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93 松原安全 更新日期:2025-06-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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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6:14 │松原安全(300893):项目定点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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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松原安全(300893):中信建投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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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松原安全(300893):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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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松原安全(300893):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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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7:42 │松原安全(300893):项目定点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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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8:06 │松原安全(300893):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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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8:06 │松原安全(300893):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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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8:08 │松原安全(300893):中信建投关于公司2024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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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8:08 │松原安全(300893):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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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8:08 │松原安全(300893):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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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6:14│松原安全(300893):项目定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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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定点通知概况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了国内知名汽车制造商 B 客户(限于保密要求,无法披露
其名称,以下简称“B 客户”)的定点通知书,公司获得该客户的项目定点,公司作为 B 客户合格供应商,将为该客户部分车型提
供安全件零部件产品,总计金额约 4,500 万元。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B 客户作为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冠军及全产业链垂直整合标杆企业,本次定点为公司零部件产品再次获得其项目定点,是客户对
公司产品在技术参数、质量、耐久性等方面的持续认可。
此次与 B 客户再次合作预示着公司将继续强化“新势力+自主龙头”多客户矩阵,突破单一产品绑定的局限,具备“零部件+总
成模块”多种供销模式,具有与头部客户协同创新的解决方案能力,能对冲单一车企及单一成品对销量波动的风险。该合作将继续强
化公司在新能源汽车供应链的地位,提升品牌影响力,有助于未来拓展其他客户或市场,从中长期看也有利于降低对传统燃油车客户
依赖,增强抗周期能力。
三、风险提示
1、定点通知并不反映客户最终的实际采购量,在签发采购订单之前,B 客户有权因采购流程所依据的制造要求发生变化而取消
或推迟采购产品。同时在试制过程中,客户若提出技术信息更改将导致产品价格、工装费用或交货时间的变化。
2、该项目量产时间尚未确定,实际供货量可能会受到汽车产业政策、市场需求和客户生产计划等因素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3、项目量产后,每年收入将根据该客户当年实际订单情况进行确认,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的收入及利润水平无重大影响。敬请广
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9253944a-3e78-47c0-99ed-0627c43023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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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松原安全(300893):中信建投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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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5 月
声 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浙江松
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和《浙江
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松原安全”或“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受托管理人”)编制。
本报告仅对本次债券受托管理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而不应将本报告中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受托管理人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
中信建投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松原安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松原转债,债券代码:123244)的可转债受托管理人
,持续密切关注对可转债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松原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报告如下:
一、本次“松原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调整前转股价格:人民币 28.69 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人民币 20.35 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5 年 6 月 6 日
调整转股价格原因:2024 年度权益分派
(一)本次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内容为: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
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不送红股。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226,357,151 股,若以此总股本计算公司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5,271,430.20(含税),转增后公
司总股本增加至 316,900,011 股。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
照现金分红比例、转增股本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6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6 月 6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
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因此,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导致“松原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二)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的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派送现金股利和转增股本: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
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现金股利和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本次公司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后,“松原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如下:P0=28.69 元/股,D=0.20 元/股,n=40%
P1=(P0-D)÷(1+n)=(28.69-0.20)÷(1+40%)=20.35 元/股
因此,“松原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 28.69 元/股调整为 20.35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6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
)起生效。
二、上述事项对发行人的影响
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未对发行人日常经营及偿债能力构成不利影响。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松原转债”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
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
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9/6407c9e7-25a4-410f-9c54-9f61c69c2e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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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松原安全(300893):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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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简称:松原转债;
2、债券代码:123244;
3、本次调整前的转股价格:28.69元/股;
4、本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20.35元/股;
5、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5年 6月 6 日
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621号”文核准,于
2024年 8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41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41,000.00 万元。经深交所同意,公
司 41,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松原转债”,债券代码“123244”。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在“松原转债”发行之后,当公
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
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
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
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除外)、合并、分立或任
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
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
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历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为 2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 14.661 万股。此次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26,188,700股增加至 226,331,260股。鉴于上述原因,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松原转债”的转股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调整前
“松原转债”转股价格为 28.70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 28.6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年 11月 25日起生效。具体调整
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1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限制性股票归属增发股份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4-091)。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 2
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将实施 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拟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6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
为 2025 年 6 月 6 日。
鉴于上述原因,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松原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如下:
P1=(P0-D)/(1+N)=(28.69-0.20)/(1.00+0.40)=20.35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6 月 6 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9/e5dbefd3-f26c-4b03-8f4e-6cbbd967f8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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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松原安全(300893):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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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2025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暂拟以公司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总股本 226,357,15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45,271,430.20 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316,900,011 股。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布后至实
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比例、转增股本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
额进行相应调整。
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3244、债券简称:松原转债)目前尚在转股期,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
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即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和
转增股本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自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发生变化,截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日(2025
年 5 月 28 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226,358,507 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
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比例、转增股本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
总股本 226,358,507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日 2025年 5 月 28 日的总股本,在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如有新增可转
债转股,公司总股本则相应增加)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
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转增 4.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226,358,507 股(截至权益分派实施申请日 2025 年 5月 28 日),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316,901,909 股
(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月 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5 年 6 月 6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
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
(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6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2*****196 胡铲明
2 02*****569 沈燕燕
3 08*****387 南京明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28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月 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结构变动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资本公 本次变动后
积金转增股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1、有限售条件股份 113,233,232 50.02% 45,293,292 158,526,524 50.02%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13,125,275 49.98% 45,250,110 158,375,385 49.98%
3、股份总数 226,358,507 100.00% 90,543,402 316,901,909 100.00%
注 1:股份变动情况表中,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预计
数,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的处理方法,可能会导致
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数量有调整;
2.变动前股份为权益分派实施申请日 2025 年 5 月 28 日股份;
3.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按新股本 316,901,909 股摊薄计算,公司2024 年度基本每股净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为 0.82 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将作出相应调整。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3244,债券简称:松原转债)转股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4.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将进行调整,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余姚市牟山镇运河沿路 1 号
咨询联系人:张毕峰
咨询电话:0574-62499207
传真:0574-62495482
九、备查文件
1、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的有关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9/f50bc1b6-9837-460c-84e4-52d8c148cd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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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7:42│松原安全(300893):项目定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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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定点通知概况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松原”)近日收到了国内知名汽车制造商 X 客户(限于保密要求
,无法披露其名称,以下简称“X 客户”)的定点通知书,公司获得该客户的项目定点,公司作为 X 客户合格供应商,将为该客户
D 平台部分车型提供安全带产品。此次定点项目具体情况如下:生命周期 5 年,生命周期内产量总计约 190-200 万台,销售额折合
人民币约 4.4 亿元。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X 客户是国内造车新势力第一梯队,公司再次获得 X 客户项目定点,是客户对公司在被动安全系统方面的项目研发、生产制造
、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持续认可。所获车型为 X 客户走量车型,项目定点标志松原品牌价值在行业内的重大提升。
当前随着国内及全球供应链格局变化,各大车厂积极寻求头部的自主品牌供应商已成为近年显著的趋势,逐步打破了安全系统领
域固有的寡头垄断的格局,为国内自主品牌供应商争夺新旧供应链切换期的窗口红利提供了有利契机。
此次与 X 客户再次合作将继续强化松原在新能源汽车供应链的地位,且当前就其他平台车型洽谈相关项目,未来有望获得更多
车型及产品订单(如安全气囊、方向盘等部件),中长期看有利于降低对传统燃油车客户依赖,增强抗周期能力。
三、风险提示
1、定点通知并不反映客户最终的实际采购量,在签发采购订单之前,X 客户有权因采购流程所依据的制造要求发生变化而取消
或推迟采购产品。
2、该项目量产时间尚未确定,实际供货量可能会受到汽车产业政策、市场需求和客户生产计划等因素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3、项目量产后,每年收入将根据该客户当年实际订单情况进行确认,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的收入及利润水平无重大影响。敬请广
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9/75b1372f-1805-403a-a998-4cceebe307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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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8:06│松原安全(300893):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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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原股份”或“公司”)的委
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
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
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
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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