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75 捷强装备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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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17:42 │捷强装备(300875):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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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17:42 │捷强装备(300875):关于天津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整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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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7:16 │捷强装备(300875):关于公司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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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9 16:12 │捷强装备(300875):关于收到天津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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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22 │捷强装备(300875):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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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29 │捷强装备(300875):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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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19:22 │捷强装备(300875):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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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6:54 │捷强装备(300875):关于收购山东碳寻新材料有限公司51%股权的进展暨交割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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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20:46 │捷强装备(300875):关于拟收购山东碳寻新材料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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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20:46 │捷强装备(300875):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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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17:42│捷强装备(300875):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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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强装备(300875):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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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17:42│捷强装备(300875):关于天津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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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下发的
《关于对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潘峰、徐本友、潘淇靖、纪滋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
施〔2025〕第 39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公司就《决定书》中所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天津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收悉《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立即向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为及时
消除该等违规行为带来的不良影响,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决定书》中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内部控制流程。20
25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天津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整改报告》,现将公司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 2022 年 9月至 2025 年 3月公司通过职工个人银行卡代收付相关款项。二是公司于 2022 年、2023 年签订不真实业务合
同并发生资金收支往来(未确认收入、成本)。三是公司个别委外研发合同未按合同约定执行,提前支付款项。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以下简称“《治理准则(2018 年)》”)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25〕5 号)(以下简称“《治理准则(2025 年)》”)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6号—资金活动》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16 号—合同管理》第十一条第一款、十四条的
规定。
二、整改情况
(一)资金管理内控问题的整改措施
1、针对 2022 年 9 月至 2025 年 3 月公司通过职工个人银行卡代收付相关款项,自 2025 年 4月 1日起,公司已停止使用该
职工的个人银行卡代收付款项。针对本次事项,公司已对财务部、行政部等相关部门进行内部追责,将该事项问责与个人和部门绩效
考核挂钩,要求相关人员汲取教训,深刻反思,加强对于财务、内控等相关制度的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坚决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
生。
2、公司董事长召开专题会议,组织有关责任人严肃反省,要求核心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深入学习《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
引第 6号——资金活动》,端正思想理念,提升规范意识。同时,修订完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并加强贯彻执行,要求银行账户统
一管理,严禁任何部门以个人银行卡等方式收取和支付款项。
3、加强资金管控与内部审计监督的有效结合,实现对公司各项经济业务资金管控的有效监督;设置消费品专项 OA 采购和领用
流程,所有物品采购和领取均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完善财务内部稽核和内审监督机制,将个人资金往来核查列为内部审计专项,定期
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处理,切实保障资金使用的合理性与合规性,确保公司财务独立性,持续提升公司资金管控能力。
整改责任人及责任部门: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部、内审与法务部、行政部。
整改进展:完成主要整改并持续规范,确保整改措施的长期有效性,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二) 合同管理内控问题的整改措施
1、公司于 2022 年、2023 年签订不真实业务合同并发生资金收支往来(未确认收入、成本)。2023 年后,公司已杜绝类似情
况发生。公司要求相关部门及人员应严格执行《合同管理规定》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内审与法务部在合同审核过程中应对合同的真
实交易背景、合同对方的资质、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合同签署后一旦终止,各业务部门应及时履行相关程序,杜绝签署有资金往
来无实质业务的合同。
2、公司个别委外研发合同未按合同约定执行,提前支付款项。公司于 2021年签署的一份《委托产品开发合作协议》,2023 年
支付第二笔款项时未全部达到合同约定条款即支付,后续公司根据协议履行的实际情况执行了合同的变更程序,签署了终止协议。对
于此类事项,公司将持续强化资金管理有效机制,严格执行资金支付审核流程,大额资金必须多重审核,经办和审核人员应仔细核对
合同条款的具体要求,严格检查附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确保资金支付时已完成合同条款的相关约定。财务部须提升公司资
金管控能力,加强财务内部稽核,加强资金管控与内部审计监督的有效结合,实现对公司各项经济业务资金管控的有效监督。
3、为防范以上相关事项的发生,公司对现有《合同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明确规定:委外研发合同条款中,需严格约
定“立项-阶段性成果验收-最终交付”等条款;合同付款条款中付款节点须具备具体性、可量化性和可验证性;合同签署经办部门要
对交易背景、客户和供应商的资质证明等材料严格把关;财务部要提升付款节点的审核力度,保证付款时点满足合同条款等。
4、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16 号——合同管理》《企业会计准则》《合同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进行
认真学习,确保财务人员和业务人员都能深刻理解并严格执行各项内控规范,覆盖合同风险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合同条款的审核、
风险点的识别与防范、付款审批流程的规范操作,从而全面提升合同签署、履行的合规性和准确性,有效降低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潜在
风险。同时,财务部门将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办理结算业务,未按合同条款履约的,财务部有权拒绝付款并向相关负责人报告。内审部
门将定期开展抽查工作,将“合同付款与约定节点的一致性”列为重点审计程序之一,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及时发现和纠
正潜在问题,形成持续的监督压力,确保合同管理的各个环节得到有效落实。
整改责任人及责任部门: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内控负责人、财务部、内审与法务部、各业务部门。
整改进展:完成主要整改并持续规范,确保整改措施的长期有效性,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三、公司内部问责措施
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潘峰、时任财务总监徐本友,违反了《治理准则(2018 年)》第四条规定,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潘淇靖、财务总监纪滋强,违反了《治理准则(2025 年)》第四条规定,对任职期间公司通过职工个人银行卡代
收付相关款项事项负有主要责任。为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根据公司《内部追责管理办法》,公司
审计部门启动对相关责任人的问责程序,公司的追责结果与绩效考核、职务晋升等内部激励约束机制挂钩,具体措施有:1、相关责
任人员在公司 2025 年度绩效考核中予以问责和处罚;2、调整公司内控负责人。
四、整改情况总结
针对公司存在资金管理、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缺陷,未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等相关问题。公司聘请专业咨询机构协助公司
全面梳理并完善现有内控管理制度及监督机制,严格按照《公司法》《会计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确保现有管理制度覆盖全面、运行有效,建立健全内控管理体系,对财务核算、内控管理的全流程进行管
控,尤其对资金管理、合同管理内控缺陷查漏补缺、严格监管。
通过本次整改工作的实施,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全面审视了自身在公司治理、财务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工作中的各个环节,深刻
认识到在这些关键环节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意识到强化规范经营意识、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公司将以本次整改
为契机,认真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工作的长期追责机制,将履职质量与个人绩效
进行实质性关联,通过穿透式管理,切实提升全体相关人员的责任担当与专业能力,主动及时了解政策信息,认真学习监管要求,杜
绝相关问题再次发生,更好地维护和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次收到监管措施,为公司敲响了警钟,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有了深刻认识。公司将持续加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相关责任人员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意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充分发挥董事会
及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中的核心作用,不断完善公司治理,规范财务核算,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确保公司各
个治理环节都能在制度的框架内高效、规范地运行,切实提高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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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7:16│捷强装备(300875):关于公司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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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强装备”)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上海怡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海怡星”)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授信协议》,向银行申请 1,500 万元授信
额度,由捷强装备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木亥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亥科技”)为上海怡星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并于近日在上海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担保方已履行了内部审议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上海怡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0-09-14
3、住所:上海市青浦区香花桥街道崧泽大道 10111 号 1幢九层 9003 室
4、法定代表人:郭俊鹏
5、注册资本:1,774.5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产加工非标准及标准机电设备、仪器仪表,销售机电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通讯器材、
玻璃制品、劳防用品、V类放射源、第一类医疗器械,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国内货物运输
代理,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仪器仪表、安全环保检测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货物或技术
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机电设备、仪器仪表调试、维修、安装,机械设备租赁,工业产品设
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第三类医疗器
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上海仁机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905.00 51.00%
郭俊鹏 386.50 21.78%
其他股东合计 483.00 27.22%
合计 1,774.50 100.00%
捷强装备持有上海仁机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63.00%出资比例,上海仁机仪器仪表有限公司持有上海怡星 51.00%出资比例,上海怡
星持有木亥科技 100%出资比例。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指标名称 2025 年 9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50,389,302.93 135,111,266.83
负债总额 89,109,779.56 80,940,538.26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0
流动负债总额 87,577,168.84 80,940,538.26
净资产 61,279,523.37 54,170,728.57
指标名称 2025 年 1月-9 月 2024 年 1 月-12 月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82,660,223.93 86,783,446.87
利润总额 6,895,293.93 5,940,206.50
净利润 6,251,510.33 4,423,000.82
上海怡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木亥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上海怡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1,500 万元
担保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
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期限: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
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0.00%;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1,500 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1.5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五、备查文件
木亥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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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9 16:12│捷强装备(300875):关于收到天津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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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以下简称“天津证监局
”)出具的《关于对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潘峰、徐本友、潘淇靖、纪滋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津证监措施〔2025〕39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潘峰、徐本友、潘淇靖、纪滋强:
经查,公司存在资金管理、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缺陷,未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一是 2022 年 9月至 2025 年 3月公司通
过职工个人银行卡代收付相关款项。二是公司于 2022 年、2023 年签订不真实业务合同并发生资金收支往来(未确认收入、成本)。
三是公司个别委外研发合同未按合同约定执行,提前支付款项。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以下简称《治理准则(2018 年)》)第七十一条第
一款、《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25〕5 号)(以下简称《治理准则(2025 年)》)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以及《企业内部
控制应用指引第 6号—资金活动》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16 号—合同管理》第十一条第
一款、十四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潘峰、时任财务总监徐本友,违反了《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第四条规定,对上
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潘淇靖、财务总监纪滋强,违反了《治理准则(2025 年修订)》第四条规定,对任职期间
公司通过职工个人银行卡代收付相关款项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及《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第二十一条规定
,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潘峰、徐本友、潘淇靖、纪滋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及相关人
员应认真吸取教训,严肃组织开展公司内部追责,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在收
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组织整改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
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并将严格按照天津证监局的要求对存
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及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认真吸取教训,严肃组织开展公司内部追责,加强财务管理
和内部控制,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关于对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潘峰、徐本友、潘淇靖、纪滋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津证
监措施〔2025〕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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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22│捷强装备(300875):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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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25日和 2025年 9月 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和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8月 27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等部分管理
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一、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近日,公司已完成经营范围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的备案工作,取得了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1、企业名称: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二00五年十一月一日
3、法定代表人:潘淇靖
4、住所:天津市北辰区滨湖路3号
5、注册资本:玖仟玖佰捌拾叁万肆仟柒佰伍拾壹元人民币
6、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7803339648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机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
;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核子
及核辐射测量仪器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技术服务;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紧急救援服务;环保咨询服务;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
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 ;制冷、空调
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特种作
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
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通信设备销售;虚拟现实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
置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工仪器仪表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用设备制造);其他通用仪器制造;电子元器件
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
销售;辐射监测;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造;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
电组件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专用化学品制造;金属切削加工;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喷涂加工;检验检
测服务;再生资源回收、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汽车销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
实验分析仪器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劳
动保护用品生产;软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百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数据处理服务;终端计量设备销售;终端计量设备制造;计量技术服务;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专用仪器制造;仪器仪表制造;
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实验分析仪器制造;环境应急技术装备制造;教学用模型及教具制造;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
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光学仪器制造;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安全技
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仪器仪表修理;专用设备修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特种设备销售;污泥
处理装备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
物基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造;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销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第二类医
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消毒器械生产;
消毒器械销售;危险化学品经营;建设工程施工;Ⅱ、Ⅲ、Ⅳ、Ⅴ类放射源销售;Ⅱ、Ⅲ类射线装置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备查文件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bcfa7267-0db5-4b0c-9170-8b0261cefb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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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29│捷强装备(300875):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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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强装备(300875):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1d1de6a6-8c14-4e0a-9a26-4542b7ef84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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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19:22│捷强装备(300875):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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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股东乔顺昌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强装备”)于近日收到特定股东乔顺昌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捷
强装备股份的告知函》,持有公司1,878,206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数的比例为1.8947%)的股东乔顺昌先生计划在上述公告
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91,300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数的比例不超过1%
)。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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