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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81(盛德鑫泰)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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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881 盛德鑫泰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21 18:24 │盛德鑫泰(30088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21 18:24 │盛德鑫泰(30088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4-30 00:00 │盛德鑫泰(300881):关于控股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 │2026-04-28 19:15 │盛德鑫泰(300881):内控审计报告 │ ├─────────┼──────────────────────────────────────────────┤ │2026-04-28 19:15 │盛德鑫泰(30088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 │2026-04-28 19:15 │盛德鑫泰(300881):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 ├─────────┼──────────────────────────────────────────────┤ │2026-04-28 19:15 │盛德鑫泰(300881):盛德鑫泰关于控股子公司为重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 │2026-04-28 19:14 │盛德鑫泰(300881):盛德鑫泰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4-28 19:14 │盛德鑫泰(300881):盛德鑫泰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崔萍) │ ├─────────┼──────────────────────────────────────────────┤ │2026-04-28 19:14 │盛德鑫泰(300881):盛德鑫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 ─────────┬──────────────────────────────────────────────── 2026-05-21 18:24│盛德鑫泰(30088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21 日(星期四)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5 月 21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5 月 21日上午 9:15 至 2026 年 05 月 21 日下午 3:00 。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公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文庆先生 6、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9,915,16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经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份数额)的 73.10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9,762,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9674%;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 3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2,9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948,26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9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642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2,9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9%。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9,893,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3%;反对 19,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4%;弃权 2,6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26,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46%;反对 19,46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88%;弃权 2,6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5%。 2、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9,893,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3%;反对 19,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4%;弃权 2,6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26,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46%;反对 19,46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88%;弃权 2,6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5%。 3、审议通过《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9,893,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3%;反对 19,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4%;弃权 2,6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26,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46%;反对 19,46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88%;弃权 2,6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5%。 4、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883,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8%;反对 32,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916,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513%;反对 32,12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9,893,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3%;反对 22,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26,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46%;反对 22,12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877,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9%;反对 34,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7%;弃权 2,6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10,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690%;反对 34,96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44%;弃权 2,6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5%。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893,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3%;反对 19,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4%;弃权 2,6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26,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46%;反对 19,46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88%;弃权 2,6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5%。 8、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贷款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9,893,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3%;反对 19,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4%;弃权 2,66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26,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46%;反对 19,46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88%;弃权 2,6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宋正奇律师、邓康达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 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ccff3616-1066-44d7-816f-1d7759008ba0.PDF ─────────┬──────────────────────────────────────────────── 2026-05-21 18:24│盛德鑫泰(30088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 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盛德鑫泰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6年 4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 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在法定 期限内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以及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 予以公告。前述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均已达 20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21日下午 13:30在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工业大道工业路 48-1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周文庆主持。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 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1日上午 9:15 至 2026年 5月 21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9,915,160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72.6501%。 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合法 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 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对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 的事项进行表决及提出临时议案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经对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9,893,0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3%;反对 19,4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4%;弃权 2,6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本议案获得通过。 2、《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9,893,0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3%;反对 19,4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4%;弃权 2,6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本议案获得通过。 3、《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9,893,0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3%;反对 19,4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4%;弃权 2,6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883,0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8%;反对 32,1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16,1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513%; 反对 32,1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87%;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893,0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3%;反对 22,1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7%;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26,1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46%; 反对 22,1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54%;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关于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877,5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9%;反对 34,9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7%;弃权 2,6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10,6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690%; 反对 34,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44%;弃权 2,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5%。 7、《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893,0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3%;反对 19,4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4%;弃权 2,6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26,1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46%; 反对 19,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88%;弃权 2,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5%。 8、《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893,0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3%;反对 19,4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4%;弃权 2,6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26,1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46%; 反对 19,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88%;弃权 2,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5%。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 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abc2cf9f-2393-4f33-b529-b394618ca746.PDF ─────────┬──────────────────────────────────────────────── 2026-04-30 00:00│盛德鑫泰(300881):关于控股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子公司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锐美” )通知,因经营发展需要,江苏锐美对其经营范围进行了变更,已取得泰州市姜堰区数据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MA1MYT2N4J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兴姜西路南侧(现代科技产业园内) 5、法定代表人:周文庆 6、注册资本:5000 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16 年 11 月 14 日 8、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民用航空器零部件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橡胶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模具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家具制造 ;塑料制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 通用零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 及零配件零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船用配套设备制造;海洋工程关键配套 系统开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有色金属铸造;民用航空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钢压延加工(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d7023e04-a887-402b-a0b5-f261c22ccb1c.PDF ─────────┬──────────────────────────────────────────────── 2026-04-28 19:15│盛德鑫泰(300881):内控审计报告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 德鑫泰)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盛德鑫泰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盛德鑫泰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亚明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黄维仲中 国 · 无 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204ac29-f1db-496f-b001-e658e10de3d2.PDF ─────────┬──────────────────────────────────────────────── 2026-04-28 19:15│盛德鑫泰(30088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盛德鑫泰(30088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b464d66-b539-4a02-b525-43e759e9d3ab.PDF ─────────┬──────────────────────────────────────────────── 2026-04-28 19:15│盛德鑫泰(300881):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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