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87 谱尼测试 更新日期:2025-06-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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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8:24 │谱尼测试(300887):谱尼测试: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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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8:24 │谱尼测试(300887):谱尼测试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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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8:22 │谱尼测试(300887):谱尼测试: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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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7:20 │谱尼测试(300887):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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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7:20 │谱尼测试(300887):谱尼测试: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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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7:19 │谱尼测试(300887):谱尼测试: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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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7:17 │谱尼测试(300887)::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
│ │司提供借款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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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7:17 │谱尼测试(300887):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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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7:17 │谱尼测试(300887):谱尼测试: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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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7:16 │谱尼测试(300887):谱尼测试: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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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8:24│谱尼测试(300887):谱尼测试: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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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25 年 5 月 2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6月 11日(星期三)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6月 1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6月 11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1 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环保科技示范园锦带路 66 号院 1号楼谱尼测试大厦公司 207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宋薇女士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53,263,107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7288%。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45,364,6
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12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49,740,7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0834%。
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数据,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6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522
,3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54%。
2、出席会议的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2,375,1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86%;反对 740,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5%;弃权 14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8%。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476,6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426%;反对 740
,2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18%;弃权 14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56%。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2,372,1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78%;反对 676,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15%;弃权 214,5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473,6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359%;反对 676,
4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11%;弃权 214,55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3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彭闳律师及丘汝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谱尼测试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1/29ae03a1-7b25-4c43-8b63-0d4ae1b9e9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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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8:24│谱尼测试(300887):谱尼测试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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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接受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彭闳律师、丘汝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
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谱尼测试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同时本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依法参与了现
场参会人员身份证明文件的核验工作,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表决和形成决议的全过程。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
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
2025 年 5 月 27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站刊载了《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现场会议时间、网络投票时间、会议召
开方式、现场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对象、会议登记事项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下午 15:00 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环保科技示范园锦带路 66 号院 1 号楼谱
尼测试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1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11 日 9:15-15:00。
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所披露的一致。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49,740,71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083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证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
会秘书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统计,在网络投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163 名,代表有表
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522,3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54%。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参加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
表决,且议案对中小投资者依法单独计票。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公告中列明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进行了清点、计票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情况。
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就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网络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提供了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情况统计数据。
本次股东大会后,公司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均经本次会议
的有投票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52,375,1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86%;反对 740,2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5%;弃权 14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4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476,6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426%;反对 740,248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18%;弃权 14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56%。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52,372,1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8%;反对 676,4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15%;弃权 214,55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6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473,6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359%;反对 676,448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11%;弃权 214,55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3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
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一式两份,经本所盖章并由承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1/cb35c92a-daf0-44c1-8f3c-438d9af559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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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8:22│谱尼测试(300887):谱尼测试: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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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5月 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1、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中授予
的 3 名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1 人,预留授予部分 2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其持有
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284股进行回购注销。
2、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2024 年度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其首次授予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不能解除限售的12,879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 545,758,376股减至 545,737,213股(最终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545,758,376元变更为人民币 545,737,21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
,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传真、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7月26日,每个工作日9:00—11:3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环保科技示范园锦带路 66号院 1号楼谱尼测试大厦
联系人:李小冬
电话:(86-10)83055180
传真:(86-10)83055181
电子邮件:ir@ponytest.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
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
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1/a70d6bbc-17d5-40c4-8446-fdf8c220e1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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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7:20│谱尼测试(300887):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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谱尼测试(300887):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7/afeb1978-4cdc-4ecc-be4d-eb0dd20fbc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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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7:20│谱尼测试(300887):谱尼测试: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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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于2025年5月22日发出,会
议于2025年5月26日上午11:00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环保科技示范园锦带路 66 号院 1 号楼谱尼测试大厦 207 会议室以现场表决
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俊霞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二、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的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其持有的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284股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2024年度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
目标,公司将首次授予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不能解除限售的 12,879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合计
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1,163 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青岛谱尼和西安创尼提供借款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
规划和发展需要。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7/95c560ca-892e-4776-9cb5-4be7e0705e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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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7:19│谱尼测试(300887):谱尼测试: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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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5月 26 日召开的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股东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6月 11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6月 1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1 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6月 11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6 月 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环保科技示范园锦带路 66号院 1号楼谱尼测试大厦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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