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77 金春股份 更新日期:2025-11-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1-01 00:00  │金春股份(300877):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
├─────────┼──────────────────────────────────────────────┤
│2025-10-24 19:40  │金春股份(300877):关于收购安徽金圣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
│2025-10-24 19:39  │金春股份(300877):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10-24 19:39  │金春股份(300877):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24 19:39  │金春股份(300877):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24 19:39  │金春股份(300877):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24 19:39  │金春股份(300877):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
│2025-10-24 19:39  │金春股份(300877):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
│2025-10-24 19:39  │金春股份(300877):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24 19:39  │金春股份(300877):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
  2025-11-01 00:00│金春股份(300877):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的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 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4月 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0)。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
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5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
超过人民币 18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7.90 元/股。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 
案》,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持续高于回购股份方案确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同时为了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将回购价格上限由 17.90 元/股(含)调整为 35 元/股(含)。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
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5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6%,最高成交价为 32.6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5.22 元/股,成交金额为 14,250,737.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回购股票专项贷款资金。本次回购符合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1/7c25dc0c-18a7-4e9e-bbcd-b073e20f4831.PDF                
─────────┬────────────────────────────────────────────────
  2025-10-24 19:40│金春股份(300877):关于收购安徽金圣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金春股份(300877):关于收购安徽金圣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b50e805c-b87d-49e0-bc04-0e2d45ef5173.PDF                
─────────┬────────────────────────────────────────────────
  2025-10-24 19:39│金春股份(300877):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0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月 10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04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11 月 4日(星期二)(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滁州市琅琊经济开发区南京北路 218 号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3.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                                    
              案》                                                    对象的子议                                    
                                                                      案数(10)                                    
    4.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4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5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6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7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8      《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用制度>的议案》                                                                                       
    4.09      《关于修订<重大经营决策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10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 
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议案 3.00、议案 4.01、议案 4.02 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4、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5日—2025 年 11 月 8日 8:30-17:00。2、登记地点:安徽省滁州市琅琊经济开
发区南京北路 218 号金春股份证券部。                                                                                 
    3、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授权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人 
证券账户卡、身份证复印件、持股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邮件、传真、信函方式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经济开发区南京北路 218 号金春股份证券部                                                   
    邮编:239000                                                                                                    
    联系人:单璐                                                                                                    
    电话:0550-2201971                                                                                              
    邮箱:shanlu@ahjinchun.com                                                                                      
    5、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6、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 
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3c76c3c4-677b-4b88-ba3b-cea12d0e4a63.PDF                
─────────┬────────────────────────────────────────────────
  2025-10-24 19:39│金春股份(300877):2025年三季度报告                                                            
─────────┴────────────────────────────────────────────────
    金春股份(300877):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e46d7382-1306-4213-b55f-92282a7f82a4.PDF                
─────────┬────────────────────────────────────────────────
  2025-10-24 19:39│金春股份(300877):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期货套期保值功能,规范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控制 
和防范期货套期保值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生产经营使用的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为目的。公司根据销售和生产采购 
计划,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以下简称“期货交易”),以抵消现货市场交易中存在的价格波动风险,稳定采购成本,保障公司业
务稳步发展。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相关的期货品种。                                            
    第三条 本制度同时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子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视同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适用本制度。子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 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目的是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2、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经营所需原材料相关的期货品种,不得参与从事其他的期货业务;           
    3、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持仓量原则上应不超过相应期限预计的现货交易量 
;                                                                                                                  
    4、期货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相应的期货套期保值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公司现货合同规定的时 
间或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5、公司应当以公司或子公司的名义设立期货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6、公司应具有与期货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应严格控制期货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须经董事会批准,公司应当就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制定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交董事会 
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
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 12 个月内商品期
货套期保值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额度金额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
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商品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交易的,除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外,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三章 授权制度                                                                                                 
    第六条 公司与期货经纪或代理机构订立的开户合同应按公司有关合同管理规定及程序审核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 
人授权的人员签署。第七条 公司对期货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交易授权书应列明有权交易的人员名单、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和 
交易限额、授权期限。期货交易授权书由公司董事长签署。                                                                
    第八条 被授权人员应当在授权书载明的权利范围内诚实并善意地行使该权利。只有授权书载明的被授权人才能行使该授权书所 
列权利。                                                                                                            
    第九条 如因各种原因造成被授权人的变动,授予权限应即时予以调整,并应立即由授权人通知业务相关各方。被授权人自通知 
之时起,不再享有原授权书授予的一切权利。                                                                            
    第四章 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为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进行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的决定。第十一条 公司采购部门负责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与必要性的分析,制定分析报告、实施计划,操作业务及日 
常联系与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收付款、资金账户管理、账务处理、核算等。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期货交易业务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进行监督和评价。                           
    第十四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负责审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决策 
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第十五条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操作流程如下:                                                                     
    (一)公司成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部门、内审部门、采购部门及期货操作相关人
员。公司董事长为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负责人。                                                                        
    (二)业务人员以稳健为原则,以防范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综合平衡公司期货套期保值需求,根据业务经营需求、相关商品价
格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提出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申请,按审批权限报送批准后实施。                          
    (三)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人员及财务部门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
资金,严格控制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四)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出具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报表,并报送公司管理层。报表内容至少应包括交易时间、交易标的、金额、
盈亏情况等。                                                                                                        
    (五)公司审计部为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审查监督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
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中心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六)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五章 信息保密与隔离措施                                                                                       
    第十六条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向非相关人员泄露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交易 
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期货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十七条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环节相关人员应有效分离,不得交叉或越权行使其职责,确保能够相互独立并监督制约。 
    第六章 内部风险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在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前须慎重选择期货经纪公司或代理机构。优先选择实力雄厚、研究资源丰富、服务能力 
突出、经营业绩排名居行业前列的期货经纪公司。                                                                        
    第十九条 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 
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第二十条 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时,期货业务部门应立即报告公司管理层。若交易合约市值损失接近或突 
破止损限额时,应立即启动止损机制;若发生临时追加保证金等风险事件,应及时提交分析意见,由公司管理层做出决策。        
    第二十一条 当发生以下风险情况时,期货业务相关人员应立即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一)期货业务有关人员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二)期货经纪或代理机构的资信情况发生重大负向变化;                                                            
    (三)公司的具体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不符合有关规定;                                                            
    (四)期货业务部门的交易行为不符合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                                                        
    (五)公司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影响到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过程的正常进行或影响公司整体财务安全;                        
    (六)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将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加总)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
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时。                                                    
    (七)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出现或将出现有关的法律风险。                                                          
    第七章 报告制度                                                                                                 
    第二十二条 期货操作相关人员应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新建头寸情况、计划建仓、平仓头寸情况、最新市场信息状况等情况。 
    第二十三条 期货操作相关人员应定期与期货经纪公司、会计核算岗位进行期货交易相关对账事宜,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送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报表,包含汇总持仓状况、结算盈亏状况及保证金使用状况等信息。                                            
    第八章 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期货套期保值的交易原始资料、结算资料等业务档案、期货业务开户文件、授权文件、各类内部报告、发文及批复 
文件等文件由公司负责保管,保管期限至少 10 年。                                                                      
    第九章 责任承担原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交易指令、资金拨付、结算、内控审计等各有关人员,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的,风险由公司承担。违 
反本制度规定进行的资金拨付、下单交易等行为,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报告义务的,由行为人对风险或损失承担个人责任;公司将区
分不同情况,给予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 
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b934c079-2551-4fc6-b1f9-c0106e5b7b18.PDF                
─────────┬────────────────────────────────────────────────
  2025-10-24 19:39│金春股份(300877):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金春股份(300877):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3d9d0cbd-0ea3-45c8-9722-fa8116659a87.PDF                
─────────┬────────────────────────────────────────────────
  2025-10-24 19:39│金春股份(300877):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1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公司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三条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担任。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四)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年内受到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深圳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