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75 捷强装备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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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22  │捷强装备(300875):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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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29  │捷强装备(300875):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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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19:22  │捷强装备(300875):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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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6:54  │捷强装备(300875):关于收购山东碳寻新材料有限公司51%股权的进展暨交割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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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20:46  │捷强装备(300875):关于拟收购山东碳寻新材料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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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20:46  │捷强装备(300875):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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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38  │捷强装备(30087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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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37  │捷强装备(30087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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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40  │捷强装备(300875):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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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39  │捷强装备(30087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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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7 18:22│捷强装备(300875):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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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25日和 2025年 9月 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和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8月 27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等部分管理
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一、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近日,公司已完成经营范围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的备案工作,取得了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1、企业名称: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二00五年十一月一日                                                                                 
    3、法定代表人:潘淇靖                                                                                           
    4、住所:天津市北辰区滨湖路3号                                                                                  
    5、注册资本:玖仟玖佰捌拾叁万肆仟柒佰伍拾壹元人民币                                                             
    6、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7803339648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机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 
;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核子
及核辐射测量仪器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技术服务;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紧急救援服务;环保咨询服务;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
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 ;制冷、空调 
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特种作
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
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通信设备销售;虚拟现实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
置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工仪器仪表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用设备制造);其他通用仪器制造;电子元器件
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
销售;辐射监测;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造;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
电组件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专用化学品制造;金属切削加工;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喷涂加工;检验检
测服务;再生资源回收、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汽车销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
实验分析仪器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劳
动保护用品生产;软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百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数据处理服务;终端计量设备销售;终端计量设备制造;计量技术服务;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专用仪器制造;仪器仪表制造;
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实验分析仪器制造;环境应急技术装备制造;教学用模型及教具制造;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
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光学仪器制造;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安全技
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仪器仪表修理;专用设备修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特种设备销售;污泥
处理装备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
物基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造;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销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第二类医 
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消毒器械生产;
消毒器械销售;危险化学品经营;建设工程施工;Ⅱ、Ⅲ、Ⅳ、Ⅴ类放射源销售;Ⅱ、Ⅲ类射线装置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备查文件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bcfa7267-0db5-4b0c-9170-8b0261cefb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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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6 16:29│捷强装备(300875):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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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捷强装备(300875):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1d1de6a6-8c14-4e0a-9a26-4542b7ef84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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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1 19:22│捷强装备(300875):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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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股东乔顺昌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强装备”)于近日收到特定股东乔顺昌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捷
强装备股份的告知函》,持有公司1,878,206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数的比例为1.8947%)的股东乔顺昌先生计划在上述公告
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91,300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数的比例不超过1% 
)。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乔顺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78,206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数的比例为1.894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取得的股份及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 
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5、本次拟减持数量和比例: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991,300股,即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数的比例不超过1%(若减
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拟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乔顺昌先生承诺如下:                                                        
    1、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前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
仍将继续遵守前述限制性规定。                                                                                        
    (3)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1年2月24日,非交
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超过上述期限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 
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 
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2、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若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2)本人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并依法履行必要的信息披 
露义务,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人减持行为不得违反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5)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取得收益的,本人将取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乔顺昌先生无后续追加承诺,并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乔顺昌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承
诺一致,不存在违反前期已披露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乔顺昌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                                                                                                    
    3、乔顺昌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乔顺昌先生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                                                                                                                  
    五、备查文件                                                                                                    
    《关于计划减持捷强装备股份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1/40f8b30e-1e29-4934-bda9-1810a35605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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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10 16:54│捷强装备(300875):关于收购山东碳寻新材料有限公司51%股权的进展暨交割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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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交易概述                                                                                                    
    根据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情况,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山东碳寻新材料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与武汉市碳翁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武汉碳翁”)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通过现金支付方式以人民币4,690.00万元收购武汉碳翁持有的山东碳寻新材料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碳寻”)51.00%的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人民币510.00万元、实缴出资额人民币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收购山东碳寻新材料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
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的进展情况                                                                                              
    1、2025年9月19日,公司已按协议约定向武汉碳翁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款1,407.00万元(含税)。                          
    2、2025年9月25日,本次交易涉及的交割条件均已满足,公司已按协议约定向武汉碳翁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2,345.00万元(含
税)。                                                                                                              
    3、截至2025年9月30日,山东碳寻已完成董事会改选和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山东碳寻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公 
司作为控股股东拥有3名董事席位,公司已按照协议约定向武汉碳翁支付第三笔股权转让款938.00万元(含税)。                 
    三、本次交割完成情况                                                                                            
    近日,公司收购山东碳寻51%股权事项已完成交割,山东碳寻已完成上述股权交割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肥城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核发的新版《营业执照》,公司已完成收购山东碳寻51%股权全部转让价款的支付。                                   
    山东碳寻工商变更完成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51%                                                         
    2     泰安碳寻未来材料技术开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                                                         
    3     武汉市碳翁科技有限公司                        19%                                                         
    4     深圳市智造未来创新技术有限公司                10%                                                         
    合计                                                100%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山东碳寻 51%股权,山东碳寻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若能顺畅运营并充分发挥竞争优势,将给公
司带来新的收入及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                                                                    
    五、备查文件                                                                                                    
    1、山东碳寻新材料有限公司工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2、股权转让款支付凭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02f05497-4f7b-4dfc-931d-b9e50c2a87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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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16 20:46│捷强装备(300875):关于拟收购山东碳寻新材料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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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捷强装备(300875):关于拟收购山东碳寻新材料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7fd4d38d-9f66-4f86-9304-0ca53f82eb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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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16 20:46│捷强装备(300875):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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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9 月 9 日通过书面方式送达
。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郭俊
鹏先生、独立董事易宏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潘淇靖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
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山东碳寻新材料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认为:本次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长远发展和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符合
公司的整体利益,转让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收购山东碳寻新
材料有限公司 51%股权事项,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核并签署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收购山东碳寻新材料有限公司 51%股权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42)。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f28e7e84-be28-4587-9272-ecfb4b56d5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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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12 18:38│捷强装备(30087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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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 9月 12 日(星期五)14:30在天津市北辰区滨湖路 3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 
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天津捷强动力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天津捷强动力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
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 2025年 8月 25日召开第五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并于 2025年 8月 27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发出了《召开股东会通知》。该《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
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14:30在天津市北辰区
滨湖路3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潘淇靖先生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进行,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196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7,093,415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5067%,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 
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5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6,635,3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7.0447%。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91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58,0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2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 
称“中小投资者”)19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458,0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20%。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全体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
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022,0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4%;反对62,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9%;弃权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86,6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090%;反对62,11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605%;弃权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05%。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023,3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1%;反对58,3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8%;弃权1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87,9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928%;反对58,31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309%;弃权1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63%。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7,018,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9%;反对60,6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7%;弃权1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83,1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449%;反对60,61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330%;弃权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21%。 
    表决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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