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84 狄耐克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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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5:58 │狄耐克(300884):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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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46 │狄耐克(300884):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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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04 │狄耐克(30088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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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04 │狄耐克(300884):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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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5:42 │狄耐克(300884):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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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09 │狄耐克(300884):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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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07 │狄耐克(300884):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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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07 │狄耐克(30088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刘向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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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07 │狄耐克(300884):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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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07 │狄耐克(30088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黄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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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5:58│狄耐克(300884):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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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耐克(300884):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5c2da901-65f1-452c-9272-35d2ed3f9f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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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46│狄耐克(300884):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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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4,949,540股
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53,862,82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4,949,540股后的 248,913,280股为
基数,本次实际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分配比例=248,913,280股×1元/10股=24,891,328.00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按照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股现金分
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10=24,891,328.00 元 /253,862,820 股×10 股=0.980503元(保留六位
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息除权参考价=除息除权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
每股现金分红=除息除权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980503元/股。
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18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
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到预案实施前,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
”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公司披露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未发生变动。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4,949,540股后的 248,913,2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5月 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不包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5月 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4,949,540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5
3,862,82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4,949,540 股后的 248,913,280 股为基数,本次实际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分配比例=24
8,913,280股×1元/10股=24,891,328.00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
。按照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10=24,891,328.00元/253,862,820
股×10股=0.980503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息除权参考价=除息除权日前一
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息除权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980503元/股。
2、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
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数量将根据
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根据前述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将调整为 5.
32元。
3、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若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调整为 10.96元。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海景北二路 8号七楼
咨询联系人:林丽梅、胡传盛
咨询电话:0592-5760257
传真电话:0592-5760257
八、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543a80f9-cd59-4300-a351-a51d8441f1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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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04│狄耐克(30088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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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8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8日 9:15-9:25,9:30-11:30和 1
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8日 9:15至 15:00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海景北二路 8号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缪国栋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
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5人,代表股份 108,471,8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股份数量后,下同)的43.57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人,代表股份 99,438,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49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9 人,代表股份 9,033,4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29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9人,代表股份 9,033,4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2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9 人,代表股份 9,033,426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291%。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8,327,3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69%;反对 139,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5%;弃权 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889,0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013%;反对 139,42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34%;弃权 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3%。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8,326,7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63%;反对 140,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1%;弃权 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888,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946%;反对 140,02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00%;弃权 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3%。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8,326,5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61%;反对 142,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6%;弃权 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888,2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924%;反对 142,72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99%;弃权 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7%。
4、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8,329,8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92%;反对 82,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4%;弃权 5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5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891,5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289%;反对 82,92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79%;弃权 5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31%。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8,291,1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35%;反对 178,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9%;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
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852,8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005%;反对 178,82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95%;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324,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41%;反对 139,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5%;弃权 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886,0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681%;反对 139,42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34%;弃权 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6%。
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8,327,3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69%;反对 81,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1%;弃权 6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889,0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013%;反对 81,42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13%;弃权 6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74%。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8,319,9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00%;反对 90,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3%;弃权 6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5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881,6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194%;反对 90,32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98%;弃权 6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08%。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8,305,4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67%;反对 159,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6%;弃权 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
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867,1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588%;反对 159,02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04%;弃权 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阳和陈珍琴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c38f25fc-6a04-4b88-bc69-353d2c7a47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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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04│狄耐克(300884):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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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耐克(300884):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0fd5f724-a6cd-4bbe-9937-364f496b0e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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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5:42│狄耐克(300884):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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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耐克(300884):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adbd2a93-c4f9-4b32-8954-80b66c6c83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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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09│狄耐克(300884):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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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25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5月 25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2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2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5月 2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
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
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海景北二路 8号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人
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缪国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2 选举庄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3 选举李承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人
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陈爱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2 选举黄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3 选举刘向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上述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投票选举,应选非独立董事 3名、独立董事 3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量乘以应选人数,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
票数。其中,提案 2.00 涉及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提案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22日,9:00至 11:30,13:30至 16:00。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6 年
5月 22日 16:00之前送达,并请电话确认。
3、现场登记地点: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海景北二路 8号七楼证券事务部。
4、现场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或传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
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或传真件)。
5、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所提交的复印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或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
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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