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78 维康药业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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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6:44 │维康药业(300878):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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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28 │维康药业(300878):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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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28 │维康药业(300878):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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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6:46 │维康药业(300878):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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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5:42 │维康药业(300878):关于参加浙江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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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6:54 │维康药业(300878):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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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5:44 │维康药业(300878):关于公司转让全资孙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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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3 │维康药业(300878):2025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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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3 │维康药业(30087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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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1 │维康药业(300878):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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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6:44│维康药业(300878):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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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近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了理财产品,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投资主体 受托方 关联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委托理 起始日期 到期日期 预期年化
关系 财金额 收益率
(万元)
浙江维康 东亚前海 无 东亚前海证券 固定收益 1000 2026年 5 每月 20、 最终收益
药业股份 证券有限 稳利增强 1号 类集合资 月 21 日 21日可赎 以实际支
有限公司 责任公司 集合资产管理 产管理计 回 付为准
计划 划
二、审批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
案》,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和期限均在审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投资理财业务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的品种进行投资。为降低收益的不确定性,公司根据上述产品的配套衍生产品采
取必要的应对措施,以提高收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
责组织实施,财务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
总经理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2、公司内审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3、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流动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
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此前 12 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受托方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认购金额 起始日 赎回日 预期年化 资金来源 是否赎回
(万元) 收益率
维康药业 东亚前海 固定收益类 500 2025年 4 2026年 3 最终收益 自有资金 是
证券祥裕 集合资产管 月 1日 月 26日 以实际支
周周享 1号 理计划 付为准
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
维康药业 东亚前海 固定收益类 500 2025年 4 2026年 3 最终收益 自有资金 是
证券祥裕 集合资产管 月 29 日 月 26日 以实际支
周周享 1号 理计划 付为准
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
维康药业 东亚前海 固定收益类 1000 2026年 4 按周赎回 最终收益 自有资金 否
证券祥裕 集合资产管 月 30 日 每周一、 以实际支
周周享 1号 理计划 周三 付为准
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
六、备查文件
1、东亚前海证券稳利增强 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说明书;
2、理财产品对账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4ac3a72a-8fa5-411b-a9a5-3486e75c3d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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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28│维康药业(300878):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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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三新路 118号杭州国际金融中心汇西一区 1幢办公楼 12 楼 310000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6H0709号致: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康药业”或“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
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维康药业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
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维康药业本次股东会所涉
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指定媒体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19日下午 14:00;召开地点为浙江省丽水经济开发
区遂松路 2号研发大楼二楼会议室。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所告知
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9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6年 5月 19日 9:15-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5.《关于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6.《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
程序进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 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2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
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所见证律师;
4. 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人,持股数共计 104,115,4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2943%。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2人,代表股份共计 462,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56%。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
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会
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
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104,548,925股,反对 29,000股,弃权 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3%,表决结果为通
过。
2.《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104,548,925股,反对 29,000股,弃权 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3%,表决结果为通
过。
3.《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104,547,545股,反对 29,000股,弃权 1,38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9%,表决结果
为通过。
4.《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104,546,045股,反对 29,000股,弃权 2,88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5%,表决结果
为通过。
5.《关于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593,280 股,反对 29,0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397%,表决结果为通
过。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刘忠良、刘忠姣、丽水顺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6.《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 104,548,925股,反对 29,000股,弃权 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3%,表决结果为通
过。
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的议案》
同意 104,546,925股,反对 31,000股,弃权 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4%,表决结果为通
过。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上述议案中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之重大事项的,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次股东会没有对
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42a2c1f1-609f-4d7a-8ccd-019b85a676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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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28│维康药业(300878):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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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9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9:25,9
: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15: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丽水经济开发区遂松路2号研发大楼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洋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104,577,9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1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04,115,4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9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
表股份462,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6%。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人,代表股份6,545,4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6,083,0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2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
人,代表股份462,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6%。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548,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3%;反对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16,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69%;反对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548,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3%;反对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16,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69%;反对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547,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9%;反对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77%;弃权1,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15,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59%;反对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1%;弃权1,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
211%。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546,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5%;反对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77%;弃权2,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13,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29%;反对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1%;弃权2,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
44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3,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397%;反对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
.66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3,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397%;反对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
.66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刘忠良、刘忠姣、丽水顺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548,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3%;反对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16,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69%;反对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546,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4%;反对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14,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64%;反对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章杰、杨洋
3、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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