本次股份转让已完成信息披露公告,在双方共同向交易所申请本次协转申请期间,乙方可继续支付转让款,乙方最迟应当在
取得交易所无异议确认函后20 个交易日内支付至 80%转让款,计人民币 115,334,208 元(大写:壹亿壹仟伍佰叁拾叁万肆仟贰佰零
捌元整)。
2.3 在中登公司完成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后 10 个交易日内,乙方付清定金冲抵后的转让款余款,计人民币 23,833,552 元(大写
:贰仟叁佰捌拾叁万叁仟伍佰伍拾贰元整)。
第三条 标的股份锁定
在标的股份过户后,乙方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特别约定:自标的股
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 12个月内,问道彩虹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以任何方式减持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
(二)与金河投资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近日,公司收到中胤集团的通知,其与金河投资就上述股份转让事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本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在温州市签订:
甲方(转让方):中胤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浙江金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代表“金河晓升波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编号:SZS224)
第一条 标的股份锁定
1.1 在标的股份过户后,乙方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特别约定:自标
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12 个月内,金河晓升波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以任何方式减持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
第二条 原协议效力
2.1 双方一致同意,除本补充协议上述条款外,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约定事项仍按“原协议”执行。
三、其他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相关
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本次协议转让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 中胤集团有限公司与问道私募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2. 问道彩虹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备案函;
3. 中胤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金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4/996e6350-467d-482d-a12a-ff7a35d1aa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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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15:42│中胤时尚(300901):关于参加浙江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暨召开2024年度业绩说明
│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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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胤时尚(300901):关于参加浙江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暨召开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9/44770013-e94a-49cc-a111-a10e6a9dcc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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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8:32│中胤时尚(300901):回购股份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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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胤时尚(300901):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8/3954a80c-cbf0-4566-b7df-f0b9ccbfd6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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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8:32│中胤时尚(300901):关于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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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胤时尚(300901):关于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8/c7cfce32-b4fb-44c3-949d-453b697cc6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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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9:14│中胤时尚(30090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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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胤时尚(30090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6/e13b2096-48d8-4fcd-a087-64994ad36b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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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9:14│中胤时尚(30090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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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胤时尚(30090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6/e4af569c-568b-4ab3-9f2e-8fe1f3d81f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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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8:31│中胤时尚(300901):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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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胤时尚(300901):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4/af35bf9f-67b2-4cac-b6e2-eec85bc13b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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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7:48│中胤时尚(300901):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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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公司
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600 万元的贷款资金专项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具体事项如下:
一、公司股份回购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
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
权激励,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 A 股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且不超过 4,000 万元,回购
价格不超过 19.20 元/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二、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具体情况
近日,公司取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的《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600 万元
2、借款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
3、借款用途:仅限于回购本公司股票
公司本次回购专项贷款业务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等
要求,并符合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的放款政策、标准和程序。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收到《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后续将
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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