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94 火星人 更新日期:2025-06-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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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8:22 │火星人(300894):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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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6:22 │火星人(300894):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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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9 16:32 │火星人(300894):2022年火星人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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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7:02 │火星人(300894):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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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9:04 │火星人(30089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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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9:04 │火星人(300894):火星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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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7:44 │火星人(300894):中信建投关于火星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总结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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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7:44 │火星人(300894):中信建投关于火星人2024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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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16:22 │火星人(300894):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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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6:14 │火星人(300894):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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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8:22│火星人(300894):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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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海宁大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海宁大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
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发行人”)于 2025 年 2 月26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
号:2025-00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海宁大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宁大有”)和海宁大宏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宁大宏”)计划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3
月 20 日至 2025 年 6 月 19 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000,000 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0
00,000 股,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2,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94%。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海宁大有、海宁大宏出具的《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 2025年
6月 19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间(元/
股)
海宁大有 集中竞价交易 2025-3-24 至 13.01-15.20 2,000,000 0.49%
2025-6-11
大宗交易 2025-3-27 至 11.84-13.71 1,482,900 0.36%
2025-6-5
海宁大宏 集中竞价交易 2025-3-24 至 13.01-15.20 2,000,000 0.49%
2025-6-11
大宗交易 2025-3-27 至 11.84-13.71 1,343,000 0.33%
2025-6-5
合计 - - 6,825,900 1.67%
注:①本公告表格中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
所致。
②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目前处于转股期内,本公告中占总股本比例均按照截至 2025 年 6 月 18 日的股本总数 407,722,
935股计算。
3、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股份 减持计划实施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黄卫斌 合计持有股份 147,900,000 36.27% 147,900,000 36.27%
其中:无限售条 36,975,000 9.07% 36,975,000 9.07%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0,925,000 27.21% 110,925,000 27.21%
海宁大有 合计持有股份 54,000,000 13.24% 50,517,100 12.39%
其中:无限售条 54,000,000 13.24% 50,517,100 12.39%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海宁大宏 合计持有股份 54,000,000 13.24% 50,657,000 12.42%
其中:无限售条 54,000,000 13.24% 50,657,000 12.42%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 255,900,000 62.76% 249,074,100 61.09%
注:海宁大有、海宁大宏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
公告书》中作出承诺:在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 24 个月内,本企业每年减持股份数不超过本企业所持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25%。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股东海宁大有、海宁大宏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关于最低减持价格、最高减持数量等相关承诺为:
在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 24 个月内,本企业每年减持股份数不超过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上述减持价格下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宁大有、海宁大宏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本次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
情况。
3、股东海宁大有、海宁大宏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4、本次股份减持为股东海宁大有、海宁大宏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发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5、截至本公告日,股东海宁大有、海宁大宏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海宁大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宁大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2c082a81-d2f6-449d-9e88-49723984a8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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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6:22│火星人(300894):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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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卫斌先生通知,获悉黄卫斌
先生将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了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限 是否为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
称 股东或第一 押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售股(如 补充质 始日 期日 用途
大股东及其 (股) 比例 比例 是,注明 押
一致行动人 (%) (%) 限售类
型)
黄卫斌 是 18,000, 12.17 4.41 否 否 2025- 至办理 云南国 个 人
000 06-12 解除质 际信托 融资
押登记 有限公
之日为 司
止
合计 - 18,000, 12.17 4.41 - - - - - -
000
注: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目前处于转股期内,本公告中“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按照截至 6月 12日的股本总数 407,722,93
5 股计算。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持股 本次质 本次质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量 比例 押前质 押后质 所持 司总 情况 情况
(股) (%) 押股份 押股份 股份 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质
数量 数量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质押 份限售和 押股份
(股) (%) (%) 冻结、标 股份 冻结、标 比例
记合计数 比例 记合计数 (%)
量(股) (%) 量(股)
黄卫斌 147,900 36.27 49,000 67,000 45.30 16.43 0 0 0 0
,000 ,000 ,000
海宁大有 50,517, 12.39 0 0 0 0 0 0 0 0
投资合伙 100
企业(有
限合伙)
海宁大宏 50,657, 12.42 0 0 0 0 0 0 0 0
投资合伙 000
企业(有
限合伙)
合计 249,07 61.09 49,000 67,000 26.90 16.43 0 0 0 0
4,100 ,000 ,000
注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卫斌先生已质押及未质押股份不涉及股份被冻结的情况;
注 2:本公告中所述限售股份不包括高管锁定股。
注 3: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648e56b7-5efe-4444-94bd-a132091a3f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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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9 16:32│火星人(300894):2022年火星人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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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星人(300894):2022年火星人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9/b8e09015-26fb-4efa-9717-19dfd561cc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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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7:02│火星人(300894):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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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 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
划”)以及《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中,2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31.50 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
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中,8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12.40
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考核年度为 2
024 年)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144 名在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不得解除限售的 83.04万
股限制性股票以及 27 名在职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不得解除限售的 17.15 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44.09万 股 。 具 体 内 容 详见 公 司 2025 年 4 月 23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407,722,935 股变更为 406,282,035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 407,722,935 元减
少为 406,282,035 元。(注:本次变动前股本情况为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数据。本次变动后的股本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
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
法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
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
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 年 5 月 14 日至 2025 年 6 月 27 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 8: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浙江省海宁市尖山新区新城路 366 号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4415
联系电话:0573-87019995
电子邮箱:dongshiban@marssenger.com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4/75912440-7663-44e6-b514-cc98f62e93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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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9:04│火星人(30089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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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星人(30089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3/b0b2bf19-8608-4511-986f-0a179129bd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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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9:04│火星人(300894):火星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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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星人(300894):火星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3/7320dae2-21e1-4d9b-8498-af9560f49f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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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7:44│火星人(300894):中信建投关于火星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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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或“本机构”)作为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火星人”或“公司”)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限截至2024 年 12 月 31 日
。目前,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中信建投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1、保荐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3、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4、法定代表人:刘成
5、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楼黎航、胡锦浩
6、项目联系人:楼黎航
7、联系电话:021-68801584
8、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未发生变更,保荐代表人变更过 1 次,具体情况如下:中信建投证券原
指派楼黎航先生、陈杰先生担任火星人可转债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2025 年 1 月,陈杰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不再负责火星人可转
债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建投证券指派保荐代表人胡锦浩先生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名称: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
2、证券代码:300894
3、注册资本:40,923.6728 万元
4、注册地址:浙江省海宁市尖山新区新城路 366 号
5、主要办公地址:浙江省海宁市尖山新区新城路 366 号
6、法定代表人:黄卫斌
7、实际控制人:黄卫斌
8、联系人:徐玲丽
9、联系电话:0573-87019995
10、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1、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22 年 8 月 5 日
12、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2 年 8 月 23 日
13、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14、2024 年年报披露时间:2025 年 4 月 23 日
15、其他:无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火星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
件并出具推荐文件;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问询意见进行答复,并与审核
人员进行专业沟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提交推荐证券上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火星人可转债发行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
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有效执行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并发表意见;
5、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6、持续关注发行人重大业务活动的合规性;
7、持续关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
8、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以书面方式告知发行人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发行人注意的事项,并对存在
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9、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10、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2023 年 11 月 28 日,发行人披露《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司基于项目实施
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终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技改项目”,并将上述募投项目
终止后对应的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厨电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保荐人
针对该事项已发表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025 年 4 月 23 日,发行人披露《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由于外部市场环境
变化等不确定性因素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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