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62 蓝盾光电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20 19:46 │蓝盾光电(300862):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20 19:46 │蓝盾光电(30086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13 19:06 │蓝盾光电(300862):关于举办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
│2026-04-28 17:12 │蓝盾光电(300862):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
│2026-04-27 17:25 │蓝盾光电(300862):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
│2026-04-27 17:25 │蓝盾光电(30086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
│2026-04-27 17:25 │蓝盾光电(300862):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
├─────────┼──────────────────────────────────────────────┤
│2026-04-27 17:24 │蓝盾光电(300862):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
├─────────┼──────────────────────────────────────────────┤
│2026-04-27 17:24 │蓝盾光电(30086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波) │
├─────────┼──────────────────────────────────────────────┤
│2026-04-27 17:24 │蓝盾光电(30086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蒋蔚) │
└─────────┴──────────────────────────────────────────────┘
─────────┬────────────────────────────────────────────────
2026-05-20 19:46│蓝盾光电(300862):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海问律师事务所 HAIWEN & PARTNERS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515号静安嘉里中心一座 2605室(邮编 200040)Address:Unit 2605, Jing An Kerry Center
Tower 1, 1515Nanjing West Road, Jing’an District, Shanghai200040, China电话(Tel): (+86 21) 6043 5000 传真(Fax):(+8
6 21) 5298 5030 www.haiwen-law.com
北京 BEIJING丨上海 SHANGHAI 丨深圳 SHENZHEN 丨香港 HONG KONG 丨成都 CHENGDU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统称“有关法律”)
及《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作为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的法律顾问,应公司的要求,指派律师列席公司于 2026年 5月 20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称“本次会议”),对本次会
议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表决程序及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召
集人的资格是否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是否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
案内容以及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假定公司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有关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真实、完整,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资料的副本或复印
件均与正本或者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
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了《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称“会议通知”)
,对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和其他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经核查,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方式一致。本次会议由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崔乃国先生。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3名,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9,164,960股,占公司有权出
席该会议并有效表决的股份总数的 26.6307%。
本所认为,上述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均具有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及依法行使表决权。
三、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会议通知中包含的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如下:
1. 《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 《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4. 《关于确认董事 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5.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公告的拟审议议案一致。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经核查,本次会议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相关关联股东对前述议案所涉
事项回避表决。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前述议案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229a2b21-6b8e-48fb-8356-bf93845aa176.PDF
─────────┬────────────────────────────────────────────────
2026-05-20 19:46│蓝盾光电(30086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铜陵市石城路电子工业区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崔乃国先生(半数以上董事推举)。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安徽蓝
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股份60,258,4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3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9,164,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3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6人,代表股份11,093,4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8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7人,代表股份8,453,1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5,57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7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5人,代表股份2,882,0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11%。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议案1.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205,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5%;反对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873%;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99,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95%;反对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23%;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
3%。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作了2025年度述职报告。议案2.00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189,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0%;反对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873%;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3,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02%;反对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23%;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976%。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3.00 《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0,189,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0%;反对5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885%;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3,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02%;反对5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05%;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893%。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4.00 《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3,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02%;反对5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6305%;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3,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02%;反对5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05%;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893%。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5.00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189,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2%;反对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873%;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4,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85%;反对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23%;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893%。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肖骏妍、奚紫婷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e50daf68-4260-463f-9c36-144271539e65.PDF
─────────┬────────────────────────────────────────────────
2026-05-13 19:06│蓝盾光电(300862):关于举办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4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20
25年年度报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
年 5月 21日(星期四)15:00-16: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公司 2025年度暨 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05月 21日(星期四)15:00-16:00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王建强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崔乃国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万露露女士,独立董事蒋蔚
女士。(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 2026年 05月 21日(星期四)15:00-16: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xYZGsVs9fa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
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年 05月 21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
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d11ff7dc-822b-41c5-9d8c-969bb70fa6da.PDF
─────────┬────────────────────────────────────────────────
2026-04-28 17:12│蓝盾光电(300862):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蓝盾光电(300862):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5fe8ae6-3a32-4554-901c-093d4c715c21.PDF
─────────┬────────────────────────────────────────────────
2026-04-27 17:25│蓝盾光电(300862):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1—2页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 5-62 号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
盾光电公司)2025 年 12 月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蓝盾光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蓝盾光电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6946020-4cd8-43db-b690-e9d3c7a7675c.PDF
─────────┬────────────────────────────────────────────────
2026-04-27 17:25│蓝盾光电(30086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蓝盾光电(30086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538a16d-c78a-4b62-b77e-bb83e0363bff.PDF
─────────┬────────────────────────────────────────────────
2026-04-27 17:25│蓝盾光电(300862):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
蓝盾光电(300862):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afc14f9-3888-4ca3-a831-9e30ea3a9a38.PDF
─────────┬────────────────────────────────────────────────
2026-04-27 17:24│蓝盾光电(300862):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
理,健全公司全面薪资管理及落实有效激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市场原则;
(二)公平、公正、简单、实用原则;
(三)竞争、激励原则;
(四)以绩效为导向原则;
(五)发展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每年度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和财务部门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结构与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
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九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下同)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
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和津贴。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
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是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中的固定部分,根据任职年限、岗位责任确定。
(二)绩效薪酬是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中与个人综合绩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相挂钩的部分,包括岗位绩效薪酬、年终绩效
薪酬。岗位绩效薪酬与岗位绩效指标达成情况挂钩,年终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挂钩。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是根据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等,视公司经营情况
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度发放。
第十二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岗位绩效薪酬实行按月预发、按季结算的方式,最终
发放金额根据季度考核结果确定。年终绩效薪酬由公司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评价,根据初步考核结果预发,并确定一定比
例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
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辞职、解聘等原因离职的,按照其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
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
(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三)通胀水平;
(四)公司盈
|