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90 翔丰华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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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12 │翔丰华(300890):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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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44 │翔丰华(300890):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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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24 │翔丰华(300890):关于不提前赎回翔丰转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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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24 │翔丰华(300890):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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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24 │翔丰华(300890):不提前赎回翔丰转债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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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7:22 │翔丰华(300890):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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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56 │翔丰华(300890):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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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56 │翔丰华(300890):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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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12 │翔丰华(300890):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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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12 │翔丰华(300890):关于翔丰转债预计触发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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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12│翔丰华(300890):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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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股东钟英浩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钟英浩持有公司股份 3,601,473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3.01%)
,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391,599 股(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00%);减持方式为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自 2026 年 6月 12 日至 2026 年 9月 11 日)进行。
公司近日收到了公司股东钟英浩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 股东性 所持股份总 占公司 限售条件股 占公司 股份是
称 质 数(股) 当前总 份数量(股) 当前总 否质押、
股本比 股本比 冻结
例 例
钟英浩 股东 3,601,473 3.01% 0 0% 否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3、拟减持数量:公司股东钟英浩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391,599 股(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00%);若计划减持期间
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自 2026 年 6月 12 日至 2
026 年 9月 11 日)进行,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实际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钟英浩关于发行前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承诺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
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
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
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3、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4 个月内,本人若减持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持数量
不超过上年末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以上期间内发行人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减持价格根据
除权除息情况相应调整;
4、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 6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5、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
人公告之日起第 3个交易日后,本人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6、若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情况,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均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尚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减持价
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此前已作出承诺的情形。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督促股东合规减持。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钟英浩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35428da7-aa3f-46ad-976f-ba9ad4463f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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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44│翔丰华(300890):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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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丰华(300890):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cc78e828-b322-4cf8-8c00-5168be0bca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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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24│翔丰华(300890):关于不提前赎回翔丰转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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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自 2026 年 4 月 22 日至 2026 年 5 月 15 日,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票已满足任意连
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已触发“翔丰转债 ”有条件赎回条款。
2、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翔丰转债 ”的议案》,董事会
决定本次不行使“翔丰转债 ”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翔丰转债 ”,且自 2026 年 5 月 16 日至 2026年 8月 15 日,如再
次触发“翔丰转债 ”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 2026 年 8月 15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翔
丰转债 ”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翔丰转债 ”的提前赎回权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发行上市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3〕1996 号),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0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80,000 万元,期限6 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可转债己
于 2023年 10 月 26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翔丰转债”,债券代码“123225”。
(二)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10 月 16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个交易日(2024 年 4月 16 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
日(2029 年 10 月 9日)止。
(三)转股价格
1、第一次调整
因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翔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即 28.59 元/股),触发
“翔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翔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33.63 元/股向下修正为 27.
80元/股,调整后的价格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3月 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
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2、第二次调整
根据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之日的总股本 109
,336,341 股扣除回购的股份1,305,100股后的108,031,2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24元(含税),拟分派现金股利
共计 35,002,122.08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上述转股价格调整依据,翔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7.80
元/股调整为 27.48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翔丰转债转股价格的
公告》。
3、第三次调整
2024 年 12 月,公司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手续,以 24.54 元/股的价格向激励对象归属
共 1,454,400 股,本次股权激励归属登记使公司股本累计增加 1,454,400 股,总股本由 117,577,043 股增加至119,031,443 股。
根据上述转股价格调整依据,翔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7.48 元/股调整为 27.44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翔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中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1、提前赎回满足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
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
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 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
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
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赎回条款触发的情况
自 2026 年 4月 22 日至 2026 年 5月 15 日,公司股票已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翔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
(转股价格为 27.44 元/股,转股价格的 130%即 35.67 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 已触发“翔
丰转债”赎回条款。
三、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2026 年 5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翔丰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的市场
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董事会同意暂时不行使“翔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在未来三个月内(2026 年
5月 16 日至 2026 年 8月 15 日)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以2026 年 8月 15 日后首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若“翔丰转债”再次触
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翔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主体交易可转债情况
经核实,在本次“翔丰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 6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翔丰转债” 的情况。
若上述相关主体未来拟减持“翔丰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风险提示
以 2026 年 8月 15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翔丰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
是否行使“翔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翔丰华本次不提前赎回“翔丰转债”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翔丰华本次不提前赎回“翔丰转债”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保荐人出具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7ad662a8-9d34-46b7-a2ce-98e89641fc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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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24│翔丰华(300890):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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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翔丰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15日下午 15:00以现
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上海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5月 10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由周鹏伟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8人,非独立董事丁岚女士因个人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书面委托非独立董事潘克辉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并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翔丰转债的议案》
自 2026年 4月 22日至 2026年 5月 15日,公司股票已满足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
股价格的 130%(含 130%),已触发“翔丰转债 ”有条件赎回条款。
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翔丰转债 ”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翔丰转债 ”,且自 2026年 5月 16日至 2026年 8月 15日
,如再次触发“翔丰转债 ”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 2026 年 8月 15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
若“翔丰转债 ”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翔丰转债 ”的提前赎回权利。
保荐机构对本项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数 9票;反对票数 0票;弃权票数 0票;回避票数 0票。
三、备查文件
1、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提前赎回翔丰转债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a3e4700a-8f1c-4b46-bc04-f5929070a7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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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24│翔丰华(300890):不提前赎回翔丰转债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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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翔丰华”)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发行上市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3〕1996号),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0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
值为人民币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80,000万元,期限 6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可转债己于 20
23年 10月 26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翔丰转债”,债券代码“123225”。
(二)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 10月 16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个交易日(2024年 4月 16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20
29年 10月 9日)止。
(三)转股价格
1、第一次调整
因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翔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即 28.59元/股),触发
“翔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翔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33.63 元/股向下修正为 27.80
元/股,调整后的价格于 2024年 3月 13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3月 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向下
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2、第二次调整
根据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实施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之日的总股本 109,3
36,341 股扣除回购的股份1,305,100股后的 108,031,2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3.24元(含税),拟分派现金股
利共计 35,002,122.0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上述转股价格调整依据,翔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7.80
元/股调整为 27.4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5月 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翔丰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
3、第三次调整
2024年 12月,公司完成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手续,以 24.54 元/股的价格向激励对象归属共 1
,454,400股,本次股权激励归属登记使公司股本累计增加 1,454,400股,总股本由 117,577,043股增加至119,031,443股。根据上述
转股价格调整依据,翔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7.48元/股调整为 27.4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2月 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翔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中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1、提前赎回满足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
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
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
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
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赎回条款触发的情况
自 2026 年 4月 22日至 2026 年 5月 15日,公司股票已有 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翔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 (
转股价格为 27.44元/股,转股价格的 130%即 35.67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 已触发“翔丰转
债”赎回条款。
三、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2026 年 5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翔丰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的市场
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董事会同意暂时不行使“翔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在未来三个月内(2026年 5
月 16日至 2026年 8月 15日)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以 2026年 8月 15日后首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若“翔丰转债”再次触发有条
件赎回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翔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主体交易可转债情况
经核实,在本次“翔丰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 6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翔丰转债” 的情况。
若上述相关主体未来拟减持“翔丰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风险提示
以 2026 年 8月 15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翔丰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
是否行使“翔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翔丰华本次不提前赎回“翔丰转债”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翔丰华本次不提前赎回“翔丰转债”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cc770f49-a126-4ce8-903b-a13dfc2198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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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7:22│翔丰华(300890):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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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
—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对 2026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个月内(即 2025年 10月 22日至
2026年 4月 22日,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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